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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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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21-055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董和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富临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天府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拟分别向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9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

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内容。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7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议案,由于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经过与各相关方充分沟通及审慎论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终止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表决结果:5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4名董事回避,关联董事董和玉、王晶、孔治国、王鹏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内容。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21-056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富临长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长运”)因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金融”)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融资租赁贷款(售后回租),租赁期限2年,租赁年化利率以融资租赁贷款合同为准。公司为富临长运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天府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府行旅行社”)因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拟向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申请贷款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1年,贷款利率以银行贷款合同为准。公司为天府行旅行社提供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富临长运、天府行旅行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成都富临长运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0年9月12日

注册地点: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239号29栋

法定代表人:唐华油

注册资本:16,004.0879万元

主营业务: 许可项目: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城市公共交通;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物业管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日用品销售;轮胎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棋牌室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汽车租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服务;代驾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系:控股子公司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99.9699%,李科持股0.0130%,陈飞持股0.0107%,冯大刚持股0.0042%,余波持股0.0022%。

信用评级:无外部信用评级

富临长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被担保人的名称:四川天府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27日

注册地点: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239号29栋2楼

法定代表人:佘培

注册资本:500万元

主营业务: 许可项目: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面向家长实施的家庭教育咨询服务;体育保障组织;体育赛事策划;体育中介代理服务;组织体育表演活动;娱乐性展览;会议及展览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科普宣传服务;票务代理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休闲观光活动;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租借道具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汽车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信用评级:无外部信用评级

天府行旅行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财务状况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9月30日)

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2020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富临长运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借款担保(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期限2年,租赁年化利率以融资租赁合同为准,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府行旅行社提供不超过500万元借款担保,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年,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正式签订协议,具体担保内容以正式签署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有利于解决现阶段子公司的资金需要,从而促进子公司发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富临长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9.9699%股权,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有能力控制该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及财务风险,可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其他股东未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未设置反担保具有合理性;天府行旅行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可控,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8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1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3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21-057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基本概况

公司于2020年7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议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3,482,142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由公司控股股东永锋集团有限公司全额认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议案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7月7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以来,公司董事会、经营层与中介机构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但由于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经过与各相关方充分沟通及审慎论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终止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三、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终止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于同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终止前期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监管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策,公司终止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基于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与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后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终止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终止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1-094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书面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子公司2021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本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和2021年5月26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暨2020年度董事会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拟根据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及其担保需求,分别为其2021年度的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38.65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4.4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34.25亿元。

现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暨2020年度董事会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度内,将全资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0,000万元调剂至全资子公司杭州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额度的调剂是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度内进行的,调剂事项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调剂原则。上述调剂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97%。本次担保额度内部调剂完成后,2021年度本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总额度仍为不超过38.65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仍为不超过4.4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仍为不超过34.25亿元。其中,本公司为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由270,000万元调减为260,000万元,本公司为杭州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由35,000万元增加至45,000万元。该调剂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关于对公司子公司2021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事项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即2021年11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1-095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暨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和2021年5月26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暨2020年度董事会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拟根据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及其担保需求,分别为其2021年度的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38.65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4.4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34.25亿元。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批准的上述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对各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亦可将上述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调剂至其他新增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担保额度内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调整对各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担保议案之日起至审议相关担保额度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8日和2021年5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1-030号)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7号)。

二、关于对子公司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情况

(一)对子公司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情况

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暨2020年度董事会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度内,将全资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我爱我家”)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0,000万元调剂至全资子公司杭州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我爱我家”)。本次调剂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97%。上述担保额度内部调剂完成后,本公司2021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总额度仍为不超过38.65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仍为不超过4.4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仍为不超过34.25亿元。其中,本公司为北京我爱我家提供的担保额度由270,000万元调减为260,000万元,本公司为杭州我爱我家提供的担保额度由35,000万元增加至45,000万元。

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总额度内,根据股东大会同意的担保额度调剂原则,本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子公司2021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子公司担保额度调剂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担保调剂事项完成后,相关担保要求、担保有效期和担保授权均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一致。

(二)本次担保额度内部调剂的条件和目的

本次担保额度的调剂是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度内进行的,调剂事项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调剂原则;担保额度调出方及获调剂方均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对象及调剂对象范围内,均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本次担保额度内部调剂是基于子公司实际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而进行的,有利于获调剂的被担保方降低融资成本,从而有效支持和促进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本次获得担保额度内部调剂的公司为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财务风险可控。

