2021年

11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关于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企业签署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2021-1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21-072

债券代码:163399 债券简称:20亿利01

债券代码:163692 债券简称:20亿利02

关于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企业签署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亿恒中标“甘肃武威50万千瓦立体光伏治沙产业化示范项目”,为开展建设施工,拟同意甘肃亿恒向腾格里公司租赁光伏治沙土地,租赁治理面积合计4万亩,租赁期27年,整个租赁期总租金(含土地租赁、沙漠治理、治沙管护等费用)为3.20亿元。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甘肃亿恒未与腾格里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 本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实施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亿恒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亿恒”)中标“甘肃武威50万千瓦立体光伏治沙产业化示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位于武威市凉州区红水河东岸腾格里沙漠腹地的20万千瓦光伏治沙项目,以及位于古浪县黄花滩民调渠以北的30万千瓦光伏治沙项目;项目装机规模合计50万千瓦,治沙面积合计4万亩。

为保障开展本项目建设施工,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企业签署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拟同意全资子公司甘肃亿恒与关联方甘肃亿利腾格里绿土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格里公司”或“出租方”)签署《光伏治沙土地租赁协议》(以下简称“《土地租赁协议》”),向出租方租赁土地用于发展光伏治沙示范项目。本次拟租赁的光伏治沙土地为两块土地,合计面积4万亩,租赁期27年,整个租赁期总租金(含土地租赁、沙漠治理、治沙管护等费用)为3.20亿元。

本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一) 关联方关系介绍

腾格里公司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王文彪先生控制,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实施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过去12个月,公司及甘肃亿恒未与腾格里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公司与腾格里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经营管理等方面保持独立。

(二) 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甘肃亿利腾格里绿土地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单波

注册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金太阳新能源高新技术集中区武威鑫汇利煤炭交易专营市场

经营范围:建筑物拆除(不含爆破作业);建筑工程、室内外装修、管道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景观工程、钢结构工程、环境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安防工程、防水工程、路桥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及劳务分包;楼宇监控系统安装、水电安装;防沙治沙;农副产品、苗木、林木的生产及销售,化肥购销;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文具用品、办公设备、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的销售;节能环保设备、环境污染防治设备的销售及技术服务;矿产品、煤碳及煤制品销售、运输。

股东情况:亿利绿土地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腾格里公司为土地开发治理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腾格里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84亿元、净资产0.55亿元、营业收入0.47亿元、净利润-0.13亿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65亿元,净资产0.47亿元,营业收入0.014亿元,净利润-0.074亿元。

三、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标的为向关联方租赁土地使用权。

(2)交易标的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拟租赁的土地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

甘肃亿恒聘请汇誉中证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对本次拟租赁土地的使用权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甘肃亿恒新能源有限公司拟租赁甘肃亿利腾格里绿土地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所涉及的其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因当地土地市场无该类用地的交易案例,故未选用市场比较法。本次评估选用成本逼近法,成本逼近法是以取得和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所有权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方法。其公式为: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相关税费+投资利息+投资利润+土地增值收益。选用成本逼近法得出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为20.91 元/平方米,即13,940元/亩。

因未获得当地同类用地租赁定价参考案例,公司检索相关光伏项目政府用地公示资料:2019年,内蒙古达拉特旗建设光伏发电领跑奖励激励基地,光伏企业项目用地租赁标准约300元/亩/年,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场区土地使用年限不低于25年;2021年1月,宁夏中卫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光伏、风力发电项目用地租赁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调整后的光伏项目用地收费标准为230元/亩/年,该标准暂定执行5年,期满后适时调整收费标准。上述相关政府用地租赁标准仅为用地租赁,未包括治理及管护费用,其中,宁夏中卫市人民政府的土地公示中还包含调价机制。

除此外,公司近年来已通过与央企、大型民企合作方式合资建设91万千瓦光伏治沙项目,并于近期中标“蒙西基地库布其200万千瓦光伏治沙项目”。本次交易定价亦参考了上述光伏治沙项目租地情况。

土地是光伏治沙项目开工建设的基本必备要素,对于保障公司光伏治沙业务稳健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腾格里公司对公司发展光伏治沙项目充分认可和支持,腾格里公司对本次租赁及支付方式上均给予优惠,且不设置调价机制。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296元/亩/年,整个租赁期总租金(含土地租赁、沙漠治理、治沙管护等费用)为3.20亿元。

本次交易定价综合考虑评估结果、政府相关光伏用地公示及过往已建成治沙光伏租地情况,租赁价格在合理范围内,且未考虑物价增长、时间价值等因素,具备公允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主体

出租方(甲方):甘肃亿利腾格里绿土地科技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甘肃亿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2.租赁土地的面积、位置、用途

(1)土地位置:

土地一:该土地位于红水河东岸腾格里沙漠腹地(金荣大道两侧),取得时间为2016年,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用途为生态用地,土地面积4.8万亩。本次租赁面积1.6万亩,装机规模20万千瓦;

