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1-063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已于2021年11月2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鄢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董监高均知悉本次会议相关情况。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现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除延长决议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上述授权有效期延长至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除延长授权有效期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12月15日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在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公司五楼董事会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1-064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经全体监事同意于2021年11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已于2021年11月2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现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除延长决议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上述授权有效期延长至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除延长授权有效期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1-065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15日出具了《关于核准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33号),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授权有效期延长至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除延长决议和授权有效期之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上述《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1-066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15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董事会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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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请详见2021年11月30日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及公司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养和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谊和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同辉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3日(9:00-11:30,13:00-16: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董秘办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请出席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21年12月15日上午10:00至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3、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温玄 李悦
联系地址: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董秘办
邮政编码:314200
联系电话:(0573)85021168 传真:(0573)85076188
邮箱地址:spasdm@zjspas.com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5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概述
(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1亿元额度理财产品”),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相关情况详见2019年4月24日、2019年5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以下简称“1亿元额度风险投资”),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相关情况详见2019年4月24日、2019年5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7亿元额度理财产品”),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相关情况详见2020年3月21日、2020年4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四)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以下简称“2亿元额度现金管理”),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相关情况详见2021年4月28日、2021年5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二、购买理财产品的到期情况
(一)理财产品到期情况
7亿元额度理财产品到期情况
2021年5月19日,全资子公司四川利君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认购了申万宏源证券发行的【申万宏源证券金樽1824期(188天)收益凭证产品】;已于2021年11月23日到期,收回本金2,000万元、收益83.99万元。
(二)理财产品购买情况
7亿元额度理财产品购买情况
1、2021年11月4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挂钩型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本金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产品代码:CSDP/CSDV
产品类型: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预期收益率:1.30%或3.30%(年化)
收益起算日:2021年11月04日
收益到期日:2022年02月07日
公司投资金额:5,000万元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2、2021年11月12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挂钩型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本金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产品代码:CSDP/CSDV
产品类型: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预期收益率:1.30%或3.30%(年化)
收益起算日:2021年11月12日
收益到期日:2022年02月14日
公司投资金额:2,000万元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3、2021年11月9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认购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招商证券收益凭证-“磐石”958期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招商证券收益凭证-“磐石”958期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产品简称:“磐石”958期
产品代码:SRQ958
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型
发行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金额:3,000万元
收益率:3.05%(年化)
产品期限:89天,2021年11月12日起(含)至2022年2月9日(不含)。
起息日:2021年11月12日
到期日:2022年02月09日
兑付日:到期日(不含)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兑付期间不另计息。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购买的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收益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信用风险。券商收益凭证以券商的信用发行。在收益凭证存续期间,券商可能发生解散、破产、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资产被查封、冻结或强制执行等情形,将按照《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在依法处置券商财产后,按照一般债权人顺序对公司进行补偿,因此,在最不利情况下,公司的收益凭证产品本金及收益可能无法按照认购协议约定偿付。
认购银行理财产品存在信用风险。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产生影响。
4、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购买《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风险投资”所涉及的品种。
