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新能源项目备案通知的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1-083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45证券简称:中源协和 公告编号:2021-036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92,682,9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1日(星期三)。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07号),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向2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计792,682,926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40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6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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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2.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792,682,926股,总股本由7,933,873,895股增至8,726,556,821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公司总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1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92,682,9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8%,占本次变动后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11.36%;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对象共计25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可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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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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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25名特定投资者在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时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亦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相关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之一
● 涉案金额:公司涉诉金额为61,682,191.13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受理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内蒙古协同创新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科技大厦704室
法定代表人:李文春
被告一:天津开发区德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源投资”)
住所:天津开发区黄海路2号10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德福
被告二:天津清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泽咨询”)
住所: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泽水园29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建春
被告三:永泰红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红磡”)
住所:天津开发区黄海路8号海盈公寓-2405
法定代表人:李德福
被告四:天津红磡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磡投资”)
住所:天津市开发区第一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韩月娥
被告五:李德福
住所: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微山路康桥花园
被告六: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津南)创意中心A座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勇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一)诉讼案件事实内容
2017年12月25日,原告与清泽咨询签署了《股东出资协议》,与德源投资、清泽咨询、永泰红磡、红磡投资、李德福签署了《合作协议》,与公司、清泽咨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远期受让协议》。
依据《股东出资协议》、《合作协议》的约定,原告与清泽咨询成立内蒙古福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泽科技”),由福泽科技向内蒙古银宏干细胞生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宏科技”)进行增资;原告出资6,000万元参与投资成立福泽科技,按照年化8.5%收取固定收益,出资期限为三年;德源投资或其指定第三方应在投资期限届满之日前60个工作日内完成福泽科技持有的银宏科技股权受让的工商手续,并预先支付原告退出收益,每延迟一日,德源投资应按照原告退出总收益0.5%。/日支付违约金。
依据《附条件生效的远期受让协议》的约定,如在2020年12月31日工商查询结果显示福泽科技仍为银宏科技的股东,公司及清泽咨询承诺,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福泽科技持有的银宏科技股权受让的工商手续,并支付原告退出收益,每延迟一日,公司应按照原告退出总收益0.5%。/日支付违约金。
(二)诉讼请求
1、判令六被告共同支付原告退出收益,包括返还投资本金6,000万元;以及以6,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5%计算的固定收益,截至2021年7月20日欠付退出收益总计为61,044,452.05元,从2021年7月21日至原告收回6,000万元投资本金之日,以6,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5%向原告支付的固定收益。
2、判令被告天津开区德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因迟延支付原告退出收益产生的违约金,以截至2021年5月8日原告退出收益总额60,024,452.05元为基数,按0.5%。计算每日违约金为30,012.23元,从2021年5月9日至2021年7月20日已产生违约金为2,160,880.27元;2021年7月20日以后继续按每日0.5%。即30,012.23元违约金计算,直至原告退出收益全部支付完毕止。
3、判令被告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因迟延支付原告退出收益产生的违约金,以截至2021年6月28日原告退出收益总额60,737,054.79元为基数,按0.5%。计算每日违约金为30,368.53元,从2021年6月29日至2021年7月20日已产生的违约金为637,739.08元;2021年7月20日以后继续按每日0.5%。即30,368.53元违约金计算,直至原告退出收益全部支付完毕止。
4、六被告共同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诉前保全担保保险费。
上述1、2、3项涉诉金额合计为63,843,071.40元,其中公司涉诉金额为61,682,191.13元。
三、本次诉讼涉及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原告申请了财产保全,根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京0102民初24768号】,裁定冻结六被告名下银行账户内资金63,843,071.4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公司银行账户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冻结,具体如下:
