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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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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1-014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经五路1919 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百春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1、2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现场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 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现场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 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卢丽莎、代其云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5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齐心集团”)近日已将2018年度非公开募投的“云视频会议平台升级及业务线拓展项目”终止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以上项目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人民币余额为0元并不再使用。为方便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现已办理完毕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2018年度非公开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59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7名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92,219,017股,发行价格为10.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9,999,966.97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8,467,240.6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1,532,726.35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9月30日全部到位,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48140006号《验资报告》。非公开股份于2019年10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利,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决议,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以及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九家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齐心好视通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心好视通”),本次非公开募投项目“云视频会议平台升级及业务线拓展项目”的实施主体)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以及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两家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目前,《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公司启动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后,于2018年12月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指派史松祥先生、宋琛女士(现已变更为史松祥先生、陈立丰先生)担任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和该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之后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负责具体持续督导工作。

3、2018年度非公开募投项目延期及实施主体变更、募投项目终止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审议情况

2021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1年11月11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非公开募投项目延期及实施主体变更、募投项目终止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目前市场竞争环境、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变化和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等情况,拟对“智能办公设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项目延期及实施主体变更,对“集团数字化运营平台建设项目”进行项目延期,以及对 “云视频会议平台升级及业务线拓展项目”终止,并将该募投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约18,475.70万元(含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后实际金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本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适时注销该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18年度非公开募投项目延期及实施主体变更、募投项目终止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二、2018年度非公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1、2018年度非公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2018年度非公开募集资金专户账户状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终止的“云视频会议平台升级及业务线拓展项目”募投专户募集资金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18,505.30万元(含利息收入300.31万元),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

2、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终止的“云视频会议平台升级及业务线拓展项目”募投专户募集资金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人民币余额为0元并不再使用。为方便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现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项目实施主体与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21-102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鳗鲡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一期)”中“福清星马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及“福清鑫鱼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福清市上迳镇上迳村变更为福清市上迳镇县圃村。“福清鑫鱼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清鑫鱼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清鑫鱼”)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清星马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清星马”),并同意根据项目变更增设募集资金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58号)核准,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96,551,724股,每股面值1.00元/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80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59,999,999.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904,551.7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2,095,447.48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361Z006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清星马(甲方)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福清鑫鱼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赛辉、焦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29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五、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能实现集约化用地和公司资源的有效整合,降低管理和营运成本,有利于更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而促进募投项目更高效开展,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鉴于福清鑫鱼在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里支行设立的募投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该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注销手续,公司及福清鑫鱼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里支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六、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369 证券简称:今世缘 公告编号:2021-046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及回购方案主要内容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18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7.27元/股,回购股份数量为660万股至770万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约 0.5261%-0.6138%,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11月1日、2021年11月0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44)。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1年11月1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1月1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二)2021年11月26日,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累计回购股份7,699,9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138%,购买的最高价为61.20元/股、最低价为51.99元/股,回购均价为56.24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33,043,698.99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原披露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股份回购计划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股份变动报告

本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六、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7,699,963股,回购的股份目前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上述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照规定履行相关政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贵州虎峰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58 证券简称:勘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贵州虎峰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贵州虎峰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虎峰公司”,系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虎峰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9,0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虎峰公司因业务发展需求,由公司为其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提供人民币5,000.00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 以办理授信业务。

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1年5月6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金额5,000.00万元及为虎峰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39,0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均在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担保预计额度80,000.00万元内,本次担保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贵州虎峰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贰千万元整

注册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沙文生态科技产业园高海路949号虎峰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伟

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总承包贰级;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地质灾害治理施工甲级,土地复垦、整治;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一类、二类、三类(具体内容以资质证书为准);园林绿化;园林绿化工程设计;隧道工程施工;桥梁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石漠化治理;喀斯特灌木护坡技术应用及推广;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香根草种植及技术推广;废地荒山复垦开垦;环保工程;生态环境治理、土壤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工程;市政照明;仿古建筑;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苗木花卉种植、销售、养护;物业管理、仪器维修;文化用品。

被担保方与公司关系:被担保人虎峰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2、主要财务数据(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注:2020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第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

担保类型:银行授信合同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一年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上述保证合同已于2021年11月26日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项有利于促进虎峰公司的业务发展,提高其合同履约能力,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担保金额5,000.00万元及为虎峰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39,000.00万元,均在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1年5月6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本次担保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的担保全部为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担保余额为59,602.05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49%。

截止目前,本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六、备查文件

1、《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02 证券简称:标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安市临潼区北田街办渭水七路公司渭北工业园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杜俊康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赵旭先生、黎凯雄先生、常虹先生、独立董事章击舟先生、汪金德先生、李成先生以通讯方式(腾讯会议)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杜俊康先生(代行)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现场会议的关联股东中国标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47991448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陕西索骥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卫民、陈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1-056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1月29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兼财务总监杨红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杨红女士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财务总监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杨红女士的辞职自《辞职申请》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杨红女士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08,000股,其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000股,其所持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

公司董事会对杨红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将尽快完成新任财务总监的聘任工作。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5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张邦辉先生(目前持有公司流通股401,735,4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4%,其中高管锁定股301,301,613股)有关办理股权解除质押的通知。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本次质押解除之后,张邦辉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万达商管完成合作协议签署暨对外出租资产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6 证券简称:世荣兆业 公告编号:2021-027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万达商管完成合作协议签署暨对外出租资产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万达商管合作运营大商业暨对外出租资产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珠海市斗门区世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荣实业”)与珠海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商管”)合作运营大商业,向万达商管或其关联方设立的商管公司出租资产。上述合作事项及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万达商管合作运营大商业暨对外出租资产的公告》(2021-026号公告)。

近日,世荣实业与万达商管及其关联方已完成《珠海斗门“万达广场”合作协议》及相关附属协议的签署。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