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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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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1-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签订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1-094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签订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8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 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6530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一个月零1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授权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及要求下行使购买投资产品的决策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以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一、本次签订结构性存款的概述

(一)本次签订结构性存款的目的

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及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签订结构性存款的资金来源

1.本次存款的资金来源是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9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7,2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27,459,433.96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99,740,566.0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17]00041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三)本次签订结构性存款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结构性存款协议,基本情况如下:

(四)公司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再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二、本次签订结构性存款的具体情况

(一) 本次签订结构性存款的主要条款

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结构性存款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甲方: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二)本次签订的结构性存款的资金投向

本次公司签订的结构性存款资金主要投资于与汇率等标的挂钩的产品。

(三)本次签订的结构性存款的说明

公司此次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结构性存款,是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产品期限为一个月零1天,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再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最后,公司将实时跟踪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

三、本次签订结构性存款协议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签订结构性存款协议受托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司代码:600000)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36.70%,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57,623,922.62元,此次进行现金管理支付的金额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1.42%,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1.06%,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68%,公司能够保障日常运作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该结构性存款符合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一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一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本次签订的结构性存款属于保本收益型,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授权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及要求下行使购买投资产品的决策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以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一)监事会意见

1、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对使用不超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及授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1、由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周期性,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及授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2021-073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大道98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钱群山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2人,董事钱群英女士、蒋中先生、陈颐女士,独立董事沈一开先生、张旭先生、陈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 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 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 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 滚存利润分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相关承诺主体作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拟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备注:上表中的“同意比例、反对比例及弃权比例”均为占出席会议的5%以下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13项议案(含子议案)全部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1-11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单独计票。全部议案均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省、赵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江苏吴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公司2018年9月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83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2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9.1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8,093.4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7,273.3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0,820.07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9月17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 第ZF10649《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公司2020年10月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8号)核准,向胡仁昌等十四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392,24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0.8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48,50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2,367.5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46,132.4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0月9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 第ZF10893《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1、公司2018年9月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公司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于2018年10月12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10月15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10月15日公司、子公司宁波海仕凯驱动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0年6月3日,由于公司聘请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已更名为“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信证券”)担任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并由其承接原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保荐机构瑞信证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海仕凯驱动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与保荐机构瑞信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公司2020年10月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公司与保荐机构瑞信证券于2020年10月27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公司2018年9月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2、公司2020年10月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1年11月12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结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命健康产业园建设项目”和“年产25万套智慧办公驱动系统生产线新建项目”,终止“年产15万套智能家居控制系统生产线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均含账户产生的利息及理财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后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命健康产业园建设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共计1,662.33万元、“年产25万套智慧办公驱动系统生产线新建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共计138.85万元已按规定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办理完毕上述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结余利息收入共计16.54万元已按规定转至“智慧办公驱动系统升级扩建项目”专户中继续使用,并已办理完毕“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上述专户销户后,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1-064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1 证券简称:湖南海利 公告编号:2021-039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11月24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9日上午在长沙市公司本部会议室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刘卫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讨论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6 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一年,即存续期延长至2023年1月30日。

关联董事刘卫东、尹霖、蒋彪、欧晓明、乔广玉、刘凌波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详见《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1 证券简称:湖南海利 公告编号:临2021-040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一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海利”或“公司”)第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第八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及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式)及 摘要》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2018 年 1 月 11 日,经公司第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式)(2018 年1月修订)及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式)》进行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18年2月2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已经实施完毕。“招证资管-同赢之湖南海利1号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已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5,073,000 股,认购价格人民币 7.53 元/股,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股份已于2018 年1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详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 购买的股票将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为 36 个月。

2021年2月5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招证资管-同赢之湖南海利1号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5,073,000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实现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2月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2021年4月20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55,222,698股为基数,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4日)收市在册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0.2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1股,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数增加至6,594,900股。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 48 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算。其中前 36 个月为锁定期,后 12 个月为解锁期。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于2022年1月31日到期,截至2021年11月29日共计持有湖南海利股票4,946,330股。

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情况

根据《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同意,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可予以延长。鉴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即将到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经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员工持股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一年,即延长至2023年1月30日。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