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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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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上海天洋 公告编号:2021-091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上午10点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董事兼副总经理李铁山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哲龙先生代为投票表决。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哲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用人选的议案》

议案内容:鉴于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因个人原因已于2021年10月13日向公司提交辞职申请,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聘请卢志军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卢志军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江苏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了提升公司整体产能以及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市场拓展、品牌

影响力,公司拟与江苏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太阳能封装胶膜项目相关投资协议书,并在如东洋口经济开发区设立项目公司具体实施太阳能封装胶膜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10.5亿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 1 亿元,总建筑面积不低于6万平米。第一期年产1.5亿平方米太阳能封装胶膜(具体项目内容以项目申请报告为准)。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了提升公司整体产能以及公司对未来经营业绩、市场拓展、品牌影响力,公司拟与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并在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项目公司具体实施太阳能封装胶膜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总投资10.5亿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 1 亿元,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米。第一期年产1.5亿平方米太阳能封装胶膜(具体项目内容以项目申请报告为准)。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昆山市千灯镇人民政府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了提升公司整体产能以及公司对未来经营业绩、市场拓展、品牌影响力,公司拟与昆山市千灯镇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并在昆山市千灯镇设立项目公司具体实施光伏封装胶膜产业化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0.5亿元(亩均105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不低于人民币 5.5亿元,总建筑面积约 10 万平方米(含原厂房),实际建设面积根据项目的设计方案及建设审批要求予以调整和确定。项目总建设期不超过3年(2022年-2024年)。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拟在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设立全资子公司昆山天洋光伏材料有限公司负责公司在千灯镇的光伏封装胶膜产业化基地项目;拟在江苏如东设立全资子公司南通天洋光伏材料有限公司负责公司在如东的太阳能封装胶膜项目的建设;拟在江苏海安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安天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公司在海安的太阳能封装胶膜项目的建设;拟在山东省烟台市设立全资子公司信泰永和(烟台)新材料有限公司负责公司在烟台地区开拓与管理电子绝缘材料、密封胶材料等业务。前述拟设立子公司的各项基本信息以注册地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与江苏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昆山市千灯镇人民政府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上海天洋 公告编号:2021-092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 年11月26日上午11点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现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晓燕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用人选的议案》

议案内容:鉴于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因个人原因已于2021年10月13日向公司提交辞职申请,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聘请卢志军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卢志军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3名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江苏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了提升公司整体产能以及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市场拓展、品牌影响力,公司拟与江苏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太阳能封装胶膜项目相关投资协议书,并在如东洋口经济开发区设立项目公司具体实施太阳能封装胶膜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总投资10.5亿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 1 亿元,总建筑面积不低于6万平米。第一期年产1.5亿平方米太阳能封装胶膜(具体项目内容以项目申请报告为准)。

表决结果:3名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了提升公司整体产能以及公司对未来经营业绩、市场拓展、品牌影响力,公司拟与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并在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项目公司具体实施太阳能封装胶膜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总投资10.5亿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 1 亿元,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米。第一期年产1.5亿平方米太阳能封装胶膜(具体项目内容以项目申请报告为准)。

表决结果:3名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昆山市千灯镇人民政府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了提升公司整体产能以及公司对未来经营业绩、市场拓展、品牌影响力,公司拟与昆山市千灯镇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并在昆山市千灯镇设立项目公司具体实施光伏封装胶膜产业化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0.5亿元,总建筑面积约 10 万平方米(含原厂房),具体的面积根据项目的设计方案及建设审批要求予以调整和确定。项目总建设期不超过3年(2022年-2024年)。第一期年产1.5亿平方米太阳能封装胶膜(具体项目内容以项目申请报告为准)。

表决结果:3名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拟在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设立全资子公司昆山天洋光伏材料有限公司负责公司在千灯镇的光伏封装胶膜产业化基地项目;拟在江苏如东设立全资子公司南通天洋光伏材料有限公司负责公司在如东的太阳能封装胶膜项目的建设;拟在江苏海安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安天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公司在海安的太阳能封装胶膜项目的建设;拟在山东省烟台市设立全资子公司信泰永和(烟台)新材料有限公司负责公司在烟台地区开拓与管理电子绝缘材料、密封胶材料等业务。前述拟设立子公司的各项基本信息以注册地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表决结果:3名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上海天洋 公告编号:2021-093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25号),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929,124股,每股发行价为22.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86,999,774.64元,扣除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11,886,792.45元、不含税律师费用人民币1,132,075.47元和不含税专项审计费用127,358.4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73,853,548.23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184号)进行了审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截止2021年10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96,026,932.12元(包含置换前期预先投入自筹资金44,907,678.23元),募集资金账户实际存放余额179,205,903.31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以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募投项目投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上海天洋 公告编号:2021-094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用人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用人选的议案》,同意聘任卢志军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卢志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卢志军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惠平路505号