■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经公司自查,原告提供的《附条件生效的远期受让协议》未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公司历届董事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长无权限签署该协议,属于无效协议。公司将针对上述事项提出反诉。
目前公司银行账户冻结尚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除账户冻结,保障资金安全,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本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投资者热线的公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077 证券简称:渝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1-043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投资者热线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做好投资者服务工作,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将启用新的投资者热线电话接入号码:023-61110637。本行原投资者热线电话(023-61110853)自本公告之日起停止使用。本行办公地址、传真、邮政编码、投资者电子信箱和官方互联网网址等其他联系方式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77 证券简称:渝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1-042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书面传签、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行已于2021年11月24日以直接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表决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截至2021年11月29日,本行已收到全部监事就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7名,实际表决监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选举变更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本行第五届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变更如下:
审计委员会:张应义任主任委员,郑义、黄青青任委员;
内控评审委员会:胡元聪任主任委员,郑义、周玮任委员;
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胡元聪任主任委员,乐小明、周玮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张金若任主任委员,乐小明、张应义任委员。
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温洪海同志离任审计的报告》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90
H股代码:02238 H股简称:广汽集团
债券代码: 122243、113009 债券简称: 12广汽02、广汽转债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第6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或“广汽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汽埃安资产重组及增资的议案》。为实现公司纯电新能源汽车业务的深度整合和聚焦,提升核心竞争力和独立运营能力,助推公司纯电新能源汽车业务做优做强;广汽集团将以74.07亿元现金向广汽埃安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下称“广汽埃安”)增资,广汽乘用车有限公司(下称“广汽乘用车”)将以35.57亿元生产设备等实物资产向广汽埃安增资;广汽埃安将以支付49.75亿元现金并承担负债的方式购买广汽研究院、广汽乘用车等主体的纯电新能源领域相关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广汽埃安将承接广汽研究院纯电新能源领域的研发人员,并将以部分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详细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广汽埃安资产重组及增资的提示性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汽乘用车A8E车型项目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广汽乘用车有限公司A8E车型项目的实施。项目总投资29,785万元,资金来源由公司统筹考虑。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汽商贸租赁圣丰广场部分物业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广汽商贸有限公司以经评估备案的价格租赁控股股东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圣丰广场北塔第38层物业,租期三年,总租金约650.43万元。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曾庆洪、冯兴亚、陈小沐、陈茂善回避表决。经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91
H股代码:02238 H股简称:广汽集团
债券代码: 122243、113009 债券简称: 12广汽02、广汽转债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广汽埃安资产
重组及增资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内部资产重组为广汽埃安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及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基础工作。本次内部资产重组完成前后,本公司通过直接及间接仍持有广汽埃安100%股权。
2、广汽埃安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具体实施时间及对象等尚存在不确定性。
3、广汽埃安未来寻求上市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能否满足相关条件、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背景
广汽埃安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下称“广汽埃安”)成立于2017年7月28日,是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广汽集团”)面向未来发展成立的创新科技公司,作为广汽集团纯电新能源汽车事业的发展载体。广汽埃安拥有领先的智能生态标杆工厂,目前已推出AION S、AION LX、AION V、AION Y等多款纯电新能源汽车产品;自2019年4月推出首款车型AION S以来,汽车销量实现了跨越式增长,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10月销量分别达42,003辆、60,033辆、90,826辆。
本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6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广汽埃安混改及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决定将结合全资子公司广汽埃安发展的整体状况,拟通过对纯电新能源汽车研发能力及业务、资产的重组整合,推进广汽埃安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对公司纯电新能源汽车业务的深度整合和聚焦,扩充资本实力,优化治理结构,建立市场化的激励机制,提升核心竞争力和独立运营能力,助推公司纯电新能源汽车业务做优做强。
通过本次内部重组,广汽集团将进一步实现业务聚焦,提高经营管理效率,有利于公司推动数字化转型,打造智能运营体系,深化科技企业转型,构建创新生态体系。
二、本次重组的主要内容
