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披露关于Aurora A抑制剂JS112获得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80 证券简称:君实生物 公告编号:临2021-086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披露关于Aurora A抑制剂JS112
获得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微境生物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境生物”)共同投资的苏州君境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受理通知书》,Aurora A抑制剂WJ05129片(项目代号“JS112”)的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受理。由于药品的研发周期长、审批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WJ05129片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临床试验
受理号:CXHL2101685、CXHL2101686
申请人:苏州君境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二、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JS112是一种口服小分子Aurora A抑制剂。Aurora A作为Aurora激酶家族中丝氨酸/苏氨酸蛋白激酶中的一员,在细胞有丝分裂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Aurora A通过抑制重组蛋白A、乳腺癌1号基因(breast cancer susceptibility protein - 1,BRCA1)和BRCA2来破环DNA的损伤和修复。Aurora A抑制剂与RB1基因缺失或失活具有合成致死的效果,可以用于治疗小细胞肺癌和三阴乳腺癌等RB1缺失或失活的恶性肿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全球尚无Aurora A抑制剂获批上市。
公司拥有JS112在全球范围内的独家生产权、委托生产权及销售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6。
三、风险提示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的前期研发以及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公司将积极推进上述研发项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80 证券简称:君实生物 公告编号:临2021-085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披露关于特瑞普利单抗联合顺铂和吉西他滨
用于局部复发或转移性鼻咽癌患者的一线治疗的
新适应症上市申请获得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药品注册证书》,特瑞普利单抗(商品名:拓益?,产品代号:JS001)联合顺铂和吉西他滨用于局部复发或转移性鼻咽癌患者的一线治疗的新适应症上市申请获得批准。由于药品获得上市批准后的商业化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相关情况
药品名称: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
申请事项:药品注册(境内生产)
受理号:CXSS2100016、CXSS2100017、CXSS2100018
证书编号:2021S01185、2021S01186、2021S01187
上市许可持有人: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本品增加适应症,具体为:“本品联合顺铂和吉西他滨用于局部复发或转移性鼻咽癌患者的一线治疗”。
二、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鼻咽癌是一种原发于鼻咽部黏膜上皮的恶性肿瘤,是常见的头颈部恶性肿瘤之一。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2020年鼻咽癌在全球范围内确诊的新发病例数超过13万,其中近半数在中国。对于复发或转移性鼻咽癌,目前的治疗手段有限,一线标准治疗方案是以铂类为基础的两药联合化疗,患者的总体生存亟待改善。
2021年2月,特瑞普利单抗联合顺铂和吉西他滨用于局部复发或转移性鼻咽癌患者的一线治疗的新适应症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监局受理。
本次新适应症的获批基于JUPITER-02研究(NCT03581786),是一项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国际多中心的III期临床研究,由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徐瑞华教授担任主要研究者。研究结果表明,较吉西他滨/顺铂的标准一线治疗,特瑞普利单抗联合吉西他滨和顺铂一线治疗复发或转移性鼻咽癌患者可获得更优的无进展生存期、更高的客观缓解率和更长的缓解持续时间,安全性可管理,且无论患者PD-L1表达如何,均可获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研究是全球范围内规模最大的免疫检查点抑制剂联合化疗一线治疗复发或转移性鼻咽癌的III期临床研究。JUPITER-02研究成果在美国临床肿瘤学会年会(ASCO 2021)上以全体大会“重磅研究摘要”形式发表,亦于2021年9月获《自然-医学》(Nature Medicine,IF=53.440)封面推荐。
特瑞普利单抗是中国首个批准上市的以PD-1为靶点的国产单抗药物,且至今已在中、美等多国开展了覆盖超过15个适应症的30多项临床研究。2018年12月17日,特瑞普利单抗获得国家药监局有条件批准上市,用于既往接受全身系统治疗失败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黑色素瘤的治疗。2020年12月,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成功通过国家医保谈判,被纳入新版国家医保目录。2021年2月,特瑞普利单抗用于既往接受过二线及以上系统治疗失败的复发/转移性鼻咽癌患者的治疗获得国家药监局附条件批准。2021年4月,特瑞普利单抗用于含铂化疗失败包括新辅助或辅助化疗12个月内进展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的治疗获得国家药监局附条件批准。此外,特瑞普利单抗还获得了《中国临床肿瘤学会(CSCO)黑色素瘤诊疗指南》《CSCO头颈部肿瘤诊疗指南》《CSCO鼻咽癌诊疗指南》《CSCO尿路上皮癌诊疗指南》及《CSCO免疫检查点抑制剂临床应用指南》推荐。
2021年3月,特瑞普利单抗用于晚期黏膜黑色素瘤的一线治疗被国家药监局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2021年7月,特瑞普利单抗联合含铂化疗一线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食管鳞癌的新适应症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监局受理。在国际化布局方面,特瑞普利单抗在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FDA”)的首个生物制品许可申请(Biologics License Application,以下简称“BLA”)已获正式受理并被授予优先审评,特瑞普利单抗也是首个向FDA提交BLA的国产抗PD-1单抗。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特瑞普利单抗已在黏膜黑色素瘤、鼻咽癌、软组织肉瘤、食管癌领域获得FDA授予2项突破性疗法认定、1项快速通道认定、1项优先审评认定和4项孤儿药资格认定。
三、风险提示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且药品获得上市批准后的商业化也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公司将积极推进上述研发项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55 证券简称:先惠技术 公告编号:2021-057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35.80万股
● 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12月2日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0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并核实了列入激励计划名单的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2)2020年9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鸿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9月29日至2020年10月8日,公司内部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国籍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0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19)。
(4)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年10月17日,公司形成《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认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该报告于2020年10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0-020)。
(6)2020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核实了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截至授予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归属的股份数量
■
(二)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归属人数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4人。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1年12月2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35.80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限售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该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
