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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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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1-148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七届三十次董事会于2021年11月25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3名,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新疆天泰纤维有限公司35.07%股权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1年11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新疆天泰纤维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1-149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新疆天泰纤维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新疆天泰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泰纤维”)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35.07%股权,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经营需要,为优化资产结构和产业布局,中泰化学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持有的天泰纤维35.07%股权,以天泰纤维2021年6月30日净资产评估值为定价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所的挂牌底价为人民币30,479.71万元,具体交易价格将按公开挂牌竞价结果确定。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七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本次股权转让方式为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最终交易对手方不确定,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经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的受让方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拟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进行,尚未确定受让方,交易对方的情况将以最终的受让方为准。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天泰纤维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月8日

注册资本:61,6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勇

注册地址: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县柳毛湾镇工业区光明路南侧

主营业务:天然纤维、人造纤维、化学纤维、工业硫氢化钠的生产,销售;皮棉销售等。

天泰纤维具备年产15万吨粘胶纤维的生产能力。

2、公司股权结构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本次拟挂牌转让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经查询,天泰纤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向天泰纤维提供担保或委托其理财。

(二)股权转让审计、评估情况

根据天泰纤维2021年6月30日审计、评估报告,审计和评估情况如下:

1、股权转让审计情况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疆天泰纤维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1】第217169号),截至2021年6月30日天泰纤维资产总额299,423.47万元,负债总额217,510.87万元,所有者权益81,912.60万元,未分配利润19,729.40万元。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42,087.84万元,净利润-2,654.05万元。

2、股权转让评估情况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山东有限公司出具的《新疆天泰纤维有限公司股东拟出售股权所涉及的新疆天泰纤维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鲁评报字【2021】第13146号),经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天泰纤维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81,912.61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86,911.06万元,评估增值4,998.45万元,增值率6.10%。

(三)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天泰纤维股权。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股权最终转让价格、交易标的交付状态、款项交付和过户时间等在挂牌交易后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确定。

五、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股权转让所得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挂牌转让天泰纤维35.07%股权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产业布局,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

2、《新疆天泰纤维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新疆天泰纤维有限公司股东拟出售股权所涉及的新疆天泰纤维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1年11月25日、11月26日、11月29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书面、通讯等问询方式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披露了《关于拟签署〈“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事项外,董事会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与台儿庄区政府签署《“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事项,需在公司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协议是否能够生效存在不确定性。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规模、建设周期等数值为预估数,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项目部分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事项,各签署方虽然均具有履约能力,但鉴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化以及自然灾害、社会性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及其他不可预计的事件等可能会影响合同的履行。此外,还存在因合同各方自身经营情况的变化、产品价格的波动亦会影响合同的履行。若合同顺利履行,考虑交货时间可能跨年度的影响,预计将主要对公司2022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具体影响数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近期公司股价波动幅度较大,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公司相关业务进展情况以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为准。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1-112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飞马国际”)于2018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涉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2019年5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2019年8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2019年8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8)、2020年6月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2021年1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2021年5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2021年6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2021年10月12日《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以及相关公告,现就公司前期披露的以及截至目前所了解到的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情况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及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尚未获悉其他应予以披露而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0年12月19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8),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了(2020)粤03破568号之一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重整投资人同意按照相关规定解决飞马国际与上海汐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待判决或有担保事项,并承诺飞马国际因该事项在重整程序中需要承担的清偿责任由重整投资人予以承担。

因此,对于上述与上海汐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讼二审判决公司可能承担的相应责任部分,将由公司重整投资人按《重整计划》的规定予以承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6),深圳中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本次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随着债务危机的化解以及重整投资人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公司将逐步恢复盈利能力,重回良性、稳健发展轨道。

2、针对公司前期涉诉/仲裁事项,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相应会计处理。截至目前,①公司部分诉讼/仲裁案件收到了法院或仲裁机构送达的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对裁定由公司承担相关责任的债权,经公司管理人审核并报深圳中院确定后,公司已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清偿,相关清偿责任已履行完毕。②其他尚处于未开庭审理、判决或处于上诉阶段的诉讼/仲裁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及《重整计划》的有关规定,对裁定由公司承担相关责任的债权,经公司管理人审核并报深圳中院确定后,公司将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以预留股份进行清偿,将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以及本期利润或者期后利润造成进一步不利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上述案件和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等法律文书;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1-113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于2021年11月25日-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2、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公司股票近期涨幅较大,自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29日连续九个交易日收盘价累计涨幅为30.86%,同时近期股票交易量增加,股票交易换手率较高。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飞马,证券代码:002210)交易价格于2021年11月25日一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披露了《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鉴于公司股票交易前期触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但是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尚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截止目前,尚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了解,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公司股票近期涨幅较大,自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29日连续九个交易日收盘价累计涨幅为30.86%,同时近期股票交易量增加,股票交易换手率较高。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2、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3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1层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群立先生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3人,董事李群立先生、路明多先生、李富根先生出席会议,董事王兴运先生、章显明先生、周宇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刘春燕女士出席会议,监事耿红梅女士、刘选智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张菊芳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其余高管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为旗下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瑞茂通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瑞茂通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瑞茂通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4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1、议案2、议案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相关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林、韩晶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顺股份”)于2021年10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与海南省江口市江东新区管理局达成合作意向的公告》,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管理局与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集团”)经过磋商,初步计划由天顺集团引入集物流信息、供应链增值服务、基础物流服务的现代物流基地项目。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天顺集团的通知,获悉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管理局与天顺集团签署《合作协议》。其中,涉及天顺股份的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一、合同相关内容