电话:021-69122665

传真:021-69122663

邮箱:zhijun.lu@hotmelt.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26日

附:卢志军简历

卢志军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化学教育专业,本科学历。2017年6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3年5月至2016年6月任职于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运营经理及集团绩效经理;2016年6月至2021年6月任职于上海万荣生态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行政总监、代理董秘、董事;2021年7月至今任职于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上海天洋 公告编号:2021-095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江苏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太阳能封装胶膜项目

●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10.5亿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 1 亿元,

总建筑面积不低于6万平米。第一期年产1.5亿平方米太阳能封装胶膜(具体项目内容以项目申请报告为准)。

●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

等前置审批工作,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项目建设投资额较大,存在因资金投入不及时而导致项目建设进度

或实现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4、由于市场本身具有不确定因素,如果未来市场需求增长低于预期,或业

务市场推广进展与公司预测产生偏差,有可能存在投资项目实施后达不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5、本次投资项目用地需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最终

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6、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

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7、本协议存在因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事件、政策变化等而导致协议修改、

解除和终止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1年11月26日,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江苏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江苏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如东经开区”或“甲方”)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通过在如东洋口经开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具体建设实施该太阳能封装胶膜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0.5亿元,亩均投资额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厂房面积不少于6万平方米,设备投资原则不少于4亿元。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投资约5亿元,厂房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设备投资原则不少于2亿元。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协议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甲方:江苏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周梁

注册地: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洋口港经济开发区

因甲方为政府单位,无法披露主营业务、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主要股东及财务数据。

乙方: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哲龙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惠平路505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3,773.2774万元整

经营范围:共聚酯热熔胶、共聚酰胺热熔胶、聚氨酯热熔胶、EVA热熔胶的生产,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及配件、纺织品、橡塑制品、室内装饰材料的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甲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太阳能封装胶膜项目

(二)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为10.5亿元,亩均投资额不少于800万元,厂房面积不少于6万平方米,设备投资原则不少于4亿元。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投资约5亿元,厂房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设备投资原则不少于2亿元。第一期年产1.5亿平方米太阳能封装胶膜(具体项目内容以项目申请报告为准)。

(三)项目实施方式:乙方拟在如东洋口经开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为南通天洋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四)投资及建设进度、周期:每期项目环评、安评等相关手续获得批复后3个月内按照立项批复的产能一次性全面开工建设,每期项目开工建设后的18个月左右建成,建成后6个月内投产。

(五)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

1、符合产业政策,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政策保障。

在努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及“平价上网”的目标背景下,国家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光伏行业发展。国家发改委在2021年3月发布《关于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中提出,对于可再生能源企业,通过九大措施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2021年9月,发改委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明确超出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消纳量不纳入该地区年度和五年规划当期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有望刺激用能企业大规模使用绿电,带动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更广阔的装机增长。国务院在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 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中明确,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

在国家政策的助推下,光伏产业已成为我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伴随着提质增效等长效机制政策的引导,光伏产业将进入持续健康发展的快车道,光伏封装材料亦随之快速升级发展。本次太阳能封装胶膜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宏观政策方向,政府出台系列文件,从能源消耗、金融支持、市场需求等多方面进行全力扶持光伏行业的发展,公司投资太阳能封装胶膜项目具备政策上的可行性。

2、广阔的市场为项目产能消化提供支持

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预测,“十四五”全球光伏市场规模将不断扩大,预计到2025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在保守和乐观的情况下将分别达到270GW、330GW,我国光伏新增装机在保守和乐观的情况下将分别达到90GW、110GW。随着光伏新增装机容量不断增加,中国光伏组件产量也不断增加,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数据,2020年中国光伏组件产量达124.6GW,较2019年的98.6GW同比增长26.4%,占全球光伏组件产量约7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在十四五期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将提高到20%左右,国家并加大清洁能源基地的建设,预计九大基地计划在十四五期间共建设148GW光伏发电能力。“十四五”已经开启了光伏市场新阶段,叠加碳中和背景下终端需求将迎来持续的快速爆发式增长。2020年至今,光伏组件企业纷纷发布扩产消息,广阔的下游市场需求为本次投资项目产能消化提供良好的支持。

