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臣医疗
股票代码:6880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伟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畹町路99弄67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655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大宗交易)、持股比例减少至5%以下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为“《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臣医疗”)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臣医疗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释义
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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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刘伟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1201011968********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畹町路99弄67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655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是,新加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刘伟女士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减少,相应持股比例减少至5%以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的12个月内将视市场情况通过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刘伟女士计划自2021年11月26日起的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总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包含此次减持)。未来12个月内,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及变动的情况
2021年11月2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9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43%。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699,2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74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999,8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刘伟女士担任公司董事,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节相关内容。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除担任公司董事外,刘伟女士还担任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刘伟女士持有的公司股票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的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以任何方式买卖天臣医疗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刘 伟
签署日期:2021年11月26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放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以供投资者查询;
地点: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东平街27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刘 伟
签署日期:2021年11月2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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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刘 伟
签署日期:2021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13 证券简称:天臣医疗 公告编号:2021-034
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5%以上股东、董事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刘伟女士持有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臣医疗”)股份数量从4,699,260股减少至3,999,860股,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从5.8741%减少至4.9998%。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均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发生变化。
● 本次大宗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收到公司股东、董事刘伟女士出具的《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刘伟女士于2021年11月26日通过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计699,400股,占天臣医疗总股本的0.8743%。本次权益变动后,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3,999,8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刘伟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1201011968********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畹町路99弄67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655号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计699,400股,占天臣医疗总股本的0.874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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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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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后,刘伟女士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刘伟女士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