土地二:该土地位于古浪县黄花滩民调渠以北,取得时间为2016年,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用途为生态用地,土地面积4.98万亩。本次租赁面积2.4万亩,装机规模30万千瓦。

(2)租赁土地用途:本次拟向出租方租赁的上述土地面积合计4万亩,用于发展甘肃武威50万千瓦光伏治沙示范项目。

甲方承诺已经对租赁土地的位置及性质、面积、用途等信息对乙方做了充分的披露,乙方承诺对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土地的取得、土地性质以及土地用途等信息充分知晓,双方均认可当前界限和坐标下的租赁土地可作为光伏示范项目建设用。

3.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20(贰拾)年,自2021年12月31日起,至2041年12月31日止。如光伏示范项目经营期限超过租赁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继续使用,以使租赁期满足27年。

4.租赁价格与支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租赁两块土地,合计面积为4万亩,总价款为3.20亿元。

本协议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签署,本协议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其土地租金的50%;项目开工建设,经双方协商后支付其剩余的50%土地租金。

5.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出租方(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甲方保证项目用地之土地权利合法、完整、有效,不存在任何抵押或其他权利限制。如果项目用地土地权利存在瑕疵,甲方应赔偿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或重新提供同区域等面积土地供乙方项目之用。

②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租赁土地。

③租赁土地被国家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

④尊重乙方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承租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②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租赁费用。

③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④租赁期间土地被国家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且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6.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④乙方经营状况显著恶化,有证据表明将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⑤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⑥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政府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士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①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②逾期交纳土地租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

7.违约责任

(1)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或其他第三方无正当理由干预乙方在承租土地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经乙方书面告知后5日内,甲方仍未消除上述情形,应按10万元/次给予乙方赔偿;因上述情形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如致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要求甲方返还剩余期限对应的租金,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同区域内同等面积的土地供乙方项目使用;若需要拆除地上附着的建筑物、固定设施等,由甲方负责拆除并承担相应费用。

8.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对土地进行再出租,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

(2) 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租赁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拥有优先权;若不继续租赁的,乙方对土地进行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能拆除而不影响租赁土地生产的,由双方协商采取作价补偿或恢复原状等方法进行处理;如果拆除会降低或破坏租赁土地生产的,不得拆除,通过协商折价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当事人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企业签署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拟同意甘肃亿恒与关联方腾格里公司签署土地租赁协议,向腾格里公司租赁土地用于发展光伏治沙示范项目。

关联董事王文彪先生、尹成国先生、王瑞丰先生、王钟涛先生、张永春先生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表决结果为:回避5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本事项符合公司发展光伏新能源战略规划,有利于提高公司长远获得稳定投资收益的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关联交易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符合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予以回避,同时报告公司监事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下属企业签署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本次甘肃亿恒拟租赁光伏治沙土地事项系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必要的回避表决程序,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既定战略规划,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助于公司长远稳定发展。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企业签署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亿恒本次拟租赁光伏治沙土地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既定光伏治沙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长远获得稳定投资收益的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关联交易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符合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在公司所属子公司中标后,进一步加快推进公司光伏治沙战略落地的具体实施行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充分利用现有已建成集中地面式光伏项目的开发建设运维经验技术积累,项目建设按照“光伏治沙”综合利用模式,采用“光伏治沙”、“农光互补”开发方式,打造“光伏新能源+沙漠治理+现代农业+现代牧业”的立体循环产业发展模式。

七、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实施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21-073

债券代码:163399 债券简称:20亿利01

债券代码:163692 债券简称:20亿利02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亿利生态广场一号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文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企业签署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为保障开展武威光伏治沙项目建设施工,拟同意全资子公司甘肃亿恒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甘肃亿利腾格里绿土地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光伏治沙土地租赁协议》,向其租赁土地用于发展光伏治沙示范项目。本次拟租赁的光伏治沙土地为两块土地,租赁治理面积合计4万亩,租赁期27年,整个租赁期总租金(含土地租赁、沙漠治理、治沙管护等费用)为3.20亿元。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王文彪、尹成国、王瑞丰、王钟涛、张永春回避表决,5票回避;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下属企业签署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请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第一项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亿利洁能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21-073

债券代码:163399 债券简称:20亿利01

债券代码:163692 债券简称:20亿利02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 11 月2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亿利生态广场一号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杜美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企业签署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亿恒新能源有限公司本次拟租赁光伏治沙土地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既定光伏治沙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长远获得稳定投资收益的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关联交易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符合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21-075

债券代码:163399 债券简称:20亿利01

债券代码:163692 债券简称:20亿利02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1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中国尊”东100米)亿利生态广场一号楼19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13日

至2021年12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0日9:00-17:00

(二)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须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须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 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邮寄或电子邮件办理登记,但是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资料的原件,以备查验。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4. 登记资料送达地点或邮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亿利生态广场一号楼19层证券部;

邮政编码:100026

5. 联系方式

联系人:申女士 联系电话:010-56632450

电子邮箱:elion600277_zqb@elion.com.cn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会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建议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