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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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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1-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5,704,466.30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56.9343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21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4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约25,109.8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5,030.69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约为20,079.1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9月10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505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截至2021年9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11,942,652.00元,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3,761,814.30元。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1年9月10日,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账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11,942,652.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50,306,886.79元(不含税),截至2021年9月10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共计3,761,814.30元(不含税),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5,704,466.30元置换截至9月10日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会计师事务所和保荐机构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置换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704,466.30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704,466.3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704,466.30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天健审〔2021〕10087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卓锦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9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8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56.9343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21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4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约25,109.8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5,030.69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约为20,079.1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9月10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505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1、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以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管理要求》等相关规定,拟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应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银行理财产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该类投资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4)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现金管理进行专项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以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属于现金管理范畴,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56.9343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21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4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约25,109.8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5,030.69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约为20,079.1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9月10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505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元

三、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要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原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由自筹资金进行补充建设。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原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由自筹资金进行补充建设。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根据当前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合理决策,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截至目前,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履行了截至目前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规模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无异议。

七、报备文件

1、《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0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1月22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濮世杰先生主持,公司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要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原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由自筹资金进行补充建设。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根据当前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合理决策,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截至目前,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07)。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2021年9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11,942,652.00元,以自有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3,761,814.30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本次决定以募集资金15,704,466.30元置换截至2021年9月10日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置换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216 股票简称:浙江医药 编号:临2021-039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1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10人,实际参加董事 10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增补一名独立董事成员,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拟向股东大会推荐吴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向股东大会推荐吴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医药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晓明先生,1954年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1993年5月至1997年6月在中国药科大学任教,历任副教授、教授、副校长、常务副校长;1997年6月至2013年1月在中国药科大学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并担任校长职务;2013年1月至2019年6月在中国药科大学药物科学研究院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吴晓明先生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晓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0, 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216 证券简称:浙江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1-040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15日 15 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绍兴滨海新城致远中大道168号浙江医药总部1号楼4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15日

至2021年12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第九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1年11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0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拟登记和参加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和参会;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登记、股东账户卡登记和参会。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需另加持本人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前述对应证件进行登记和参会。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8日、12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5-85211969

传真:0575-85211976

联系人:裘珂

联系地址:浙江绍兴滨海新城致远中大道168号

邮编:312366

六、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313 证券简称:梦百合 公告编号:2021-072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21-063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时间自2020年11月30日起至2021年11月29日,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 截至2021年11月29日,崔慧明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4,800股,因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调整为51,0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累计增持金额共计人民币103.71万元。

● 截止2021年11月29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副总裁崔慧明先生。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崔慧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3%。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暨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公司副总裁崔慧明先生拟自2020年11月30日起至2021年11月2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增持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1、2020年11月30日,崔慧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300股,增持金额为43,173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暨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

2、2020年12月23日至2021年5月10日,崔慧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9,400股,增持金额为556,895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5月10日,崔慧明先生增持的公司股份20,700股因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调整为26,910股。

3、2021年11月26日,崔慧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4,100股,增持金额为437,065元。

截至2021年11月29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崔慧明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4,800股,因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调整为51,0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累计增持金额共计人民币103.71万元。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崔慧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3%。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即截至2021年11月29日,崔慧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6,6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5%。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崔慧明先生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三)公告涉及到的股数占比根据公司2021年9月30日总股本计算所得。

特此公告。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已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已由5,489,914,176股增加至5,492,254,176股,注册资本亦相应由5,489,914,176元增加至5,492,254,176元。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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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故本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11月修订)》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