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1-188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江阴爱康投资有限公司、邹承慧合计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517,556,200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92.9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实业”)的通知,获悉爱康实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的解除质押及再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四、股东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
公司经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承慧先生所持有原被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轮候冻结的116,846,200股股份于2021年11月19日解除轮候冻结。
五、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涉及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为28,226万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50.66%,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30%,对应融资余额为52,528.07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为28,726万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51.56%,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41%,对应融资余额为64,528.07万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
3、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5、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法人
(1)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西路北侧1幢203室
主要办公地点: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西路北侧1幢203室
法定代表人:陈中林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金属模具的生产、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水净化设备、空气净化设备、LED照明设备组装及相关技术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批发零售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能源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能源领域内的管理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办公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企业财税咨询服务;法律咨询服务;珠宝首饰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情况:从事能源产品的贸易业务和实业投资业务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2)江阴爱康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江阴市华士镇勤丰路1005号
主要办公地点:江阴市华士镇勤丰路1005号
法定代表人:邹承慧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情况: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6、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自然人
■
7、最近一年爱康实业、爱康投资、邹承慧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综合考虑企业运营情况、银行授信情况、股东自身的资金实力等因素,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相关偿债风险。
8、本次股份质押是爱康实业为支付兴铁一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兴铁二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张家港爱康新能源产业并购基金(有限合伙)合伙份额转让价款提供的质押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总体风险处于可控水平,其将对股价波动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不会出现因股份质押风险引发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风险。质押到期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会采取以自有资金偿还或重新质押等方式归还应付账款。本次质押不存在平仓风险。
9、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之间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等事项均已履行了正常的审批程序并对外披露,除此之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轮候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