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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1-1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1版)

注:上述数据未将北京驰闰、北京日泽等纳入合并范围。

标的公司流动资产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9月末,标的公司流动资产较2020年底有较大变化,其中:货币资金从361.03万上升至2,772.88万元,主要系2021年9月末本次交易启动时,上市公司根据投资意向书向标的公司支付了2,500万元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系标的公司将部分闲置资产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应收账款上升至4,738.69万元主要系标的公司在内蒙古金山储能项目、枣阳风电项目业务开展形成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大幅增长主要系标的公司与三峡清洁能源共同开发枣阳风电项目时各自向枣阳风电项目提供4,134.70万元资金支持所致。

标的公司流动负债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9月末,标的公司流动负债较2020年底有较大变化,其中:应付账款从114.60万元上升至2,241.49万元,主要系标的公司根据业务需求采购电气设备、电池管理系统及配件OEM等形成的应付供应商货款;其他应付款从220.27万元上升至2,507.64万元,主要系2021年9月末本次交易启动时,上市公司根据投资意向书向标的公司支付了2,500万元款项;标的公司业务开展后形成的应交税费1,015.01万元较2020年底大幅增长。

二、关于交易方案

问题四、预案披露,根据公司与玖盛熙华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向其预付1亿元股权转让款,玖盛熙华将其持有的天启鸿源15%股权质押给公司。双方将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股权转让对应的具体比例,并按照该比例计算的股权进行交割。本次股权转让不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和募集配套资金为前提。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与玖盛熙华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2)说明上述股权转让是否构成重组方案的一部分,实施需履行的程序;(3)向交易对方预付股权转让款的原因,确定预付款金额及股权质押比例的依据及合理性,说明预付款项是否有充分的安全保障,并充分提示风险。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公司与玖盛熙华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同力日升向玖盛熙华支付股权转让价款金额为10,000万元,在标的公司审计、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后,双方将根据前述资产评估结果确定交易作价以及标的股权对应的具体比例,由双方以补充协议方式确定。双方以补充协议方式确定标的股权的具体股权比例及对应注册资本金额、实缴出资额、转让价款金额后,股权转让预付款即自动转为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

转让方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15%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1,500万元)质押给受让方,并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完毕相应的质押登记手续,作为受让方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向转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预付款转让方返还义务(如产生)的担保。

如截至2022年5月31日,双方仍未就标的股权的具体股权比例及对应注册资本金额、实缴出资额事项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则双方均有权解除《股权转让协议》;除上述情况及《股权转让协议》另有约定,经双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股权转让协议》时,《股权转让协议》方可解除。

二、说明上述股权转让是否构成重组方案的一部分,实施需履行的程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条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上市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司下列交易事项(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即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审字(2021)00760号”审计报告),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75,314.07万元,上述股权转让的成交金额为10,000万元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即37,657.04万元)以上,根据上市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股权转让无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股权转让不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和募集配套资金为前提,在标的公司的审计、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后,同力日升与玖盛熙华根据前述资产评估结果,就标的股权的具体股权比例及对应注册资本金额、实缴出资额事项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在书面补充协议达成且满足交易先决条件的情况下,双方即可完成标的股权的交割,上述股权转让不构成重组方案的一部分,无需同力日升股东大会的审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及同力日升公司治理制度及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股权转让实施需履行的程序如下:

1、同力日升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及《股权转让协议》;

2、玖盛熙华召开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及《股权转让协议》;

3、天启鸿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4、在天启鸿源审计、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后,同力日升与玖盛熙华根据前述资产评估结果,就标的股权的具体股权比例及对应注册资本金额、实缴出资额事项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5、天启鸿源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变更登记。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上述股权转让已履行了1、2、3对应的程序。

