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21-073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于2021年11月25日、11月26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公司正在筹划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克动力”)75.6234%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针对股票异常波动,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查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11月25日、11月26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正常,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1、2021年11月11日,公司发布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司正在筹划以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比克动力不低于51%的股权(预案中披露的股权收购比例为75.6234%),并募集配套资金,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相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新力金融,证券代码:600318)于2021年11月11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
2、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于2021年11月25日披露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
3、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发布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暨股票复牌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新力金融,证券代码:600318)于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4、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查证,除上述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与公司有关的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相关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查,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的情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于2021年11月25日、11月26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尽调等工作尚未完成。提请投资者注意,比克动力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最终结果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差异的风险。
3、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相关议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相关议案、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