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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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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暨解质公告

2021-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10 证券简称:迈得医疗 公告编号:2021-035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11月24日以专人、邮件和电话方式告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永战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建设质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特此公告。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10 证券简称:迈得医疗 公告编号:2021-036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医用耗材智能装备建设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19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9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24.79元,上市时间2019年12月3日,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811.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075.96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735.1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11月26日出具了天健验〔2019〕413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严格按照《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0)。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医用耗材智能装备建设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及台风天气影响,募投项目的土建工程进度未达预期,目前尚未完成土建工程,预计不能在原定期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保障募投项目质量,结合目前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分析及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医用耗材智能装备建设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2年12月31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未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建设质量。公司在决策和审批程序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建设质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10 证券简称:迈得医疗 公告编号:2021-037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迈得医疗”)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投资决策权、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19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9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24.7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811.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075.96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735.14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11月26日出具了天健验〔2019〕413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8,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投资决策权、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通过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同时,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审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迈得医疗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投资决策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迈得医疗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上网公告附件

1、《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80 证券简称:南卫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4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3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从长远来看,对公司的发展有积极的作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的需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南卫股份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80 证券简称:南卫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5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内蒙古华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投资金额:2,000万元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标的公司的未来生产、经营情况受到国家政策、经济环境、市场环境、资金筹措、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未来规划,持续扩大公司在医药行业中的竞争优势,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卫股份”)与内蒙古华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华希生物”、“标的公司”)及华希生物原股东上海三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丑牛实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希犇实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朱晓辉、盈鑫元禾(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复朴长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衢州中关村复朴协同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拟于2021年11月29日签署《关于内蒙古华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按照合同约定,南卫股份以自有资金方式增资2,000万元认购华希生物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35.4671万元,本次交易后,南卫股份将持有华希生物3.52%的股权。

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协议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调查。本次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1、上海三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CEQM26

法定代表人:周继军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5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集心路168号第7幢308室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环保设备、橡塑制品、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的销售,从事生物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仓储管理(除危险品),企业管理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以服务外包形式从事企业应用管理、企业信息服务、商业流程服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的财务情况如下:

2、上海丑牛实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2MA1GCEQH1Y

执行事务合伙人:卞岚岚

注册资本:761.5896万元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号第7幢204室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环保材料、机电设备的销售,从事医疗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医药信息咨询,建筑专业设计与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仓储管理(除危险品),礼仪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的财务情况如下:

3、上海希犇实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2MA1GCF579Q

执行事务合伙人:周继军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肖湾路511号2幢3层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环保材料、机电设备的销售,从事医疗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医药信息咨询,建筑专业设计与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仓储管理(除危险品),礼仪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的财务情况如下:

4、朱晓辉

身份证号:3206261970******17

住址:江苏省靖江市马洲花苑三区*幢***室

5、盈鑫元禾(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信用代码:91350200MA8RF7M235

执行事务合伙人:林丽花

注册资本:1,001万元人民币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区)屿南四路7号自贸金融中心A栋8层13-11单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的财务情况如下:

6、北京复朴长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11MA002AW25W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复朴道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交道东大街5号219室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中介除外)。(“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的财务情况如下:

7、衢州中关村复朴协同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信用代码:91440600MA4UKXDN1P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复朴道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1,866.67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世纪大道711幢2单元311室

经营范围:对能源科技项目的股权、实业进行投资;能源科技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的财务情况如下:

以上投资合营方与南卫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华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0783605838

法定代表人:周继军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5298.01万元人民币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华生大街南侧

成立日期:2013年9月18日

经营范围:生物疫苗研发;I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便携式恒温生物培养箱生产、经营

(二)经营情况

华希生物主营业务为兽用生物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以人畜共患传染性疾病防控为切入点,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生物疫苗。目前华希生物在研产品涵盖牛、羊、猪等多个动物系列。2021年11月,华希生物己取得“(2021)兽药生产证字050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生产许可证》、“(2021)兽药GMP证字05033号”《兽药GMP证书》。

华希生物尚处于产品研发阶段,目前已获得新兽药证书1项,1项产品已注册新兽药,5项产品已进入临床,十余项产品在临床前阶段,预计2022年将有3-5款疫苗上市。但产品上市具体时间及销售增长具有不确定性。

(三)股权结构

1、华希生物受让股份前的股权结构:

2、华希生物受让股份后的股权结构:

(四)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注:以上截至2021年9月30日相关财务数据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师报字[2021]第ZA52651号华希生物净资产审计报告填写,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质。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内蒙古华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直接投资机构】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原股东】

丙方一:上海三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丙方二:上海丑牛实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三:上海希犇实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四:朱晓辉

丙方五:盈鑫元禾(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六:北京复朴长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丙方七:衢州中关村复朴协同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增资

1.1乙方同意以货币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以下简称“乙方出资款”)认购甲方新增加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35.4671万元(以下简称“乙方新增注册资本”),占甲方本轮增资后注册资本的3.52%,乙方出资款减去乙方新增注册资本的款项,即人民币1,764.5329万元计入甲方的资本公积。