本次内部重组中,广汽埃安将承接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工程研究院(下称“广汽研究院”)纯电新能源领域的研发人员,并通过现金增资、资产注入、现金购买及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等方式实施内部资产重组,主要包括:广汽集团以74.07亿元现金向广汽埃安增资,广汽乘用车有限公司(下称“广汽乘用车”)以35.57亿元生产设备等实物资产向广汽埃安增资;广汽埃安以支付49.75亿元现金并承担负债的方式购买广汽研究院、广汽乘用车等主体的纯电新能源领域相关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广汽埃安将以部分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经上述内部资产重组后,广汽埃安注册资本将增加至60.00亿元,研发能力、业务及资产结构更为完整、高效和科学,有利于形成面向市场的独立经营能力,增强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三、履行程序的情况
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汽埃安资产重组及增资的议案》;本次交易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获得国资监管机构同意。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次交易各方均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分公司,交易前后本公司仍实际持有广汽埃安100%股权,因此交易的实施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同时,本次交易旨在推进广汽埃安独立运作,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本次交易为广汽埃安成为本公司纯电新能源汽车平台奠定重要基础,由此也将对本公司整体资源的整合、拓展、效率提升及发展速度带来积极的影响,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供更有力支撑,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后续,广汽埃安将进一步推进员工持股及引入战略投资者工作,未来广汽埃安将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积极寻求于适当时机上市,搭建独立资本市场平台和市场化激励机制,促进本公司、广汽埃安的可持续发展。
五、风险提示
广汽埃安未来寻求上市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能否满足相关条件、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或发布的公告及公司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广州项目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83 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6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广州项目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广州市恒越房地产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最高为68,174.4万元,即贷款额的24.348%
● 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州市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广州金泰”)持有广州市恒越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项目公司”)24.348%的股权。项目公司因开发位于广州市番禺区亚运大道北侧2020KJ01130115地块(下称“项目”)的需要,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下称“平安银行”)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下称“建设银行”)分别申请60,000万元和220,000万元额度的贷款。按照平安银行和建设银行的贷款要求,公司与项目合作方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下称“重庆龙湖”)按照股权比例共同提供还款担保。公司承担担保金额最高分别为14,608.8万元和53,565.6万元,合计最高不超过68,174.4万元,即贷款额的24.348%。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2021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对公司部分担保事项作出批准,授权担保范围包括公司为下属联营及合营公司在不超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内提供的担保,单笔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公司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市恒越房地产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月6日
法定代表人:沈宗荣
注册资本:174,335万元
注册地:广州市
经营范围:房地产业
截至2021年10月30日,被担保人资产总额约为465,213万元,负债总额约为291,659万元,资产净额约为173,554万元,资产负债率约为62.69%;项目处于建设阶段还未对外销售,2021年1-10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亏损781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被担保人为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持有24.348%股权的联营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项目公司向平安银行申请60,000万元额度贷款,贷款期限为3年。公司与重庆龙湖按照股权比例共同提供还款担保。公司承担担保金额最高为14,608.8万元,即贷款额的24.348%。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项目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220,000万元额度贷款,贷款期限为5年。公司与重庆龙湖按照股权比例共同提供还款担保。公司承担担保金额最高为53,565.6万元,即贷款额的24.348%。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四、公司意见
公司为项目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使其获取足够的营运资金。截止目前,项目进展顺利,预计项目公司未来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
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协议签署后,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6.01亿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8.44%。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62.51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43.50亿元。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债券代码:143039 债券简称:17北方01
债券代码:143303 债券简称:17北方02
债券代码:163230债券简称:20北方01
股票代码:600111股票简称:北方稀土公告编号:2021-079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大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期限届满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大股东嘉鑫有限公司在其本次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披露前持有公司220,979,0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824%;其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实施完成后持有公司203,279,0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952%;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2021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北方稀土第二大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嘉鑫有限公司根据其资金需求,拟自公司披露其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按市场价格以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000万股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1010%。