2、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在具体实施时要及时分析和跟踪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并负责对资金投资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在确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或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银行理财产品和开展风险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参与理财产品、开展风险投资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累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一)前十二个月内已到期理财产品情况
1、前十二个月内1亿元额度理财产品已到期情况
(1)无已到期券商收益凭证
(2)已到期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
2、前十二个月内1亿元额度风险投资已到期情况
■
3、前十二个月内7亿元额度理财产品已到期情况
(1)已到期券商收益凭证
■
(2)已到期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
(二)未到期理财产品情况
1、1亿元额度理财产品未到期情况
购买的券商收益凭证和银行理财产品已于2021年4月23日全部赎回。
2、1亿元额度风险投资未到期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暂未购买风险投资。
3、7亿元额度理财产品未到期情况
(1)未到期券商收益凭证情况
■
(2)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截至本公告日累计购买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17,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券商收益凭证金额为10,000万元,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7,000万元,未到期理财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的授权额度。
六、备查文件
到期和购买的理财产品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ST海创 公告编号:临2021-056
900955 *ST海创B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 公告编号:临2021-062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于2021年11月27日10时起至2021年11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对Ocean Garden Holdings Ltd.(以下简称“Ocean Garden”)持有的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流通B股109,209,525股股票进行重新拍卖。该标的占公司总股本的8.38%,占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100%。上述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重新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公司于2021年11月28日在淘宝网查询,上述股份拍卖事项网拍阶段已结束,上述股份由“浙江九龙山国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竞得。
● 本次司法拍卖后续可能将涉及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次,经查询公开工商信息,竞得方“浙江九龙山国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浙江省平湖市,为境内法人,根据相关规定,不具备直接承接并持有B股的主体资格。另外,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5)沪高民五(商)终字第S9号】,竞得人“浙江九龙山国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也是此次短线交易收益案件的被申请执行人。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1年10月16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收到上海一中院《执行裁定书》【(2019)沪01执510号之二】并在淘宝网(www.taobao.com)查询核实,上海一中院于2021年11月27日10时起至2021年11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上对Ocean Garden持有的公司流通B股109,209,525股股票进行重新拍卖。该标的占公司总股本的8.38%,占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100%。上述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详见公告编号:临2021-032、临2021-038、临2021-048)。公司于2021年11月28日在淘宝网(www.taobao.com)查询,上述股份拍卖事项网拍阶段已结束。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主要内容
1、处置单位:上海一中院
2、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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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拍卖竞价结果
用户姓名浙江九龙山国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通过竞买号R4299于2021/11/28 11:10:40在上海一中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被执行人Ocean Garden名下的B股证券账户内的海创B股(900955)共计109,209,525股”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113,510,138.06(壹亿壹仟叁佰伍拾壹万零壹佰叁拾捌元陆分)。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上海一中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二、本次司法拍卖股票的原因说明
公司前股东海航置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海航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资管”)起诉浙江九龙山国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山国旅”)、Resort Property International Ltd.(以下简称“Resort Property”)、Ocean Garden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追讨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5)沪高民五(商)终字第S9号】,判令九龙山国旅向公司归还短线交易收益84,436,801.34元人民币;Resort Property向公司归还短线交易收益19,157,936.40美元;Ocean Garden向公司归还短线交易收益2,717,559.75美元。以下统称“短线交易收益案件”。
上述判决生效后,九龙山国旅、Resort Property、Ocean Garden未在期限内分别支付应归还的短线交易收益,海航资管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强制执行。上海一中院出具了《财产控制情况告知书》,冻结Ocean Garden名下的证券账户,即Ocean Garden持有公司B股股份账户,冻结期限3年,自2019年7月26日至2022年7月25日;查封李勤夫名下位于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388号217、218、219、220幢的房产,查封期限为3年,自2019年6月12日至2022年6月11日(详见公告编号:临2019-026、临2019-057、临2019-069、临2020-016)。现对上述司法冻结股份启动司法处置程序。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司法处置股票所得将全部归公司所有,可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公司流动性,该处置所得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无重大影响。
2、Ocean Garden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司法拍卖事项网拍阶段已结束,后续可能将涉及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次,经查询公开工商信息,竞得方“浙江九龙山国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浙江省平湖市,为境内法人,根据相关规定,不具备直接承接并持有B股的主体资格。另外,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5)沪高民五(商)终字第S9号】,竞得人“浙江九龙山国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也是此次短线交易收益案件的被申请执行人。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广州联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联顺科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76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5%。本次股份质押后,联顺科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3,835万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的80.53%,占公司总股本的8.74%。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近日,公司接到公司股东联顺科技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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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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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事项说明
股东联顺科技目前资信良好,若上述股份质押事宜如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