三、向交易对方预付股权转让款的原因,确定预付款金额及股权质押比例的依据及合理性,说明预付款项是否有充分的安全保障,并充分提示风险

(一)向交易对方预付股权转让款的原因

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及其核心管理团队较为看好,无论本次交易是否成功,都希望通过对标的公司的入股以及后续的业务合作,将自身业务场景逐步向新能源领域进行延伸。截至2021年9月末,根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标的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资金拆借事项形成关联方对标的公司的资金占用,金额为1,148.69万元,主要为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北京倍思泰科因自身危废项目的运营需求向标的公司借入的资金;同时,标的公司拟通过同一控制下合并的北京驰闰、北京日泽,与关联方之间亦因资金拆借事项形成关联方对北京驰闰、北京日泽的资金占用,金额为6,581.62万元,主要为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因向代芳娜支付股权转让款等事项向北京日泽借入的资金。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合计金额为7,730.31万元,计划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清理规范。

为解决资金占用,经标的公司内部论证以及与上市公司充分沟通协商后,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预付了部分股权转让款,用于解决标的公司关联方对标的公司的资金拆借问题。

(二)确定预付款金额及股权质押比例的依据及合理性

在审计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前,标的公司需要通过同一控制下合并北京驰闰、北京日泽以保证独立性,同时需要对标的资产与其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事项进行规范。考虑税项影响后,解决上述资金拆借事项需要的资金金额在1亿元左右。为了本次交易顺利推进,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预付款金额为1亿元。交易对方收到上述款项并缴纳税款后,主要用于解决标的公司关联方对标的公司的资金拆借事项。

根据交易双方初步协商结果,本次交易中合汇创赢、玖盛熙华向上市公司转让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对应的标的公司估值不低于7亿元且不超过10亿元。针对预付款1亿元,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相应的标的公司股权质押比例为15%。根据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的估值区间,该股权质押比例对上市公司的预付款金额能够形成有效保障,具有合理性。

(三)关于预付款项安全保障的相关措施

本次交易涉及预付款项的主要安全保障措施如下:

1、质押标的公司部分股权

根据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玖盛熙华需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15%的股权质押给同力日升,并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完毕相应的质押登记手续,作为同力日升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向转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预付款转让方返还义务的担保。

2、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出具承诺

《股权转让协议》尚需在标的公司审计、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后由同力日升与玖盛熙华根据评估结果,就标的股权的具体股权比例及对应注册资本金额、实缴出资额事项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后生效,仍存在不确定性。针对上市公司预付的相关款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国平已出具承诺函,若因预付款项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由其全额补足。

(四)关于预付款项事项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与玖盛熙华与2021年10月21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需向玖盛熙华支付10,000万元股权转让预付款,涉及金额较大。该协议尚需在标的公司审计、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后由同力日升与玖盛熙华根据评估结果,就标的股权的具体股权比例及对应注册资本金额、实缴出资额事项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后生效,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预付款项金额较大的相关风险。

问题五、预案披露,天启鸿源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净资产为7,921.96万元(未经审计),预案未披露标的资产预估值,但称预计本次交易作价较净资产增值率较高。为明确市场预期,请公司补充披露:(1)目前审计、评估工作所处阶段,已进行的相关工作及进展、后续计划安排;(2)交易双方是否已就标的公司估值达成初步意向,如是,披露预估值金额或范围区间,并就其不确定性充分提示风险;如否,说明双方就估值的沟通情况,公司预计本次交易作价较净资产增值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回复:

一、目前审计、评估工作所处阶段,已进行的相关工作及进展、后续计划安排

本次交易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同时,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审计机构正在以2021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对北京驰闰、北京日泽进行审计,标的公司拟根据北京驰闰、北京日泽经审计净资产对北京驰闰、北京日泽进行同一控制下合并。

预计在2021年12月31日前,北京驰闰、北京日泽的审计、评估(如有)能够完成。预计在2022年3月31日前,针对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能够完成。

二、交易双方就标的公司估值达的初步意向情况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中合汇创赢、玖盛熙华向上市公司转让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对应的标的公司估值不低于7亿元且不超过10亿元。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估值将在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以双方协商确认的最终方案为准,最终估值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且预计交易作价较净资产增值率较高,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公司预计本次交易作价较净资产增值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具体参见本回复之“问题一/二/(二)/1”),核心管理团队具备良好的行业经验和技术积累,标的公司在手订单情况良好(具体参见本回复之“问题一/二/(二)/2”),业绩增长的确定性较强。

