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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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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1-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148 证券简称:芳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6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 8,0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30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2021年10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2021-085。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超过16,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情况: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55号),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7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4,3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089.6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210.38万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6月8日全部到位,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351ZA001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相关理财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此次购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是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本着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均系保本型,在上述理财产品期间,公司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1166),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77%,公司货币资金为8,048.64万元,本次认购银行结构性存款分别为8,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9月30日货币资金比例为99.3957%。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最新会计准则,公司本次认购结构性存款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收益将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属于短期保本浮动收益的低风险型产品,但由于产品的收益由保底收益和浮动收益组成,浮动收益取决于挂钩标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的影响,仍存在收益不确定的风险。

(2)尽管前述对预计收益有所预测,但不排除受市场环境影响预计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2021年7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2021年10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16,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16,500万元(含本次),未超过董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投资额度。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2021年11月26日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978,000股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确定以2021年10月20日为授予日,以15.3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6名激励对象授予300.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1年10月20日

2、授予人数:113人

3、授予价格:15.35元/股

4、实施方式及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5、授予对象及数量:

公司本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978,000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0.59%。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②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③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董事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在后续办理缴款验资的过程中,3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涉及公司拟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2,000股。公司最终向113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978,000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0.59%。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际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情况一致。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和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三、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119号),截至2021年11月15日止,公司实际已收到符合条件的113名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购股款合计人民币45,712,300.00元,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5.3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30,188.68元,收到限制性股票购股款净额45,382,111.32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2,978,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2,404,111.32元。

四、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2,978,0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11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08,740,000股增加至511,718,00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罗爱平在本次授予前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8,368,700股,占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总股本的15.40%;本次授予后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9,028,700股,占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15.44%。公司实际控制人罗爱平及吴芳在本次授予前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5,845,500股,占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总股本的18.84%;本次授予后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6,872,500股,占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18.9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97.80万股,各期激励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相关,激励对象在解锁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授予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1-069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结果的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97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前,股东嘉兴市创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友投资”)持有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73,735,1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20.88%,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取得及发行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已于2020年9月2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创友投资计划将于该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拟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1,430,000股,合计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4.98%。其中,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4,790,000股,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2.98%,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6,640,000股,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2%。

公司于9月7日收到创友投资的《股份减持告知函》,其于9月2日至9月6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32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9964%。于9月10日收到创友投资的《股份减持告知函》,其于2021年9月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156,089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80%。

截至2021年11月29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上表IPO前取得的173,735,100股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发行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股东创友投资与控股股东福華環球有限公司、施清岛为一致行动人,福華環球有限公司和施清岛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注:1、受“台华转债”转股影响,公司总股本有所变动,上表中“减持比例”以2021年9月9日公司总股本841,152,618股为基数计算;“当前持股比例”以2021年11月26日公司总股本868,864,351股为基数计算。

2、创友投资根据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8,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41,152,618股的0.9891%,减持价格区间为13.06-15.30元/股,减持金额115,135,260.72元。

3、创友投资根据减持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5,156,089股,占公司总股本841,152,618股的1.80%,减持价格为14.77元/股,减持金额223,855,434.53元。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是创友投资因归还股票质押贷款等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期间内,创友投资将自行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继续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98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关于核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6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7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2,259.6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55,500.00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7年9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7]4768号),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于当日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上述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华高新染整(嘉兴)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华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实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关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在中信银行嘉兴秀洲支行(账号:8110 8010 1350 1978 854)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

为便于公司管理,公司现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子公司台华实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年11月25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54.684万股。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芳家化”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已于近日完成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所涉及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2021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权益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1年7月19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授予日,并向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56.68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1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授予日期:2021年7月19日。

3、授予价格:12.19元/股。

4、授予对象:核心管理级员工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不包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授予股票来源: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6、授予人数及数量:在授予之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万股。因此,公司本次实际向26名激励对象共授予54.684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权益授予情况

除上述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外,本次预留股份授予登记的其他激励对象以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前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名单、数量情况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在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50%、50%,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应与相应考核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8日出具了《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0140068号):截至2021年11月5日,公司已收到26名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额合计6,665,979.60元。

四、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54.684万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1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1月25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所涉预留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有限售条件股份”及“合计”中均包括已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所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6,000股(该限制性股票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注销登记手续),同时含有4名激励对象已办理离职手续,但尚未履行相关回购注销程序的40,500股限制性股票。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筹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65,979.60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授予日为2021年7月19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则2021年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报备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框架协议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3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框架协议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3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年加工22万吨精密不锈钢板带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 投资金额和建设期:项目分期建设,预计项目总投资约12.3亿元,其中一期工程计划建设期为24个月,分步建成两条精密BA不锈钢生产线,年产能18万吨;二期工程计划建设期为18个月,建成一条精密超薄不锈钢生产线,产能4万吨。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告的投资金额仅是公司在目前条件下结合自身状况的计划数和预估数,如未来公司业务或战略规划发生调整,该预估数存在调整的可能性;