3、公司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保障

(1)在太阳能封装胶膜领域,公司拥有高素质的研发团队,在项目相关产品上已拥有深厚的技术沉淀。公司已具备项目产品大批量生产的技术条件,并已获得下游客户普遍认可,为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公司从事光伏行业时间较久,截止目前已有十余年的光伏封装膜的生产经验,在多年业务开展过程中已积累起完整的运营管理、市场开拓等经验和能力,均为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市场开拓提供了保障。

四、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江苏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1、项目建设内容:年产3亿平方米太阳能封装胶膜,其中一期1.5亿平方米太阳能封装胶膜(具体项目内容以项目申请报告为准)。

2、项目规模:项目总投资约为10.5亿元,亩均投资额不少于800万元,厂房面积不少于6万平方米,设备投资原则不少于4亿元。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投资约5亿元,厂房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设备投资原则不少于2亿元。

3、项目建设计划:项目前期工作时间:合作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乙方开展项目申请报告(可研)、环评、安评、规划设计(其中,企业建筑外观设计需获得开发区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等工作,甲方协助乙方力争在6个月内完成。

开工时间(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每期项目环评、安评等相关手续获得批复后3个月内按照立项批复的产能一次性全面开工建设。

投产时间(乙方开出第一张产品销售发票之日):每期项目开工建设后的18个月左右建成,建成后6个月内投产。

达产时间(生产产能达到每期1亿平米以上):每期从投产之日起计算,原则上最迟不超过12个月内达产。

项目一期投产后,即刻启动项目二期报批程序。

4、项目用地:

(1)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为105亩(具体以红线图为准)。项目总平图需经洋口港经济开发区规划部门确认后立项实施。

(2)土地价格:项目用地价格为该宗项目用地最终招拍挂价格。

(3)土地收回:若本项目工程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建设计划进行建设,导致项目用地闲置,或乙方项目开工建设后中途停工6个月以上的(不可抗力事件除外),乙方将同意甲方按项目实际用地出让价收回该宗用地,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中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乙方承诺,在甲方完成土地回收一个月内,负责将该宗土地恢复原状交给甲方。若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恢复原状的,视为乙方放弃该项目用地上的资产,届时甲方将委托第三方清理,清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项目用地标准:项目用地按照国家规范平整土地,甲方在乙方项目用地招拍挂前对项目用地进行平整,负责项目用地标高达到GB85标高2.81米。

5、甲方主要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建设、生产、经营所需手续,包括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评价、用地规划红线、节能评估、项目总平面规划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竣工验收领取产权证等。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优惠政策或协调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经营提供优惠,除按政策减免的费用外,其余办理费用由乙方及时给付。

(3)甲方应为乙方建设、生产所需的给排水、污水管网、供电、通讯线路、蒸汽的供应及道路交通等提供必要配套条件。项目红线外公用配套设施费用由甲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园区配套公用工程价格按园区统一价格供应。

(4)甲方应积极与乙方共同向南通市、江苏省及国家争取和落实对本项目的各项优惠政策。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项目报批协调服务工作,全力协助项目顺利获批。

6、乙方主要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担项目投资、建设、经营责任,确保按协议约定的时间节点建设运营、产出和税收达到投资协议项目产出计划承诺的规模。(国家政策性影响因素或市场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乙方应当保证项目的真实性及项目技术设施先进性,并有足够的投资能力、建设能力、经营能力积极推进项目建设。

7、协议生效

投资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若乙方已领取施工许可证且符合开工条件 ,但乙方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一年内因自身原因未进行实质性开工的,该投资协议自动失效。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设立项目公司拟投资的太阳能封装胶膜项目达产后,将提升公司整体产能,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市场拓展、品牌影响力提升等产生积极的影响。上述投资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以上投资协议的履行而产生依赖性。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

等前置审批工作,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项目建设投资额较大,存在因资金投入不及时而导致项目建设进度