三、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一)担保进展情况

杭州我爱我家因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00万元,双方于2021年11月29日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期限自2021年11月29日至2022年5月29日。为确保中信银行杭州分行与杭州我爱我家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的履行,在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上述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调剂后的担保额度内,由本公司为杭州我爱我家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针对上述杭州我爱我家(以下又称“债务人”)向中信银行杭州分行(以下又称“债权人”)申请流动资金10,000万元贷款担保事项,本公司(以下又称“保证人”)与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债权: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债权人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21年11月29日至2024年11月28 日期间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以下简称“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10,0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据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三)以上被担保公司相关担保额度的担保余额情况

四、本次担保额度调剂主体及被担保人相关情况

(一)担保额度调出方相关情况

1.名称: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7001735358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1,210.758万元

5.公司住所: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工业东区南二路168号

6.法定代表人:谢勇

7.成立日期:1998年11月13日

8.营业期限:1998年11月13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家居装饰;销售建筑材料、百货、家用电器、家具;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0.股东持股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我爱我家云数据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1.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北京我爱我家总资产为769,366.37万元,总负债为615,960.49万元,净资产为153,405.88万元。2020年1~12月营业收入703,624.62万元,利润总额34,552.65万元,净利润26,764.21万元。无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2021年9月30日,北京我爱我家总资产为935,562.55万元,总负债为746,614.45万元,净资产为188,948.10万元。2021年1~9月营业收入592,806.80万元,利润总额49,263.39万元,净利润35,532.45万元。无重大或有事项。

12.其他说明:北京我爱我家不存在涉及对外担保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担保额度调入方(获调剂方)及被担保人相关情况

1.名称:杭州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25878902R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公司住所:杭州市西湖区保俶北路51号二层

6.法定代表人:陈毅刚

7.成立日期:2000年12月27日

8.营业期限:2000年12月27日至2050年12月27日

9.经营范围:服务:商品房代购代销,房地产权证代办,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屋租赁、置换,房地产中介服务,代客户办理银行房屋贷款手续

10.股权结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我爱我家云数据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1.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杭州我爱我家总资产为68,546.52万元,总负债为52,894.11万元,净资产为15,652.41万元。2020年1~12月营业收入138,421.45万元,利润总额9,051.60万元,净利润6,788.70万元。无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2021年9月30日,杭州我爱我家未经审计总资产为65,328.15万元,总负债为45,980.78万元,净资产为19,347.37万元。2021年1~9月营业收入123,082.06万元,利润总额-0.85万元,净利润-0.85万元。无重大或有事项。

12.其他说明:杭州我爱我家不存在涉及对外担保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董事会意见

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度内,根据股东大会同意的担保额度调剂原则,结合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公司本次对子公司2021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是对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支持,有利于获调剂的被担保方降低资金成本、降低财务费用。本次担保调剂事项完成后获调剂的被担保对象杭州我爱我家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此外,上述被担保公司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额度内部调剂事项及具体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上述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子公司2021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事项是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度内,根据股东大会同意的担保额度调剂原则进行的,符合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支持和促进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可持续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获调剂的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其经营情况良好,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该担保调剂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对子公司2021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事项。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经审批的担保总额为386,50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在该担保总额度项下实际发生担保62,480.00万元,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9,020.71万元,占本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0.33%,无逾期担保金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预计本次担保内部调剂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19,020.71万元,占本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1.30%。上述担保均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本公司与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杭州我爱我家与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3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迎宾大道88号博雅花园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会秘书胥兴春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董事长庄君新先生、余海洁女士、独立董事芮明杰先生、向磊先生、彭朝晖女士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胥兴春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获得审议通过,全部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议案1、2、3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邬远、蒋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因受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管控措施影响,本所经办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1-064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11月25日、11月26日、11月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11月25日、11月26日、11月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问询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情况及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得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证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也未发现存在涉及市场热点概念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于2021年11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文女士获授10万股股票,易建辉先生获授22万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百达精工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经公司自查,除以上情形之外,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于2021年11月25日、11月26日、11月29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执行副总裁及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唐珂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执行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司于2023年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止;经控股股东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唐珂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司于2023年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聘任执行副总裁及增补董事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唐珂先生具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所规定的相关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能力,同意聘任唐珂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同意提名唐珂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唐珂先生简历

唐珂先生,47岁,现任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唐先生为高级会计师,1999年中央财经大学投资经济专业毕业,获硕士学位。曾任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财务部总经理、中国电信安徽分公司总经理、广东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唐先生具有丰富的财务、管理及电信行业从业经验。

截至目前,唐珂先生未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1-080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执行副总裁及增补公司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728 证券简称:中国电信 公告编号:2021-026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执行副总裁及增补公司董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