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37 证券简称:博威合金 公告编号:临2021-063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贝肯霍夫(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肯霍夫(越南)”)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
本次为全资孙公司贝肯霍夫(越南)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90万美元(按照2021年11月26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3936折算,人民币金额为1,854.14万元),为原担保合同到期后的续签。
截至本公告日,不含本次,公司为贝肯霍夫(越南)提供担保的总额为人民币500万美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本公告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基于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旗下全资孙公司贝肯霍夫(越南)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以及原担保合同已到期解除,公司本次为贝肯霍夫(越南)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90万美元,主要用于贝肯霍夫(越南)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内市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 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稳健、持续的发展,满足子公司的融资担保需求,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宁波康奈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博威合金板带有限 公司、博威合金(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博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博德高科 股份有限公司、博威尔特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博威尔特太阳能(美国)有限公司、 Berkenhoff GmbH、贝肯霍夫(越南)有限公司、博德高科(香港)有限公司、贝肯霍夫 (越南)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 担保额度,包含目前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到期后的续签以及预计新增担保。
本项担保议案经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 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止。
相关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及2021年5月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5)、《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3)。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提供担保的全资孙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贝肯霍夫(越南)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300亿越南盾(1,000万美元)
注册地址:北江省北江市双溪内黄工业区B5-B6区
法定代表人:万林辉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19日
经营范围:切割丝加工,制造;其他未分类的经营支持服务活动,具体:公司所生产的商品之进出口。
2、公司提供担保的全资孙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2.1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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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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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单体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290万美元(按照2021年11月26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3936折算,人民币金额为1,854.14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两年;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贝肯霍夫(越南)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稳健、持续的发展,满足子公司的融资担保需求,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宁波康奈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博威合金板带有限公司、博威合金(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博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博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博威尔特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博威尔特太阳能(美国)有限公司、Berkenhoff GmbH、贝肯霍夫(越南)有限公司、博德高科(香港)有限公司、贝肯霍夫(越南)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包含目前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到期后的续签以及预计新增担保。本项担保议案经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旗下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上述公司的信用状况做出的,是为了满足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
公司本次为贝肯霍夫(越南)提供的金额为290万美元的担保处于上述额度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对外担保金额为290万美元(按照2021年11月26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3936折算,人民币金额为1,854.14万元),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不含本次)为人民币299,552.85万元(其中包含9,441.64万美元按照2021年11月26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3936折算,人民币金额为60,366.07万元;3,130万欧元按照2021年11月26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7.1683折算,人民币金额为22,436.7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 经审计净资产的57.89%,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1,000万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