(一)签订合同主体

甲方: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授权代表:汪岩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江东新区展示中心

乙方: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王普宇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二)合作内容

落地产业:乙方拟在迈雅宾河商务区区域选址,用于建设天顺集团海南产业基地,并计划引入以下业务:

航空货运服务及多式联运业务:公司借助自有国际货运航空运力、自有车辆(含冷链、监管车)、货柜集装箱等自有业务资源,结合公司自主研发的信息化综合物流管理平台,打造多式联运服务能力。

货运航空公司服务:设立基地货运航空公司,申请获得“海南货航”AOC牌照,构建“立足本土,连接东西,面向亚太,串联南美”的航空运输网络,打造物流链全员参与的新型互联网全智慧物流平台。

供应链服务:公司以物流服务及仓储服务为抓手,为服务的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提供采购、运输、装卸、仓储等一揽子服务,支持客户完成其交易的增长。

国际贸易、跨境电商服务:公司为客户提供国际贸易、提货转关、入区申报、入仓服务、分拣打包、物流配送等服务。项目引入多家报关行、报检行、快件公司等相关企业,为客户提供一站式配套服务。

(三)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为乙方业务开展或天顺集团海南产业基地项目落地提供必要支持,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为乙方产业落地创造优质条件。

(2)甲方积极支持和协助乙方申请享受符合规定的国家、海南省、海口市及江东新区等各级各类企业扶持奖励政策,除明确可叠加享受的外,扶持奖励政策均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原则执行。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政府奖励政策发生变化的,以最新政策为准。

(3)甲方有权督办乙方在承诺时间内开展实质性运营,如乙方签署本协议后半年内未开展实际性运营,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履行。

(4)甲方有权对乙方资金到位、业务落地、项目开发建设进度和质量进行督办检查,有权对乙方提报的申请奖励材料进行核查,并有权对乙方违约或不诚信行为进行惩办。

(5)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乙方权利及义务

(1)依法依规享受国家、海南省、海口市及江东新区等各级各类企业扶持政策。

(2)乙方应积极为业务落地提供必要的人才、技术、资金、业务等支持,按期推动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

(3)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交申请奖励政策所需的证明文件;如实向甲方提供总投资额等相关证明文件。

(4)乙方应当合法生产经营,企业建设和生产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本协议中涉及对天顺股份的安排,需要天顺股份首先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6)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完成投资额或实缴注册资本的,甲方有权按比例要求乙方退还扶持奖励所得。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第3、第4项的约定的,甲方有权视情形依法取消或收回给予的扶持奖励,之后5年内不再给予乙方扶持奖励,并将乙方失信行为录入诚信系统,予以公开通报。

3.因不可抗力造成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可终止履行,双方都不承担责任。但双方应积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合同履行过程中出台新的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变化,造成本协议部分内容不能履行的,视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不能履行。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海口江东新区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点先行区和集中展示区,该区围绕海南自贸港“三区一中心”总体定位,全力打造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的创新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展示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体验区、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的示范区。

本次合作协议体现了控股股东天顺集团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与信心,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效利用各方优势资源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源整合能力,有力推动公司在航空货运、供应链服务等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协议中部分涉及天顺股份的计划需天顺股份在履行必要决策程序后方能实施,履行决策程序是否通过存在不确定性;在协议履行中,如遇到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经济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存在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及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与特殊机构客户签订的订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总金额约6.42亿元人民币。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合同交易对方为特殊机构客户,公司在按行业管理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下,豁免披露交易对方的具体情况。

特殊机构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具有良好的信用,合同款项一般为专款,具备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合同标的:主要为无线通信(含数字集群)、北斗导航及配套产品等。

2. 合同金额:约6.42亿元人民币。

3. 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合同经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并报上级主管部门确认盖章后生效。

4. 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供货时间主要为2021年至2022年相应月份,具体时间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5. 其他:合同条款中已对支付方式、质量保证、质量监督与检验验收、技术服务、合同变更与解除、违约责任和合同纠纷的处理等条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 合同总金额约6.4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12.53%。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积极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

2. 企业综合优势显著,业务持续突破

公司在信息化领域综合优势明显,是业内鲜有同时专精无线通信和北斗导航两大信息化领域的主要装备研制专家。公司在无线通信领域用户覆盖最广、频段覆盖最宽、产品系列最全;在北斗导航领域更是率先实现“芯片、模块、天线、终端、系统、运营”的全产业链布局,并掌握北斗三号核心技术体制,在科研竞标比测屡获第一,保持领先优势。面向特殊机构用户,公司市场突破成效显著,关乎到未来主要订货方向的多个重大项目竞标名列前茅,顺利入围,未来市场空间广阔。

未来,公司将坚持高端高科技制造业、高端现代服务业的战略定位,借助在特殊机构用户应用领域的深厚技术积累,利用公司一揽子系统解决方案优势,积极抢占新一轮市场先机,巩固和提升市场份额。同时,公司将加大布局北斗导航、AI技术军事化、模拟仿真、5G、卫星互联网、通导测试等业务领域,进一步提升行业应用和大众应用的市场竞争力,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3. 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风险提示

公司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在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产能、市场、价格等方面基本不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30日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与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管理局

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1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与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管理局

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2021-109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合同公告

证券代码:002465 证券简称:海格通信 公告编号:2021-054号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合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