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1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27版)

2021-1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7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根据2019年12月26日本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公司可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在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2021年3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万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余额38,0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总收益3,717.73万元,其中理财产品收益3,166.83万元,利息收入550.90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电驱动系统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境外市场营销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由于并不直接产生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所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整体业绩中。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电踏车专用电机及控制系统生产建设项目、锂离子电池组生产项目暂未完工,未产生收益。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本公司前次发行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有关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7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公司募投项目累计投入金额77,015.91万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0,397.64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本金及利息转入自有资金账户36,010.29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利息1,010.29 万元+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11,618.27万元=77,015.91万元);截至2021年9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3,060.3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汇入金额125,496.60万元-累计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0,397.64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本金及利息转入自有资金账户36,010.29 万元-累计支付发行费用1,746.04 万元-期末未到期的理财产品38,000.00万元+利息收益及理财产品累计收益3,717,73万元=23,060.36万元)。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7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影响分析的假设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判断,不构成对盈利情况的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于2021年11月末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500万股,募集资金为12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该发行股票数量及募集资金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为准;

4、2020年度,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是402,294,845.76元、372,517,595.77元,假设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在2020年度的基础上按照持平、涨跌10%、涨跌20%分别测算,上述测算不构成盈利预测;

5、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外其他可能导致2021年公司总股本变化的因素,不考虑限制性股票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盈利情况的判断,亦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测算不代表公司2021年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注2: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影响;

注3: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注4: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条一净资产收益和每股收益率的计算及披露》计算方式计算。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从投入使用至募投项目投产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股东回报仍然依赖于公司现有的业务基础,由于公司总股本增加,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将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指标下降。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当年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回报的实现需要一定周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相关收入、利润在短期内难以全部释放,可能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详见《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六节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事项”的相关内容。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考虑到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为保护股东利益,公司承诺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理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公司将按照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并积极配合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从根本上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2、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项目的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在资金的计划、使用、核算和防范风险方面强化管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加强成本控制,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从而增加销售规模和公司业绩。

4、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条款进行了相应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健全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监督约束机制。

公司已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股东的具体回报计划,建立了股东回报计划的决策、监督和调整机制。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加速推进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为充分保护公司及各投资者的利益,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继续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

2、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本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8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

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认购对象之一王英喆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清华先生系父子关系,属一致行动人。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说明

本次发行前,王英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王清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860.00万股,持股比例为40.39%。根据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500万股(含),王英喆先生拟以现金认购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

本次发行完成后,王清华先生及王英喆先生合计持股比例仍不低于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王清华先生一致行动人王英喆先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

二、关于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依据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王英喆先生已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且公司已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王英喆先生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王英喆先生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规定,属于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王英喆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清华先生免于发出要约,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执行。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9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0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

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公司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况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1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1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东堰里路6号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13日

至2021年12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2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2、特别决议议案:全部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5、7-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王清华先生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材料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现场登记。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现场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1年12月8日9:00-17:00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东堰里路6号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异地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本公司所在地邮戳日不晚于2021年12月8日17:00),信函或传真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因出席产生的相关费用自理;

2、公司鼓励和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如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进入会场前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公司安排出示“苏康码”、接受体温检测、进行参会登记等相关工作。

3、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东堰里路6号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玥

邮政编码:215125

电 话:0512-87171278

传 真:0512-87171278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2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信息。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有关审批机关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3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1年11月3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3,000万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新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购买了“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21天结构性存款NSU00378”产品,产品期限21天。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公告内容。

2021年11月25日,上述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公司已收回本金23,000万元及相应理财收益390,369.86元,收益符合预期。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