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80 证券简称:精进电动 公告编号:2021-006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普天科技园2号精进电动一层11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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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余平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召集人及主持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谢文剑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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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荣胜、郑晴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