本次归属未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发生变更。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18日出具了上会师字(2021)第11419号《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1年11月16日,公司已收到84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款项合计人民币8,806,800.05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358,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8,448,800.05元。
2021年11月26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1年1-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699,936.27元,公司2021年1-9月基本每股收益为0.92元/股;本次归属后,总股本将由75,630,036股增加至75,988,036股,以归属后总股本75,988,036股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1年1-9月基本每股收益相应摊薄。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8,000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47%,不会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3 转债代码:110048 转债简称:福能转债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年12月6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1年12月7日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1年12月7日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福能转债”),将于2021年12月7日支付自2020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6日期间的利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约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福能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福能转债。
(三)债券代码:110048。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28.3亿元。
(六)发行数量:283万手(2,830万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八)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18年12月7日至2024年12月6日。
(九)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十)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18年12月7日。
⑵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⑶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⑷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十一)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18年12月13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19年6月14日至2024年12月6日止)。
(十二)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为8.69元/股,最新转股价为7.85元/股。
(十三)信用评级情况: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债的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十四)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十五)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十六)上市时间和地点:2018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十七)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次付息为福能转债第三年付息,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1.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发放日
(一)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年12月6日
(二)可转债除息日:2021年12月7日
(三)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1年12月7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12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福能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公司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期兑息发放日2个交易日前将可转债本期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公告为准。
(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可转债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可转债利息。
六、关于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00 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80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自行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权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的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税)。
(三)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底。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75号福建外贸大厦29层
联系人:汪元军、郑怡
联系电话:0591-86211285
传真:0591-86211275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保荐代表人:朱翔坚、国萱
联系电话:0755-22622233
传真:0755-82434614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编号:临2021-038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宜宾汇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洁环保”),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汇洁环保目前尚未开展业务,预计对2021年业绩影响较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宜宾汇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并于近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出资在公司董事会批准权限内,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宜宾汇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资源管理;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固体废物治理;工程管理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环境应急治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股东及股东的出资情况:公司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占其注册资本的100%。出资方式为货币。
三、出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出资事项由公司在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章程中做出约定,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利用相关的产业政策,进一步提升环保治理水平,为公司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本次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汇洁环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对宜宾纸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编号:临2021-037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洪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董事会授权经理层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授权经理层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起设立陕西秦龙药康投资基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1-081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起设立陕西秦龙药康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龙药业”、“公司”)为进一步落实产业布局,深入践行守正创新的产业升级路径,夯实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一体两翼”战略目标,拟与陕西关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关天资本”)共同发起设立陕西秦龙药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基金”)。基金总规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不高于4000万元,且不超过基金最终总出资额的20%,关天资本或其子公司及关联方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剩余资金由政府引导基金及其他社会资本方进行出资。关天资本旗下具有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资格的子公司西安关天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关天创新”)担任本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作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
