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38 证券简称:江苏神通 公告编号:2021-084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75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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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11月15日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季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等权利。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1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红利7.5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00,0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920,00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399,080,00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299,310,000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1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因此,公司的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399,080,000×0.75÷400,000,000≈0.7483元/股。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7483)÷(1+0)=前收盘价格-0.7483元/股。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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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戴立忠、朱锦伟、湖南圣维鼎立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湖南圣维华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5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5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第(1)项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75元。
(3)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7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QFII取得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由公司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7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7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731-88883176-6018
特此公告。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289 证券简称:圣湘生物 公告编号:2021-085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10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2021年度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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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离任高级管理人员岗位为公司代理党总支书记
2.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注:-
2.1代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注:-
3. 离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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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卸任代理党总支书记职务的时间为2021年9月2日,在我司申请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解聘备案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
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变更事项,经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管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42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备。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8日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3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12 证券简称:澳华内镜 公告编号:2021-001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作为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的机构股东,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3,526,000股,占公司股本的8.7052%。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经营需求,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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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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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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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对于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三年进行增资扩股持有的新增股份,自发行人上述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即2016年6月30日)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
本企业所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发行人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未有在发行人上市后任何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票的行动或意向。
如发行人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证监会立案稽查的,在形成案件调查结论前,本人暂停转让本人拥有权益的发行人股份。
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企业确认,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企业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本公司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让所持股份的,转让所得将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减持主体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亦不存在违反减持主体相关承诺的情况。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减持主体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澳华内镜”)及其控股子公司北京双翼麒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双翼麒”)、西安申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申兆”)和无锡祺久精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祺久”)自2021年7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款项共计人民币1,432.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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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1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5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1年11月25日发布的《关于江苏省2021年第一批备案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公告》,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列入江苏省2021年第一批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为:GR202132001124,发证日期为2021年11月3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公司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将连续三年(即2021年、2022年、2023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1深圳辖区“沟通传递价值,交流创造良好生态”
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证券简称:歌力思 证券代码:603808 公告编号:2021-062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1深圳辖区“沟通传递价值,交流创造良好生态”
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工作,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深圳上市公司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沟通传递价值,交流创造良好生态”一一2021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天下”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参与公司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14:00至17:00。
届时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薇女士将通过网络文字交流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1-074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英农业”)于2021年11月20日收到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信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1)豫15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及(2021)豫15破6-1号《决定书》,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潢川瑞华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潢川瑞华”)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为管理人。同日,公司收到信阳中院送达的(2021)豫15破6-2号《决定书》,准许公司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进入重整程序后,在法院的指导下,管理人及公司依法履行职责,全力推进各项重整工作,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就公司重整进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1、信阳中院于2021年11月20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发布了公告,公告内容为受理华英农业重整、债权申报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相关事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已经于上述公告当日起继续债权申报登记和审查工作,华英农业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21日。
3、根据信阳中院发布的公告,华英农业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12月22日上午10时采取线上加线下方式召开。
4、2021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通知》称,为顺利推进公司重整工作及提高重整效率,保障公司重整成功,实现公司运营价值最大化,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重整推进期间,公司积极配合法院、管理人推进重整相关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各方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
二、风险提示
1、2021年11月20日,信阳中院裁定受理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目前已处于重整进程中,但重整能否成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改善经营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2021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ST银亿,股票代码:000981)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1年11月24日、25日、26日)收盘价格涨幅累计偏离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本次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董事会关注、征询、自查并核实:
1、2021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87),2021年1-9月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6,004,245.82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955.19%。
2、2020年6月23日,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2020年10月27日,在宁波中院的监督下,重整投资人评审委员会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现场评审,最终确定由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梓禾瑾芯”)作为公司重整投资人,其投资总报价为人民币32亿元。2020年12月11日,公司管理人与梓禾瑾芯签署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
2021年11月12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重整投资款支付进展公告 ”的邮件,邮件称:2021年11月12日00:06,公司管理人收到公司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发送的《说明函》及相关收款凭证等文件,上述文件显示,截至2021年11月11日梓禾瑾芯已经完成32.15亿元的出资实缴。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已累计支付人民币19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3亿元),违约金以及剩余投资款仍未支付,已构成严重违约。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2019年12月19日,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公司控股股东银亿控股及其母公司银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集团”)的重整申请,银亿集团、银亿控股正式进入重整程序。2020年7月,宁波中院裁定银亿控股等16家公司与银亿集团合并重整(以下简称“合并重整公司”)。2020年9月16日,合并重整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了合并重整公司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相关事项。目前相关意向重整投资人正在开展对合并重整公司的尽职调查。
5、近期,公司不存在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且公司不存在前期披露信息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6、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7、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以及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履行核查程序后确认,除上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目前公司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虽已完成32.15亿元的出资实缴,但截至本公告日,梓禾瑾芯累计支付人民币19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3亿元),违约金以及剩余投资款仍未支付,已构成严重违约。相关违约责任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5日披露的《关于〈重整投资协议〉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因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银亿集团、银亿控股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母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096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187 证券简称:海容冷链 公告编号:2021-113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1年11月2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76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中提及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认真核查和回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反馈意见回复文件。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