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000 证券简称:肇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0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进展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及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3008 证券简称:开普检测 公告编号:2021-058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及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7,000万元(含本数)和自有资金不超过25,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6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8)。
近日,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理财产品进行了赎回,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进入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未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地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和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尚未到期余额分别为45,860万元和16,500万元人民币,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
六、备查文件
1、理财产品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 1 月29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1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前述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就近日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许继支行签订协议,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下述理财产品已于近日到期赎回,本金及收益已全额到账。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许继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签订协议,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上述受托银行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 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含本次)
■
截至本公告日,已到期的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均已如期收回。公司(含子公司在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累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合计人民币3亿元(含本公告涉及现金管理产品),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七、备查文件
本次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相关凭证。
特此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1-072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1-081
债券代码:128135 债券简称:洽洽转债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 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16元/股(含)。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11月26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62,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2%,最高成交价为53.57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3.199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340,887.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其中,因相关人员误操作,在收盘前半小时内成交7,500股,成交金额401,019.00元,成交均价53.4692元/股。除了上述由于相关人员误操作,在收盘前半小时内成交外,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1月26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9,526,045.00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4,881,511.25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1)开盘集合竞价;(2)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1-082
债券代码:128135 债券简称:洽洽转债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集团”)自6月16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适时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11月26日期间,华泰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36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7%,增持股份金额为54,991,859.38元。本次增持后,华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12,485,34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1.91%。后续如继续增持,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华泰集团持有公司股票211,116,743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41.64%。
3、除本次增持计划外,华泰集团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
计划。
4、华泰集团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公司价值的认可,提升投资者信心。
2、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2021年6月16日已增持股份金额15,009,870.00元)。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1年6月16日起未来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4、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5、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在法定的锁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华泰集团于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11月26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36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7%,增持股份金额为54,991,859.38元。本次增持实施前后华泰集团持股情况如下:
■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2、华泰集团承诺: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
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持续关注华泰集团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华泰集团出具的《关于增持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特一转债”将于2021年12月6日按面值支付第四年利息,每10张“特一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13.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1年12月3日;
3、除息日:2021年12月6日;
4、付息日:2021年12月6日;
5、“特一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30%、第五年为1.50%、第六年为1.80%;
6、“特一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3日,凡在2021年12月3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年12月3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年12月6日;
8、下一付息期利率:1.50%。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公开发行了35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特一转债,债券代码:128025),根据《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在“特一转债”的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特一转债”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025;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3.54亿元(354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3.54亿元(354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7年12月28日;
6、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7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6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18年6月12日至2023年12月6日;
8、债券利率: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30%、第五年为1.50%、第六年为1.80%;
9、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本次付息是“特一转债”第四年付息,期间为2020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5日,票面利率为1.30%。
(2)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3)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17年12月6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10、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1、“特一转债”信用评级: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特一转债”发行进行了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鹏信评[2017]第Z[163]号01),评定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中证鹏元于2018年5月15日出具的《2017年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18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鹏信评[2018]第[230]号01),评定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中证鹏元于2019年4月23日出具的《2017年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19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19]跟踪第[17]号01),评定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中证鹏元于2020年5月22日出具的《2017年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0]跟踪第[38]号01),评定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中证鹏元于2021年6月17日出具的《2017年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1]跟踪第[318]号01),评定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特一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5日,当期票面利率为1.30%,每10张“特一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3.00 元(含税)。对于持有“特一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10.40元;对于持有“特一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13.00元;对于持有“特一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13.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1年12月3日(星期五)
2、除息日:2021年12月6日(星期一)
3、付息日:2021年12月6日(星期一)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12月3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特一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特一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 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 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 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年12月31日。因此,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编:529200
咨询联系人:徐少华
咨询电话:0750-5627588
传真电话:0750-5627000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4%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一058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4%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2021-112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琪投资”)计划自2021年6月18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3%,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增持价格不超过6.00元/股。
●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自本次计划实施以来,截止2021年11月29日,丰琪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5,929,2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
● 本次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丰琪投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
(二)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控股股东丰琪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09,746,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62%,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先生、施霞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93,994,8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00%。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二)增持种类:公司A股股票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数量
增持主体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3%,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
(四)增持股份的价格
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以不超过6.00元/股的情况下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1年6月18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截止2021年11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丰琪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5,929,2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先生、施霞女士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 2021年11月25日、11月26日和11月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截止2021年9月30日,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2,223,347,882.40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截止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170,826,693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78%;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冻结数量为170,826,693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78%。
●2021年4月30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提示公司被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
●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2,266,764,772.30元。
●2021年11月9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11月25日、11月26日和11月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无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自查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事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2、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问询核查情况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李兴先生问询核查,截至目前,不存在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无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截止2021年9月30日,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2,223,347,882.40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2、截止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170,826,693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78%;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冻结数量为170,826,693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78%(详见公告:临2021-104);
3、2021年4月30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提示公司被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告:临2021-027)。
4、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2,266,764,772.30元(详见公告:临2021-109)。
5、2021年10月30日,公司发布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经营情况如下: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91,130,164.9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82,835,149.95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21年度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2条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6、2021年11月9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详见公告:临 2021-103)。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