2、本投资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对自身条件和市场前景的判断,后续如行业政策、市场环境、价格波动、产品技术迭代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导致该项目的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达预期。

4、项目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如公司未来通过间接融资渠道筹集资金,可能会在短期内引起资产负债率上升、现金流减少、净资产回报率和每股收益降低等。

5、截止目前,项目公司尚未成立。公司后续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1年11月25日,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甘肃省嘉峪关市嘉东工业园投资建设“年加工22万吨精密不锈钢板带项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本项目后续相关协议。本项目通过公司设立全资项目公司的形式实施,项目公司名称为“甘肃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准)。项目分期建设,总投资额约为12.3亿元,其中一期工程计划建设期为24个月,分步建成两条精密BA不锈钢生产线,年产能18万吨;二期工程计划建设期为18个月,建成一条精密超薄不锈钢生产线,产能4万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

2021年11月27日,公司与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完成签署《年加工22万吨精密不锈钢板带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就本项目相关事项达成框架协议。

二、对外投资项目进展

2021年11月27日,公司与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完成签署《年加工22万吨精密不锈钢板带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截止目前,项目公司尚未成立。公司后续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进展情况。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乙方: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条款

1、项目建设单位: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名称:年加工22万吨精密不锈钢板带项目

3、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总投资约12.3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10.5亿元,建筑面积8.6万平方米,采用进口和自主研发超薄精密、BA不锈钢带专用设备,包括辊轧、连续光亮退火、平整、纵切、分卷、开平、清洗等机组,特别是光亮退火炉采用电加热、无需酸洗、氢气保护气体,形成良好的抗氧化性能、抗腐蚀性能及机械性能,效率高、质量好、能源低、污染少,符合国家节能减排要求。项目用电增容4万KVA,综合能耗为1.5万吨标准煤,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0.44吨标准煤,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产品广泛用于白色家电、汽车制造、医疗器械、轨道交通等领域。项目全部建成后形成年加工22万吨精密不锈钢板带生产能力,实现产值29亿元,税金9000万元,就业岗位350个。

4、项目合作原料: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用酒钢不锈钢原料进行精深加工,具体合作事宜单独与酒钢签订协议。

5、项目用地保障:甲方按照《嘉峪关市加大招商引资促进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嘉发〔2021〕10号),在嘉东产业园,提供面积约200亩用地保障和价格优惠。

6、项目政策支持:该项目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以及甘肃省、嘉峪关市招商引资政策,协助项目依法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库。

7、合作机制:为加快推进年加工22万吨精密不锈钢板带项目建设,双方同意建立合作沟通协调机制,分别指定专人,组成专班,具体负责各项工作推进落实等工作,确保合作协议落到实处。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是基于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规划,响应国家西部开发建设的号召,充分利用嘉峪关市丰富的电力资源、人力资源、区位等优势,通过投资建设该项目,加快公司精密不锈钢生产规模提升速度。该项目是公司除现有东部沿海生产基地外的第一个内陆生产基地,项目建成后公司将进一步拓展销售网络,增加销售半径,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整体盈利能力。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公告的投资金额仅是公司在目前条件下结合自身状况的计划数和预估数,如未来公司业务或战略规划发生调整,该预估数存在调整的可能性;

(二)本投资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三)本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对自身条件和市场前景的判断,后续如行业政策、市场环境、价格波动、产品技术迭代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导致该项目的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达预期。

(四)项目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如公司未来通过间接融资渠道筹集资金,可能会在短期内引起资产负债率上升、现金流减少、净资产回报率和每股收益降低等。

(五)截止目前,项目公司尚未成立。公司后续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秀宝先生持有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016,000股,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公司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方秀宝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1年12月3日-2022年6月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以市场价格减持不超过2,01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50%)。

若此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方秀宝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01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其中:216,000股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并已于2019年7月3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1,800,000股来源于公司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注:方秀宝先生于2020年9月24日、2021年5 月25日披露了减持计划。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 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3)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和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

(4)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或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上交公司。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方秀宝先生拟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最终实际减持情况,本次 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方秀宝先生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及 价格具有不确定性。

2、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方秀宝先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方秀宝先生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