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1-089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1年11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孟庆一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题:
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延长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上述事项。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1-090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及子公司拟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时点余额不超过1.4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
● ●现金管理的期限延长至2022年11月28日。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53号)核准,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13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28,544,24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0.51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3.9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320,754.7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5,679,239.21元。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并已汇入公司账户。2020年12月2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16-00009号)。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产线升级改造及EHS改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本次交易相关税费”。
二、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4,289.42万元;累计取得利息收入365.35万元,支出手续费0.03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6,075.89万元。综合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展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延长现金管理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额度及其他要求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
2、使用额度:拟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不超过1.4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3、决议有效期: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实施方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资料,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5、收益分配方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证监会及上交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及子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将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大型银行存款或理财产品等,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大型银行存款或理财产品等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相关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延长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审议程序及监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延长现金管理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额度及其他要求不变。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延长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上述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延长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4、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及子公司拟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相应审批程序。基于以上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对宇通重工及子公司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
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1-089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
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1月29日,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吕慧浩先生函告,获悉吕慧浩先生于近日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
注:本次质押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约定购回交易日为2022年11月25日;
上述被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和“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中的限售部分为高管锁定股。
二、其他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吕慧浩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其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质押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1-088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股东吴伟华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本公司股东吴伟华先生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52%)。
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2021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了股东吴伟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 2021年11月26日,股东吴伟华先生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吴伟华先生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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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吴伟华先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吴伟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2021年11月26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实际减持股份数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吴伟华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吴伟华先生本次减持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4、吴伟华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吴伟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30日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1-203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公告,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下午2:30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1楼0112会议室召开。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周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9:15一15: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1楼0112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陈伟民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人,代表股东1名,代表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166,710,01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41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400,119,59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406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7名,代表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566,829,61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1.8262%。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665,89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492%。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取了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三家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64,643,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6144%;反对2,17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3838%;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18%。
2、通过《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全资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64,643,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6144%;反对2,17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3838%;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18%。
3、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五家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64,643,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6144%;反对2,17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3838%;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18%。
4、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伦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开立付款保函的议案》
同意555,182,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7.9452%;反对11,636,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2.0530%;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18%。
5、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怡亚通智慧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关税保证保险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64,643,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6144%;反对2,17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3838%;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18%。
6、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64,643,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6144%;反对2,17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3838%;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18%。
7、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成都蓉欧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64,643,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6144%;反对2,17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3838%;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79,9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2625%;反对2,17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492%;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3%。
8、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联怡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向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64,643,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6144%;反对2,17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3838%;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18%。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5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李涛勇先生因到退休年龄已辞董事、副总经理相关职务,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李涛勇先生为公司认定的核心技术人员,目前其已完成办理与核心技术岗位相关的工作交接手续,公司于2021年11月28日收到其辞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身份的报告。
●李涛勇先生与公司签有保密协议,负有相应的保密义务。李涛勇先生辞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身份后,其负责的工作已交由公司李成利先生主持。李涛勇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李涛勇先生因到退休年龄已辞董事、副总经理相关职务,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李涛勇先生为公司认定的核心技术人员,目前其已完成办理与核心技术岗位相关的工作交接手续,公司于2021年11月28日收到其辞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身份的报告。李涛勇先生将不再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董事会对李涛勇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
李涛勇先生于2015年5月加入公司,离职前担任公司总工程师、董事、副总经理,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涛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李涛勇先生签署的《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双方同意,无论李涛勇先生因何种原因离职,李涛勇先生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公司或者虽属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任何保密信息泄露或公布给公司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李涛勇先生离职后前往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或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的情况。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一)参与研发项目及专利情况
李涛勇先生目前已完成工作交接,公司的研发团队具备后续技术研发及产品开发能力,其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技术优势及核心竞争力产生实质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涛勇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公司的研发工作,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为职务发明创造,其专利所有权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专利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
(二)公司研发情况
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公司已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系。公司高度重视技术人才的培养和梯队建设,已经形成了成熟、专业的研发团队,具备持续创新的人才队伍基础,为公司保持技术先进性和持续创新能力做好保障。2018年、2019年、2020年及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51、47、54、66人,占员工总人数比例分别为14.91%、12.43%、10.82%、12.45%,研发人员数量保持稳定。李涛勇先生离职后,公司其他关键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闫洪嘉、李成利、徐海燕、纪孝熹、张曙光,公司整体研发实力不会因李涛勇先生离职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对公司业务发展、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等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李涛勇先生已与公司办理完成有关工作的交接,其负责的工作已交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技术总监、核心技术人员李成利先生主持。公司研发团队仍持续投入对公司产品与技术的研发工作,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和培养,优化研发人员考核奖励机制,不断提升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
李成利先生的简历:李成利先生,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获得江西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宜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等荣誉,主持参与了“一种动力锂电池铝塑膜双面涂布单次复合制备方法”、“一种复合型高导热金属背板”等多项发明专利的研发工作。2004年3月至2008年5月,任昆山雅森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部课长;2008年6月至2009年6月,任苏州赛伍应用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工艺部经理;2009年7月至2010年4月,任昆山永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人员;2010年5月至今,任明冠科技(江西)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技术总监;2016年6月至今,任苏州明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明冠新材与李涛勇先生已签署保密协议,不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李涛勇先生的离职不会影响明冠新材专利权的完整性,不会对明冠新材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明冠新材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稳定。李涛勇先生已与明冠新材办理完成相关工作的交接,其原负责工作交由李成利先生后续负责,其离职前所参与的研发项目处于正常推进状态。目前明冠新材的采购、生产、销售及研发等日常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李涛勇先生的离职未对明冠新材的日常经营、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上网公告附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1-155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4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姜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楚江转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的内容详见2021年11月3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不提前赎回“楚江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1-156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楚江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楚江转债”的议案》,公司决定本次不行使“楚江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在未来12个月内(即2021年11月30日起至2022年11月29日),如“楚江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均不行使该权利,不提前赎回“楚江转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楚江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的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53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公开发行了1,8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8.30亿元,期限六年。
(二)可转债的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532号”文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6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楚江转债”,债券代码“128109”。
(三)可转债的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6月10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年12月10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年6月3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8.73元/股,经调整后的最新转股价格为8.63元/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规定,“楚江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5月31日起由8.73元/股调整为8.63元/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楚江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二、“楚江转债” 触发提前赎回条件依据及成就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公司股票已满足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楚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8.63元/股的130%(即11.22元/股),触发了《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不提前赎回“楚江转债”的审议情况
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楚江转债”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决定本次不行使“楚江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在未来12个月内(即2021年11月30日起至2022年11月29日),如“楚江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均不行使该权利,不提前赎回“楚江转债”。
在此之后,若再次触发“楚江转债”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楚江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楚江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楚江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6个月内,不存在交易“楚江转债”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1-086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江苏人才创新创业投资二期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投二期”)、江苏高投宁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泰创投”)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284,32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2170%。其中,创投二期持有公司4,811,09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6603%,宁泰创投持有公司473,23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568%。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并于2021年1月14日起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年8月10日,公司披露了《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创投二期、宁泰创投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即2,549,935股)。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收到创投二期、宁泰创投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进展告知函》,创投二期、宁泰创投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暂未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
注: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公司于2021年11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本次减持事项与公司披露的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关。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股价变动趋势等多方面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多种不确定性因素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