标的公司根据行业发展前景、自身订单及项目指标获取进展以及预计能够实现的收益情况,对未来经营业绩情况进行分析。基于该分析,结合国内并购市场通行的市盈率水平,交易双方根据友好协商,对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估值区间做了进一步明确。目前就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初步做出如下约定:2022至2024年度三年累计承诺的经审计净利润(合并归属于标的公司母公司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合并归属于标的公司母公司净利润的孰低值)不低于3.21亿元,其中2022年、2023年、2024年分别为7,100万元、11,000万元、14,000万元。根据上述业绩承诺情况,结合标的公司所在行业以及标的公司自身情况,本次交易预计交易作价较净资产增值率较高具有合理性。

问题六、预案披露,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在审计、评估基准日前,标的公司需将北京驰闰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驰闰)、北京日泽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日泽)纳入合并范围内,可能导致本次重组方案重大调整。请公司补充披露:(1)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标的公司及其董监高下属其他经营资产,与标的公司之间同业竞争或者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2)北京驰闰和北京日泽的股权结构,并结合其主营业务、经营情况,说明纳入标的公司合并范围资产的选择标准和合理性;(3)就合并事项可能对交易产生的影响充分提示风险。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回复:

一、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标的公司及其董监高下属其他经营资产,与标的公司之间同业竞争或者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一)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标的公司董监高控制的其他经营资产及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标的公司董监高控制的其他经营资产及同业竞争的情况如下:

(二)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标的公司董监高控制的其他经营资产与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标的公司2020年度、2021年1-9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标的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关联交易

(1)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2)资金拆借

① 2020年度资金拆借情况

单位:万元

② 2021年1-9月资金拆借情况

单位:万元

上述资金拆借事项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计划在2021年12月31日前进行规范。

2、关联方应收应付款

① 关联方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注:管理团队备用金主要系标的公司管理团队日常工作需求向标的公司申请的备用金。

②其他应付款、预收款项

单位:万元

注:2020年标的公司因资金需求,向主要管理人员庄波借入220万元。

二、北京驰闰和北京日泽的股权结构,并结合其主营业务、经营情况,说明纳入标的公司合并范围资产的选择标准和合理性

(一)北京驰闰的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及经营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北京驰闰的基本情况如下:

根据标的公司与北京倍思泰科、北京倍思泰科与东方昱荣之间签署的协议,标的公司已经取得北京驰闰60%股权并于2021年11月完成工商变更程序的办理。在该次股权变更前,北京驰闰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北京驰闰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根据北京东方昱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昱荣”)与北京倍思泰科签署的协议,该次股权变更前东方昱荣持有北京驰闰60%的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为6,000万元,其中实缴出资额为1,600万元),但双方共同约定北京驰闰实际控制权属于北京倍思泰科,东方昱荣仅为财务投资人,具体如下:

1、北京驰闰包含执行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在内的经营管理层均由北京倍思泰科委派的人员担任,北京驰闰的日常经营管理均由北京倍思泰科委派的人员负责,东方昱荣不参与北京驰闰的日常经营管理,北京倍思泰科有权决定北京驰闰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2、北京驰闰股东会的股东表决权设置,不以双方的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按照六比四的比例进行表决权分配,即北京倍思泰科享有北京驰闰股东会股东表决权的60%,东方昱荣享有北京驰闰股东会股东表决权的40%,北京倍思泰科拥有北京驰闰半数以上表决权。

根据北京倍思泰科与东方昱荣,以及标的公司与北京倍思泰科之间签署的协议,东方昱荣将其持有的北京驰闰20%的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为2,000万元,其中实缴出资额为0万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北京倍思泰科,北京倍思泰科将持有的北京驰闰合计60%股权以0元的价格转让予标的公司。2021年11月,北京驰闰完成最终股权变动的工商变更程序。

