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3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短期
● 履行的审议程序: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6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向中国银行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其中10,000万元于2021年11月26日到期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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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根据项目实施进展及付款进程,存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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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
3、公司建立闲置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购买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及时分析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公司本次向中国银行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4,99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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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本次向中国银行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5,0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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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本次向中国建设银行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2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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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风险和资金的安全,公司将严格按照内控管理的要求明确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和审批流程;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存续期的理财产品,建立台账和跟踪机制,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公司本次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为保本保最低收益型及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该产品的风险属于低风险,符合公司内部的管理要求。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二)上述理财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公司长期关注了与受托方有关的舆论报道和相关信息,未发现可能存在损害公司委托理财事项开展的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为保本保最低收益型及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情况受到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并经2021年10月15日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6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同时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综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6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满足保本要求,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同时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6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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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58,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安盈系列【437】期收益凭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安盈系列【455】期收益凭证、招商银行单位大额存单2019年第1074期、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安盈系列【491】期收益凭证、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短期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6.0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自有资金购买的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36个月。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
3、公司建立闲置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购买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及时分析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公司本次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3,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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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本次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3,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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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本次向招商银行购买了保本固定收益型大额存单1,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4、公司本次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1,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5、公司本次向中国建设银行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5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风险和资金的安全,公司将严格按照内控管理的要求明确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和审批流程;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存续期的理财产品,建立台账和跟踪机制,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公司本次购买的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购买的大额存单为保本固定收益型,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该产品的风险属于低风险,符合公司内部的管理要求。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二)上述理财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公司长期关注了与受托方有关的舆论报道和相关信息,未发现可能存在损害公司委托理财事项开展的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自有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的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购买的大额存单为保本固定收益型,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情况受到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并经2021年10月15日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6.0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同时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综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6.0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同时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6.0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上市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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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93 证券简称:华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2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0号)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666,66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8.08元,并于2021年11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101,000,000股变更为134,666,667股。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江阴华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机电)承
诺:
1、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均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以及书面或口头协议约定的任何权利限制或者权属争议,在发行人获得中国证监会许可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前也不将本公司所持的发行人任何股份向任何其他方质押。本公司不存在委托他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代替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2、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对于本公司直接或间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基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发行人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锁定期届满超过24个月后,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公司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本公司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及时履行减持计划公告、报备等程序。
4、本承诺出具后,若适用于本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公司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5、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华国平、杨菊兰、华一敏承诺:
1、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对于本人持有的基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同样遵守上述规定;本人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发行人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锁定期届满超过24个月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3、本承诺出具后,若适用于本人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人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5、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5%以下股东江阴华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恒投资)、江阴华聚赢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聚赢
投资)承诺:
1、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均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以及书面或口头协议约定的任何权利限制或者权属争议,在发行人获得中国证监会许可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前也不将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所持的发行人任何股份向任何其他方质押。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不存在委托他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代替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2、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对于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基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发行人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锁定期届满超过24个月后,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及时履行减持计划公告、报备等程序。
4、本承诺出具后,若适用于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5、若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持股5%以下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肖锋、高级管理人员赵士军承诺:
1、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对于本人持有的基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同样遵守上述规定;本人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发行人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锁定期届满超过24个月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本人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及时履行减持计划公告、报备等程序。
3、本承诺出具后,若适用于本人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人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5、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相关承诺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11月1日上市,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26日,公司股票连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58.08元/股,触发前述承诺的履行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华兰机电、实际控制人华国平、杨菊兰、华一敏、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华恒投资、华聚赢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肖锋、高级管理人员赵士军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流通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
■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相关股东限售股锁定期延长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存在被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违规担保以及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等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触及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现将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
1、概述
公司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为股东银河集团提供担保及股东资金占用的情形,经公司自查确认,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资金占用发生总额为51,425.98万元,资金占用余额为31,195.24万元,公司违规担保总额为45,133万元,违规担保余额为11,170万元。
2、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公司持续督促股东银河集团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尽快解除担保、解决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股东银河集团承诺将积极通过多种方式尽快解决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问题。目前公司股东银河集团正在筹划解决相关违规问题,截至目前,尚无实质性举措。
(1)关于资金占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资金占用发生总额为51,425.98万元,资金占用余额为31,195.24万元。
(2)关于违规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剩余担保所涉及诉讼公司可能需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的违规担保余额为11,170万元。
公司将持续排查可能存在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并督促股东银河集团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相关违规问题,以及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
1、概述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1)天成控股2020年由于债务违约并涉及诉讼导致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天成控股借用其他单位账户进行资金收付,全年账户借方发生额40,257,238.72元、贷方发生额39,987,860.10元,上述事项构成重大内控缺陷。
(2)天成控股及子公司2020年度产生多笔诉讼,天成控股未能及时发现及处理部分案件起诉金额与公司账面金额的差异。上述事项构成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影响了财务报表中存货、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相关科目的列报认定,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
2、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1)因受诉讼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为维护公司利益,公司积极应诉,通过处置公司部分资产解决部分债务;后续公司拟继续处置部分可变现资产偿还债务,减轻诉讼及债务压力;另外,持续督促股东银河集团解决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问题,进一步缓解公司诉讼及债务压力,逐步解除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
(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产生多笔诉讼,公司发现部分案件起诉金额与账面金额存在差异的情况。对此,公司将加强及子公司各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法务部与财务部门之间的沟通和信息传导,加强各部门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完善相关信息传递制度,形成切实有效的信息传递及披露机制,确保诉讼等相关金额与财务账面金额一致。
(3)进一步强化全员学习,提高法律及风险意识,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强化内部控制监督,降低制度流程的运行风险,使内部控制真正为公司发展提供监督保障作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公司高度重视本次内部控制报告反映出的问题,截至目前,公司正在全面加强内部控制,从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内控执行等方面全面自查整改,并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查漏补缺,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完善落实各项制度,全面加强管控,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4、13.9.5条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天成 公告编号:临2021-131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071 证券简称:凤凰光学 公告编号:2021一044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基本情况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现金的方式向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全资子公司出售其截至评估基准日除上市公司母公司层面全部货币资金、无法转移的税项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江西英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凤凰光电有限公司75%股权,丹阳光明光电有限公司17%股权,江西大厦股份有限公司5.814%股权之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以下简称“拟出售资产”);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南京国盛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和河北普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拟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二、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进展情况
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10月1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80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披露的《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033)。
2021年10月26日,因相关审计、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为保证回复内容的准确与完整,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延期回复《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037)。
2021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了《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038)。
2021年11月2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与回复,并根据《问询函》对《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和补充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之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039)及《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040)。
自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积极有序开展各项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核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以及获得批准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在首次披露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尚未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每三十日发布一次本次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