名称:西安关天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丰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5年11月1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MA6TX55W1W
住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A座0102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仅限以自有资产投资。)(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陕西关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登记备案情况
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情况:关天创新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2995。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的说明
(1)关天资本与公司及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关天资本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特殊利益安排,也未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二、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陕西秦龙药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西安关天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有限合伙人:本公司、关天资本或其子公司及关联方
5.基金规模:人民币2亿元(具体金额以签署的相关合伙协议为准)
6.出资方式:本公司出资不高于4000万元,关天资本或其子公司及关联方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剩余资金由政府引导基金及其他社会资本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具体金额以签署的相关合伙协议为准),基金管理人负责募集完成。基金资金出资期限以具体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7.基金期限:基金存续期限为5+2年。即投资期为5年,退出期为2年,允许有2年的延长期。基金管理人可延长基金存续期限。
8.基金投资方向:基金实缴规模70%以上主要围绕医药行业创新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创新药及其产业链、骨科领域创新产品或技术、高端医疗器械、细胞免疫疗法、基因免疫疗法等。投资方式采取股权投资的投资方式,可根据不同的投资对象,在适用法律可行的范围内,采取不同的投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设立合伙企业、公司等特殊目的载体,通过合伙企业、公司等特殊目的载体进行间接投资。
9.基金的管理及决策机制: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基金投资项目的最终决策,通过表决机制对投资方向、投资金额、投资方式和退出等进行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通过的项目,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安排基金进行投资。
10.管理费:投资期管理费率为基金全体合伙人实际缴纳出资总额的2%/年,退出期管理费为基金全体合伙人实际缴纳出资总额的1%年,延长期(如有)不收取管理费。年度管理费=每日应提取的管理费*T,T为基金管理人实际管理基金资产的期限,第一年度的T为基金成立日起至该日所在年度最后一天(即12月31日)止的天数;对于基金最后一个存续年度,T为自1月1日起至基金清算完成日的天数;对于其它年度,T均为365天。
投资期每日应提取的管理费=当日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实际缴纳出资总额*【2】%/365;
退出期每日应提取的管理费=当日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实际缴纳出资总额*【1】%/365。
11.收益分配原则: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利、收益、被投资主体预分配现金、资产转让所得、被投资主体清算所得或其他基于项目投资取得的所有收入。可分配投资收益为有限合伙企业投资所得扣除各种应付税赋、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后的部分。
基金清算时,整体结算分配基金投资收益。先向全体有限合伙人分配(按其各自的实缴出资额比例),直至该等分配额达到全体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基础收益8%/年(单利)。然后,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该等分配额达到普通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基础收益8%/年(单利)。完成上述分配之后,若有余额(“超额收益”),则余额的80%由各有限合伙人按其届时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余额的20%分配至基金管理人作为业绩分成。
四、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基金份额认购且未在基金中任职。
五、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 对外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具有丰富行业经验的关天资本达成合作,有利于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合作共赢;
2.公司拟参与设立医药行业创新投资基金,能有效衔接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一步做深公司医药产业布局,加速公司产业创新升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
(二)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存在的风险
(1)目前公司仅与各合作方就共同成立医药创新投资基金有关事宜达成合作意向,各方将就后续基金搭建具体事宜进行协商,并签署正式《合伙协议》。基金的正式实施尚需协议各方进一步协商谈判,尚存在不确定性。
(2)基金的投资运作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周期与市场环境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同时也受投资标的有关投资决策与投资管理成效的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和投资决策风险。
2.应对措施
公司将协同各合作方积极推进基金设立等后续工作,在基金设立后,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投资运作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
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规则和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9日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1-099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持有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59,231,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88%。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披露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天富集团拟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不超过19,399,85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9%,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披露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市天富智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智盛”)将持有的公司股份122,351,2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无偿划转至天富集团,上述无偿划转的股份过户登记已于2021年10月15日办理完毕。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完成后,天富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9,231,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88%,天富智盛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会关注股东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截至目前,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期间内,天富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等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天富集团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