北京驰闰与标的公司在金山储能项目上存在业务重合。

截至2021年9月30日,北京驰闰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北京日泽的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及经营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北京日泽的基本情况如下:

北京日泽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其中,兰云鹏、陈丽所持有北京日泽93%股份系为北京倍思泰科代持的股权。根据标的公司与北京倍思泰科、兰云鹏、陈丽之间签署的协议,北京倍思泰科以0元对价向标的公司转让北京日泽93%股权,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工商变更尚未完成。

北京日泽与标的公司在枣阳47.8MW分散式风电项目上存在业务重合。

截至2021年9月30日,北京日泽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将北京驰闰和北京日泽纳入标的公司合并范围资产的选择标准和合理性

北京驰闰、北京日泽与标的公司在金山储能项目、枣阳风电项目上存在业务重合,在资产、人员方面与标的公司也存在一定重合,为保证标的公司资产、业务、人员的完整性和独立性,需要将北京驰闰、北京日泽纳入合并范围,进行同一控制下合并。上述方案的选择标准主要系根据解决关联方同业竞争问题、保证标的公司的独立性出发,具有合理性。

三、合并事项可能对交易产生的影响

标的公司与北京驰闰、北京日泽的实际控制方北京倍思泰科签署协议,以2021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北京倍思泰科将所控制的北京驰闰60%股权、北京日泽93%股权转让予标的公司,转让价格根据北京驰闰、北京日泽的经审计净资产确定。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述合并事项在正常推进中。如若标的公司未能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述合并事项,本次交易需要推迟审计评估基准日,有可能导致本次交易出现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

三、其他

问题七、关于内幕信息管理。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申请股票自2021年10月8日起停牌。停牌前一日,即9月30日,公司股价上涨8.3%。请公司补充披露:(1)停牌前筹划重大事项的具体过程,包括接触、协商、签订协议等主要节点和参与知悉的相关人员,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2)核实向我部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证券法》第五十一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指引》等有关规定。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回复:

一、停牌前筹划重大事项的具体过程,包括接触、协商、签订协议等主要节点和参与知悉的相关人员,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停牌前,筹划重大事项的具体过程,包括接触、协商、签订协议等主要节点和参与知悉的相关人员如下:

为防止敏感信息泄露导致股价出现异常波动损害投资者利益,在本次重大事项筹划过程中,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披露事宜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整个过程中没有任何不当的信息泄露情形。

二、核实向我部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证券法》第五十一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指引》等有关规定。

公司已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一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指引》第十条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就本次交易登记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业务管理系统的填报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公司承诺,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证券法》第五十一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指引》等有关规定。

问题八、关于相关方减持计划。预案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自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召开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期间,暂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请公司向相关方核实其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并明确披露。

回复: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于2021年11月16日出具承诺函,明确自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召开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期间,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承诺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国平、李腊琴、李铮、李静、丹阳市日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丹阳市合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承诺

“本承诺人承诺,自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召开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期间,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赔偿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

“自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召开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期间,本承诺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赔偿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

《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1-078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

《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与浙江同花顺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对公司的影响:本合作协议的签订及履行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重大影响。

● 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仅为初步的意向性协议,不涉及实质性约定,后续如有进一步安排须另行签署协议,另行签署协议存在不确定风险。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重装”或“公司”)与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核工院”)于2021年11月25日签订了《重水堆用热传输支管连接组件国产化研制及应用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共同围绕核电站重水堆用热传输支管连接组件(以下简称“连接组件”)的国产化研制和应用开展合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兰石重装关于与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7),公司现将有关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一、关于连接组件情况

本《合作协议》所涉及的连接组件主要应用于秦山核电站三期等重水堆反应机组中的燃料通道与进出口Feeder管的连接,保证燃料通道内的冷却剂无泄漏地输送,该连接组件大致分法兰、连接套节、密封环、螺栓螺母等几个部分,具体的结构形式正在设计中。