或实现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4、由于市场本身具有不确定因素,如果未来市场需求增长低于预期,或业

务市场推广进展与公司预测产生偏差,有可能存在投资项目实施后达不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5、本次投资项目用地需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最终

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6、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

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7、本协议存在因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事件、政策变化等而导致协议修改、解除和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履行审议程序,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密切跟进项目进度,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上海天洋 公告编号:2021-096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太阳能封装胶膜项目

●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10.5亿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 1 亿元,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米。第一期年产1.5亿平方米太阳能封装胶膜(具体项目内容以项目申请报告为准)。

●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等前置审批工作,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项目建设投资额较大,存在因资金投入不及时而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或实现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4、由于市场本身具有不确定因素,如果未来市场需求增长低于预期,或业务市场推广进展与公司预测产生偏差,有可能存在投资项目实施后达不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5、本次投资项目用地需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6、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7、本协议存在因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事件、政策变化等而导致协议修改、解除和终止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1年11月26日,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海安经开区”或“甲方”)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并在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具体实施太阳能封装胶膜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总投资10.5亿元,注册资本金 1 亿元,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米(容积率不低于1.4)。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协议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甲方: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任永峰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迎宾路199号

因甲方为政府单位,无法披露主营业务、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主要股东及财务数据。

乙方: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哲龙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惠平路505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3,773.2774万元整

经营范围:共聚酯热熔胶、共聚酰胺热熔胶、聚氨酯热熔胶、EVA热熔胶的生产,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及配件、纺织品、橡塑制品、室内装饰材料的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甲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太阳能封装胶膜项目

(二)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10.5亿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 1 亿

元,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米。第一期年产1.5亿平方米太阳能封装胶膜(具体项目内容以项目申请报告为准)。

(三)项目实施方式:乙方拟在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公

司名称暂定为海安天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四)项目建设期:凭项目准予开工通知书进行项目建设,项目工程建设

期为18个月。

(五)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

1、符合产业政策,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政策保障。

在努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及“平价上网”的目标背景下,国家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光伏行业发展。国家发改委在2021年3月发布《关于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中提出,对于可再生能源企业,通过九大措施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2021年9月,发改委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明确超出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消纳量不纳入该地区年度和五年规划当期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有望刺激用能企业大规模使用绿电,带动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更广阔的装机增长。国务院在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 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中明确,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

在国家政策的助推下,光伏产业已成为我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伴随着提质增效等长效机制政策的引导,光伏产业将进入持续健康发展的快车道,光伏封装材料亦随之快速升级发展。本次太阳能封装胶膜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宏观政策方向,政府出台系列文件,从能源消耗、金融支持、市场需求等多方面进行全力扶持光伏行业的发展,公司投资光伏封装膜项目具备政策上的可行性。

2、广阔的市场为项目产能消化提供支持

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预测,“十四五”全球光伏市场规模将不断扩大,预计到2025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在保守和乐观的情况下将分别达到270GW、330GW,我国光伏新增装机在保守和乐观的情况下将分别达到90GW、110GW。随着光伏新增装机容量不断增加,中国光伏组件产量也不断增加,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数据,2020年中国光伏组件产量达124.6GW,较2019年的98.6GW同比增长26.4%,占全球光伏组件产量约7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在十四五期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将提高到20%左右,国家并加大清洁能源基地的建设,预计九大基地计划在十四五期间共建设148GW光伏发电能力。“十四五”已经开启了光伏市场新阶段,叠加碳中和背景下终端需求将迎来持续的快速爆发式增长。2020年至今,光伏组件企业纷纷发布扩产消息,广阔的下游市场需求为本次投资项目产能消化提供良好的支持。

3、公司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保障

(1)在太阳能封装胶膜领域,公司拥有高素质的研发团队,在项目相关产品上已拥有深厚的技术沉淀。公司已具备项目产品大批量生产的技术条件,并已获得下游客户普遍认可,为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公司从事光伏行业时间较久,截止目前已有十余年的光伏封装膜的生产经验,在多年业务开展过程中已积累起完整的运营管理、市场开拓等经验和能力,均为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市场开拓提供了保障。

四、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1、项目投资计划:项目总投资10.5亿元,注册资本金 1 亿元,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米(容积率不低于1.4)。

2、项目选址用地:项目用地位于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美事满项目南,用地面积约100亩(具体地形、地界、土地面积详见甲方提供的红线图)。用地一期供给约70亩,另有30亩作为二期用地。

