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年11月25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86.65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1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9月23日;
2、授予数量:86.65万股;
3、授予人数:89人;
4、授予价格:1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A股普通股;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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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注2:披露激励对象中不存在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次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名单、数量与公司在2021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情况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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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激励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收回。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日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日相同。
2、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2年两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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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指标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目前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五档等级评定(由高到低)。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激励对象前一年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称职级别,解锁比例为100%;激励对象前一年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级别,解锁比例为80%,激励对象当期不可解锁的20%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前一年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激励对象当期不得解锁限制性股票,该等股票由公司全部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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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造成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16Z0034号)。截至2021年10月12日止,公司已收到89名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款人民币8,665,000.00元。
由于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回购的普通股,因此本次授予不会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6.65万股,公司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登记手续,并于2021年11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11月25日。
五、本次授予后对控股股东的影响
由于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回购的普通股,因此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及公司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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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公司尚处于可转债转股期间,公司股本总额为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的股份总额。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共计人民币8,665,000.00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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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柳炳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1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27%。上述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1年6月16日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年8月10日,公司披露了《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公司监事柳炳峰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729,7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50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监事柳炳峰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4%。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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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监事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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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事项与监事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系监事柳炳峰先生自身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138,680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至5.53%。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收到公司股东陈恒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情况的告知函》,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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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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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站北社区合白路西侧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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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及《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蒯贇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提名郑文贤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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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司慧、张亘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元琛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2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1-056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1-065
转债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1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1-083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逾期出资及未履行出资部分的滞纳金和本案诉讼费,共计106,252,287.81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诉讼事项尚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内,本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暂无法判断对公司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利润的影响。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橡胶”)就与海南华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华阳”)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一审已判决,近日,公司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本次诉讼和判决进展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海南橡胶就与海南华阳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确认海南华阳实际出资额并判令海南华阳向海南橡胶承担逾期出资及未履行出资部分的滞纳金和本案诉讼费,共计106,252,287.81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1.确认被告海南华阳没有按照海南华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12月24日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认缴出资额,其中实缴出资额62,747,230.05元,未缴出资额1,090,747,769.95元。
2.被告海南华阳向原告海南橡胶支付因逾期缴纳出资5,200万元产生的滞纳金119,383.33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履行完毕。
3.被告海南华阳向原告海南橡胶支付因逾期未缴出资1,090,747,769.95元产生的滞纳金(其中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4日的滞纳金,以1,090,747,769.95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021年2月25日之后的滞纳金,以实际未完成出资额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认缴出资额足额缴纳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履行完毕。
4.驳回原告海南橡胶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3,061.4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578,061.44元,由被告海南华阳负担122,406元,原告海南橡胶负担455,655.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1.目前该诉讼事项尚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内,本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暂无法判断对公司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利润的影响。
2.公司将按照分阶段原则持续披露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相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1-084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涉案金额:9,206,050元及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律师费、执行费等债权实现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诉讼事项尚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内,本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暂无法判断对公司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利润的影响。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澄迈县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澄迈支行”)诉被告海南海胶闽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星公司”)、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橡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一审已判决。近日,公司收到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本次诉讼和判决进展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担保的参股子公司闽星公司在农行澄迈支行的债务未及时偿还,原告农行澄迈支行向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闽星公司偿还原告剩余的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和罚息;请求判决确认海南橡胶对闽星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请求判决海南橡胶和闽星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律师费、执行费等债权实现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1.被告闽星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尚拖欠原告农行澄迈支行的借款本金9,152,206.62元及其利息53,843.38元(利息包括正常利息、逾期利息及复利,已计至2021年10月18日止;自2021年10月19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则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付);
2.被告海南橡胶对被告闽星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保全受理费5,000元,由被告闽星公司和海南橡胶共同承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农行澄迈支行支付。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242.35元,由被告闽星公司和海南橡胶共同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1.目前该诉讼事项尚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内,本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暂无法判断对公司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利润的影响。
2.公司将按照分阶段原则持续披露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相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3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上午1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视频通讯方式召开。根据相关规定,已于2021年11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的通知。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友华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当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共7人,实际参会的董事共7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经营期限、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注册资本变更为160,000,000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经营期限变更为“永久存续”(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根据公司上市的基本情况,同意对《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第三条、第六条及第十九条进行修订,并变更为《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余条款保持不变。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经营期限、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同意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盐都支行、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同意授权董事长及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因涉及关联方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吴友华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6位无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1年12月13日下午3点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第一项及第二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06)。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在关联银行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梅渚镇郎梅路华菱精工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黄业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田媛出席会议;总经理黄超先生、副总经理谢军先生、财务总监张永林先生、总工程师刘林元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2、 中小股东(持股5%以下)表决情况中,未包括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昕 谢阿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李晓波先生持有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73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718%。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1年9月2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年10月8日,公司披露了《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李晓波先生计划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918,4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021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股东李晓波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时间过半的告知函》,李晓波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7,698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1173%。李晓波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其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股东李晓波先生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其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继续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1-008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1-056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21-053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