秦山核电站三期重水堆核电工程是由上海核工院提供设计及工程建设,该核电站共有760套连接件,一直使用的是美国GRAY-LOC的T型密封结构进行密封,且秦山核电站三期使用的美国GRAY-LOC的T型密封结构的连接件使用寿命即将到期,秦山核电站三期和上海核工院计划率先推行使用国产化连接件替代进口应用。

兰石重装子公司兰州兰石植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的“ZY-LOC 高压自紧式法兰”技术已经在炼油化工、煤化工等行业开始推广国产化替代应用,该产品技术从力学结构上针对传统法兰的缺陷做了彻底改变,对高压、高温、高扭矩、高腐蚀、强冲击型的特殊工况适应性强,可多次重复使用,技术研发改进后,可满足核电站重水堆设计技术要求,作为连接件应用于秦山核电站三期重水堆,在使用过程中不需要更换密封件,不产生核废料,且公司完全有能力完成研发设计及制造任务。

因此,基于公司“ZY-LOC自紧式法兰”技术独特的技术优势及公司的设计制造能力,上海核工院将联合兰石重装研发应用及制造该批连接组件。

公司ZY-LOC典型产品的结构如下图所示:

二、合作协议双方职责分工

(一)上海核工院职责

1. 提供设计技术要求和研制技术要求;

2. 对兰石重装提交的质量计划、研制大纲和相关规程进行审查;

3. 对兰石重装提交的设计文件、试验方案等文件进行审查;

4. 与兰石重装共同解决制造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并对质量计划中选定的见证点进行见证;

5. 和兰石重装一起,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与验收;

6. 和兰石重装一起,共同完成产品鉴定;

7. 协助兰石重装进行产品应用推广。

(二)兰石重装职责

1. 根据研制技术要求,编制制造大纲、质量计划和相关规程,并提交上海核工院审查;

2. 开展产品的设计、分析、制造和试验等阶段的研发工作;

3. 提供相关技术报告供上海核工院审查;

4. 制造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上海核工院,共同查找原因、协商解决;

5. 制造、试验和检验用仪器、仪表、设备等的标定和管理;

6. 生产规划、人员组织等;

7. 制造过程中涉及物项的标识和控制管理;

8. 牵头产品鉴定工作。

双方共同促进成果转化与应用,共同合作联合申报国家、地方等重点研发项目和重大科学技术奖励。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仅为初步的意向性协议,不涉及实质性约定,后续如有进一步安排须另行签署协议,另行签署协议存在不确定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后续,公司将根据项目研发及应用进展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内容补充外,公司与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通基金”)与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从2021年11月29日起,融通基金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基金名称及基金代码:

注: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增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增祥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裕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二、活动内容:

1、自2021年11月29日起,凡通过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上述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享受费率优惠,基金的具体折扣费率以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公告为准。若申购费率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费率优惠活动期限:自2021年11月29日起,具体结束日期以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三、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仅针对处于正常申购期的指定开放式基金(前端模式) 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前端模式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是指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基金时就需要支付申购费的购买方式。

2、有关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费率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有关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5ifund.com;

客服电话:4008-773-772。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rtfund.com;

客服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话费);0755-26948088。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 605258 证券简称:协和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6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5,79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3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字[2020]2257号)的核准,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00股,并于2020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8,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6,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0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15名股东共计15,790,000 股,分别为王桥彬、曹良良、常州清源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清源创投”)、王强、邵赛荣、常州高正久益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久益创投”)、张静、常德中科现代农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科农投”)、孟俊、扶菊兰、丁伯兴、丁荣良、许晨坪、诸珍艳、张琳。上述股东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2021年12月3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88,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6,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未有变化,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88,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6,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000,00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东承诺具体如下:

1、公司股东清源创投、久益创投、中科农投、王强、邵赛荣、张静、孟俊、丁伯兴、许晨坪、丁荣良、诸珍艳、张琳、扶菊兰承诺

(1)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3)如监管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承诺人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2、公司股东王桥彬、曹良良承诺

(1)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本条承诺不因本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3)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承诺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5)如监管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承诺人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协和电子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人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协和电子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5,79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3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七、上网公告附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