3、项目建设计划:甲乙双方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各项推进工作,促进项目尽快按期按质建成,达产达效。乙方须于协议签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项目公司。甲方于本协议书签定之日七个工作日内提交该项目用地的红线图,乙方进行平面规划,并报项目预审。项目通过预审后,乙方进行项目立项、环境评价、地质勘探、图纸设计、水电申请等相关工作,甲方办理交地手续并出具项目准予开工通知书。乙方凭项目准予开工通知书进行项目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期18个月,该项目一期用地初定交地时间2022年2月,甲方负责乙方项目用地拆迁清障,并负责将主干道、主线路、主管道建(送)到企业围墙边。建设过程中涉及项目用地等相关矛盾由甲方负责解决。

4、项目用地付款:乙方在本协议签定后七个工作日内缴纳土地受让保证金100万元,在该宗土地挂牌受让后退回。乙方在接到自然资源部门挂牌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缴清土地挂牌款,(土地价格按照自然资源部门的挂牌价执行,税费另计),逾期视为放弃用地,甲方已交付的土地全部收回,乙方的损失自负。如土地挂牌后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摘牌,或摘牌后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的损失自负。乙方项目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在土地使用年限内全部自用,(包含由乙方或乙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试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出租,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土地受让后六个月内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即除了不可抗力、乙方以外任何方原因以外)不能开工的,甲方可收回土地并解除协议。

5、协议生效

投资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设立项目公司拟投资的太阳能封装胶膜项目达产后,将提升公司整体产能,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市场拓展、品牌影响力提升等产生积极的影响。上述投资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以上投资协议的履行而产生依赖性。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等前置审批工作,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项目建设投资额较大,存在因资金投入不及时而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或实现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4、由于市场本身具有不确定因素,如果未来市场需求增长低于预期,或业务市场推广进展与公司预测产生偏差,有可能存在投资项目实施后达不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5、本次投资项目用地需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6、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7、本协议存在因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事件、政策变化等而导致协议修改、解除和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履行审议程序,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密切跟进项目进度,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上海天洋 公告编号:2021-097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昆山市千灯镇人民政府拟签署

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光伏封装胶膜产业化基地项目

●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0.5亿元,总建筑面积约 10 万平方米(含原厂房),实际建设面积根据项目的设计方案及建设审批要求予以调整和确定。项目总建设期不超过3年(2022年-2024年)。第一期年产1.5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具体项目内容以项目申请报告为准)。

●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

审批等前置审批工作,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项目建设投资额较大,存在因资金投入不及时而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或实现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4、由于市场本身具有不确定因素,如果未来市场需求增长低于预期,或业务市场推广进展与公司预测产生偏差,有可能存在投资项目实施后达不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5、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6、本协议存在因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事件、政策变化等而导致协议修改、解除和终止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1年11月26日,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昆山市千灯镇人民政府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昆山市千灯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昆山千灯镇政府”或“甲方”)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通过在昆山千灯镇设立全资子公司具体建设实施该光伏封装胶膜产业化基地项目,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0.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包括设备、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及股权转让款)投资不低于人民币 5.5亿元,总建筑面积约 10 万平方米(含原厂房),实际建设面积根据项目的设计方案及建设审批要求予以调整和确定。项目总建设期不超过3年(2022年-2024年)。第一期年产1.5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具体项目内容以项目申请报告为准)。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协议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经双方签字盖章且经且昆山市千灯镇人民政府指定的公司完成对施科特收购后生效。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甲方:昆山市千灯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陆剑峰

注册地址:昆山市千灯镇炎东路28号

因甲方为政府单位,无法披露主营业务、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主要股东及财务数据。

乙方: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哲龙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惠平路505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3,773.2774万元整

经营范围:共聚酯热熔胶、共聚酰胺热熔胶、聚氨酯热熔胶、EVA热熔胶的生产,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及配件、纺织品、橡塑制品、室内装饰材料的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甲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光伏封装胶膜产业化基地项目

(二)项目建设规模: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0.5亿元,总建筑面积约 10 万平方米(含原厂房),实际建设面积根据项目的设计方案及建设审批要求予以调整和确定。项目总建设期不超过3年(2022年-2024年)。第一期年产1.5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具体项目内容以项目申请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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