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嘉鑫有限公司自公司披露其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期间,按市场价格以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17,7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872%,减持数量未超出减持计划数量。嘉鑫有限公司本次减持计划及实施情况详见公司先后于2021年5月6日、2021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北方稀土第二大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北方稀土第二大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2021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嘉鑫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嘉鑫有限公司减持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实施完毕的函》,其本次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实施完毕。现将其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嘉鑫有限公司当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来源于其1997年3月7日作为发起人认购股份的历次分红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11/30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5 证券简称:天士力 编号:临2021-059号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2021-066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蒙电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新能源项目备案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公司独家品种坤心宁颗粒《药品注册证书》,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坤心宁颗粒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6g(相当于饮片20g)
申请事项:药品上市许可申请
注册分类:中药1.1类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210006
上市许可持有人: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本品上市,发给药品注册证书。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及生产工艺照所附执行。
二、药品研发情况
坤心宁颗粒曾用名为坤怡宁颗粒。2021年1月进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审评序列。2021年3月完成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核查,2021年5月完成药品注册临床试验现场核查,并于近日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品注册证书》。截至目前,公司对该项目累计研发总投入3,467.78万元人民币。
坤心宁颗粒适应症为女性更年期综合征,具有温阳养阴,益肾平肝的功效。根据产品说明书,该药主要用于女性更年期综合征中医辨证属肾阴阳两虚证,症见潮热汗出、腰背冷痛、乍热乍寒、烦躁易激动、畏寒肢冷、阴道干涩、郁郁寡欢、眩晕、耳鸣、失眠多梦,舌淡苔薄白,脉沉细。坤心宁颗粒由地黄、黄芪等7味药组成,临床研究结果表明,该药疗效明确,安全性良好。
三、药品市场情况
更年期综合征是指妇女从有生殖能力到无生殖能力的过渡阶段,因卵巢内分泌功能的改变导致内环境变化,从而影响到各器官系统功能性变化,具有发病率高、病程长、临床表现多样等特点,影响患者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根据《更年期妇女健康管理专家共识(基层版)》,目前更年期综合征药物治疗主要分为中医药治疗和绝经激素治疗两大类,中药治疗对更年期症状可达到一定效果,尤其适合不愿意接受绝经雌激素治疗和有雌激素治疗禁忌症的妇女。近年来妇女更年期用药市场稳步增长,坤心宁颗粒上市后可以满足相关适应症患者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独家品种坤心宁颗粒获得《药品注册证书》,体现了公司现代中药的创新研发实力,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的现代中药产品管线,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高度重视药品研发、制造及销售环节的质量及安全,目前已着手进行该产品生产前的准备工作。后续公司将依据《药品注册证书》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药品的生产和销售环节容易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有序推进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新能源,保障电力稳定供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公司积极推进相关工作。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聚达公司”)收到达拉特旗能源局《项目备案告知书》(项目代码:2111-150621-60-01-570671),同意聚达公司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38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备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备案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单位:内蒙古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昭君镇柴登嘎查库布其沙漠光伏基地东南侧。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占地约为1.2万亩,配套建设38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设220KV变电站一座,配套建设220KV架空线路,接入达拉特发电厂厂内500KV升压站,线路总长约为40km,采用一体化建设模式及联合调度方式,统一送出。
(四)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200000万元。其中,自有资金40000万元,申请银行贷款160000万元。
(五)计划建设起止年限:2022年4月至2022年10月。
二、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聚达公司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38万千瓦新能源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对公司转型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三、风险提示
(一)备案的项目总投资系按现有规划条件及市场行情初步估算,受国家政策法规、政府机构审批进度、公司资金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具体投资额度及配套筹融资方案、具体实施进度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受国家政策法规、经济环境、市场环境、经营风险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建成后盈利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次备案的新能源项目,开工建设前尚需办理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手续。
(四)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投资决策审批程序后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项目备案告知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