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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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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255 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已于2021年11月18日以书面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下午14:3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山山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王晓颖女士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反对票0,弃权票0。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 11 月 30 日

证券代码:605255 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总额为 100 万元,其中 2021 年报审计费用 80 万元和 2021 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系按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持平。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担任了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做好沟通与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时间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1 月 30 日

证券代码:605255 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15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15日

至2021年12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前述议案经公司2021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和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进行披露。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届时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本公司股东可于2021年12月14日前工作时间(8:00-11:30;13:00-16:00)内办理。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桃源街道金龙路5号天普股份董秘办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晓颖

联系电话:0574-59973312

联系传真:0574-65332996

电子邮箱:tip@tipgroupm.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桃源街道金龙路5号

邮政编码:315600

(二)会议费用

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三)其他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特此公告。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255 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已于2021年11月18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发出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下午13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尤建义先生主持,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反对票0,弃权票0。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反对票0,弃权票0。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1 月30日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85 证券简称:惠达卫浴 公告编号:2021-079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1年11月24日通过专人送达和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惠文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吕琴女士、陈东先生和张双才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并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8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85 证券简称:惠达卫浴 公告编号:2021-080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与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出相应的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政审批部门的实际审核要求,对上述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进行调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最终结果以行政审批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为准。

特此公告。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85 证券简称:惠达卫浴 公告编号:2021-081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15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黄各庄镇惠达路2号办公楼八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15日

至2021年12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在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4日 (上午9:00一12:00,下午14:00一17:00)

2.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等);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委派的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应持出席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须在2021年12月14日17:00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黄各庄镇惠达路2号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6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编:063307,联系人:张春玉

电话:0315-8328818

六、其他事项

1. 现场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 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董事因误操作违规减持股份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编号:2021-103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董事因误操作违规减持股份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1-087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于2021年11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欢女士召集,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经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王秉先生作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同意将王秉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详见2021年11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1-088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刘欢女士于2021年11月19日申请辞去监事会主席及股东代表监事职务。鉴于刘欢女士辞职后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股东代表监事之前,刘欢女士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监事及监事会主席的义务和职责。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鉴于刘欢女士提出辞职,公司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开展补选工作,补选1名股东代表监事。

经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将王秉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秉先生,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历任宁波网兴物流有限公司职员,宁波科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春和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主管。现任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兼任宁波市石化进出口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宁波汇众汽车车轿制造有限公司监事,宁波市大数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宁波化工开发有限公司监事,宁波东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王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查询到公司本届董事会于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及副总经理康志华先生证券账户出现因误操作导致超比例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自查,康志华先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持有本公司股份59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62%,2021年1月1日至今证券变动情况如下:

注: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每股派发红利0.05262元,每股转增0.3股,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22日,康志华先生于2021年7月22日增加的15万股为权益分派实施后的转增股本,非本人增持行为。

公司原董事及副总经理康志华先生因个人原因已于2020年12月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副总经理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康志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含子公司)任何职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与康志华先生核实,确认系因其本人误操作导致超比例减持公司股票250股,康志华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并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保管好股票账户,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二、本次违规操作事项的处理情况

公司董事会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调查相关情况,康志华先生也积极配合公司调查。经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对康志华先生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公司对康志华先生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要求其今后对交易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吸取教训、提高警惕,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康志华先生已将本次超比例减持250股所获的收益全部上缴公司。

3、康志华先生将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在今后对交易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吸取教训、提高警惕,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康志华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违规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要求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