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转让完成过户手续
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ST维维 公告编号:临2021-063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转让完成过户手续
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21年7月9日,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份”或“公司”)股东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集团”)与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新盛集团将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维维集团持有的公司215,688,000股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90%,转让价格为4.26元/股,合计918,830,880.00元。本次权益变动后,新盛集团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披露的《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9)。
2021年8月9日,公司收到股东新盛集团转发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45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披露的《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1)。
2021年10月14日,公司收到股东新盛集团转发的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协议受让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并拥有控制权的批复》(苏国资复〔2021〕52号)。江苏省国资委原则同意该收购事项,即新盛集团受让维维集团持有的公司12.9%股份共计215,688,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披露的《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转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3)。
鉴于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维维集团持有公司3.01%的股份,其作为“维维”系列商标的商标所有权人不再是公司大股东,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从根本上解决“维维”系列商标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问题,理顺公司与股东间的商标权属关系,规避由于无形资产分离可能导致的经营风险,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性、独立性,并根据国资监管部门要求,公司拟受让股东维维集团所持有的“维维”系列172项商标。2021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维维集团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商标注册处及加拿大知识产权局已对维维集团提交的172项“维维”系列商标转让申请进行审核,对其中163项商标予以核准,已完成过户登记。其余9项商标为处于审查阶段的商标,因其与在先权利存在冲突,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该9项商标未予以核准注册,该9项商标的转让申请被驳回,维维集团将不再筹划该9项商标的注册申请及转让申请。上述9项商标的转让申请被驳回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任何实质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披露的《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维维”系列商标的关联交易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2)。
二、交易进展
2021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股东新盛集团及维维集团通知,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1年11月25日。本次股权转让后,新盛集团持有公司499,928,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0%,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转让价款支付条款,受让方新盛集团全部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向受让方维维集团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过户登记确认文件之日后2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