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11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资料已于2021年11月23日以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无缺席会议的董事。
(五)本次会议由莫思铭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43人调整为13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97.23万股调整为3,014.38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仍为30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3,497.23万股调整为3,314.38万股,减少182.85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13)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谭强、张功军、张国栋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核查后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1年11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1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33名激励对象授予3,014.38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14)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谭强、张功军、张国栋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12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1月23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建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均符合《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1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11月26日为授予日,向133名激励对象授予3,014.3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11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1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13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1月0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0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年11月0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司于2021年11月03日至2021年11月12日通过公司网站和公司内部办公系统(OA系统)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予以公示,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间内,通过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11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1-107)。
3、2021年11月19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1-109)。
4、2021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调整情况
1、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2、调整内容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43人调整为13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97.23万股调整为3,014.38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仍为30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3,497.23万股调整为3,314.38万股,减少182.85万股。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情况如下:
■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因公司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上述股本总额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1,380,889,445股为准。
三、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的情况,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均符合《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14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年11月26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014.38万股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鼎股份”)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1年11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1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33名激励对象授予3,014.38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1月0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0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年11月0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司于2021年11月03日至2021年11月12日通过公司网站和公司内部办公系统(OA系统)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予以公示,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间内,通过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11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1-107)。
3、2021年11月19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1-109)。
4、2021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年11月26日
2、首次授予数量:3,014.38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133人
4、首次授予价格:2.1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因公司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上述股本总额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1,380,889,445股为准。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11月26日为授予日,向133名激励对象授予3,014.3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11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
公司按照相关估计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1月26日,授予价格为2.11元/股。
经测算,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15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现对该公告相关内容补充如下: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1、管理人名称:上海九颂山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颂山河”)
2、管理模式:九颂山河设执行董事和总经理,负责公司基金管理和投资管理工作,并组建团队,对投资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考察认证,甄别具体投资项目的价值和风险。
3、主要管理人员:熊文辉,管金生,王翔;
4、主要投资领域:九颂山河重点覆盖医疗健康、智能制造以及碳中和等领域。智能制造领域包括先进半导体、集成电路、新能源、机器人与智能装备、先进工程机械。
二、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九颂山河与公司及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也未与第三方存在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九颂山河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九颂山河未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也没有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三、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基金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投资及退出进行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设5名委员,由基金管理人提名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成立并履责。
2、合伙人权利和义务: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业务,代表合伙企业取得、拥有、管理、维持和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交付和执行文件,采取为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的具体经营,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有限合伙人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不属于参与合伙企业具体经营。
四、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项目和计划:
九颂山河将在投资领域内积极开发优质标的,已经储备了部分项目,进行了前期商谈,将在基金正式成立后,开展尽职调查、投资等具体工作。
本基金将在约定的投资期内完成投资。
2、盈利模式:
本基金投资后,将协调九颂山河及各合伙人的资源,对被投资企业积极赋能,促进企业成长,提升企业价值,在合适的时机出售全部或部分被投资企业股权,获取投资收益。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以上各合作方持有股份或任职,未在本基金任职,未认购本基金份额。
本次合作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等情况。
六、风险提示
1、上市公司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
公司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不超过实缴出资额,与公司后续根据基金管理人的缴款通知书实缴出资相关。首次实缴出资将不低于20%,即7,000万元。公司全部实缴出资后,为35,000万元。
2、投资项目风险分析:
(1)合伙企业现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合作各方尚未正式签署合伙协议和开展实质业务合作,部分拟出资合伙人尚未完成内部投资决策流程,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具体人员组成和议事规则尚未确定,合伙企业合伙人可能增加、减少、变更,出资金额可能发生变化。
(2)合伙企业暂未完成工商注册,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如遇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设立过程中因审批未获通过、登记备案未能完成等风险。
(3)基金设立过程中可能因合伙人未能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基金未能成功募足资金的风险。
(4)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法律法规、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5)基金的对外投资领域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协同,但实际投资过程中可能因具体投资项目的发展与预期不同而对协同效应产生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通知要求,按分阶段披露原则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重大进展,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