1.2在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实现或虽未全部实现但被乙方书面豁免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打款通知书送达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对应的出资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1.3各方确认,本次增资完成后,甲方在增资前形成的未分配利润归本轮增资完成后的所有股东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共享。

2、先决条件

乙方缴付出资款取决于以下条件的全部成就:

(1)与本轮增资有关的各方的所有必要的甲方内部批准(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审批机关的批准(若涉及)均已获得且没有被撤销、且根据本协议条款和条件重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已经甲方股东会通过且甲方原股东均已放弃对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2)本轮投资人对甲方的尽职调查已经完成并且结果令本轮投资人满意,乙方的相关权力机构批准本次交易事项;

(3)在本协议签署后,甲方业务经营、财务、管理层和法律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影响;

(4)本协议要求或为完成本次交易而需要签署的法律文件均已得到适当签署。

为免疑义,各方确认,甲方完成本协议约定先决条件第(1)、(3)、(4)项之日,自动视为本协议约定先决条件第(2)项已全部满足。乙方有权但无义务在任何时候豁免上述先决条件中的一项或多项。

尽管本轮投资人在法律或财务方面尽职调查工作已完成,如在出资日前显示甲方发生了对甲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或本轮投资人发现了存在且合理预见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既有事实,各方同意经届时协商一致可对投资存在的风险补充所要求的其他先决条件。

3、陈述、保证与承诺

3.1甲方、丙方分别向乙方陈述并保证如下:

(1)甲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拥有开展其主营业务所需的所有必要批准、执照和许可。关于甲方的营运、财务、主体资格、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债务(包括或有负债)、案件纠纷等方面的资料和信息,都已向本轮投资人充分披露,该等披露是真实、完整、准确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2)丙方承诺,不违法占有、使用甲方财产;不发生损害甲方利益的关联交易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应由该违约股东负责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损害。为免疑义,其他守约股东不应就前述赔偿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3)丙方向乙方保证其持有的甲方股权合法有效,该等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担保、抵押、质押、权利主张、期权、优先权、托管、冻结、查封或者对其任何权能的行使、表决、转让或获得收益的任何限制),未涉及任何争议、诉讼及其他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影响甲方经营及上市的情况或事实,并且该等股权所对应的出资均已缴清。

3.2丙方一陈述、保证并承诺如下:

如甲方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未能向知名证券交易所(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或本轮投资人认可的其他证券交易所)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材料或者甲方之股份未于2027年12月31日前在知名证券交易所(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或本轮投资人认可的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和挂牌交易,则丙方一承诺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四个月内回购乙方本次获取的新增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为本次交易对应的出资款加上交割完成日至回购日(即乙方收到回购款的日期)的利息(按年化6%单利计息)。

3.3乙方向甲方、丙方陈述、保证并承诺如下:

(1)乙方向甲方、丙方保证其有足够的资金完成本次增资行为,并将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对应的出资款。

(2)乙方充分理解甲方、丙方是基于乙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所有陈述、保证和承诺而签订本协议的。因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陈述、保证和承诺而使甲方、丙方遭受的任何损失、损害、费用和开支应由其予以赔偿和补偿。

4、违约责任

4.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若任何一方当事人出现如下情况,视为该方违约:

(1)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或职责;

(2)一方在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文件中向另一方做出的陈述、保证与承诺或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为虚假、不真实、有重大遗漏或有误导;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

4.2若一方(违约方)违约,在不影响其他方(守约方)在本协议下其他权利的情况下,守约方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

(1)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

(2)暂时停止履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据此款约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

(3)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包括为本次增资而实际发生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的法律、会计、税务和技术顾问的费用),以及违约方在订立本协议时可预见的其他经济损失;

(4)根据本协议约定终止本协议;

(5)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救济方式。

4.3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缴纳出资款,每逾期一日,该违约方按未缴纳金额的万分之五交纳滞纳金。

4.4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办理完毕关于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本次增资出资款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但是,如果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系因甲方自身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5本协议约定的守约方上述救济权利是可累积的,不排斥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或救济。

4.6丙方一向乙方保证,其对于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7本协议一方对违约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索的弃权以书面形式作出方为有效。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弃权;部分行使权利或救济亦不阻碍其行使其他权利或救济。

5、协议的终止

在按本协议的约定,合法地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前的任何时间:

5.1在交割完成日前,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乙方有权在通知甲方、丙方后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出资款及按照同期银行借款利率计算的自出资日起至甲方实际返还乙方出资款之日的利息:

(1)如果甲方或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2)如果出现了任何使甲方或丙方的陈述、保证或承诺在重大方面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5.2在交割完成日前,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甲方或丙方有权在通知乙方后终止本协议,并退还乙方出资款:

(1)如果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2)如果出现了任何使乙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在重大方面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5.3除本协议约定协议终止前两条的情况外,在交割完成日前,在下述情况下,本协议可以被终止:

(1)各方全体一致书面同意;

(2)如任何一方根本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并且在乙方发出要求履行义务的书面通知后四十五(45)日内仍未予以补救或纠正的情况下,若乙方按照本条约定要求终止本协议的,甲方应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出资款及按照同期银行借款利率计算的自出资日起至甲方实际返还乙方出资款之日的利息。

5.4在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终止协议后,除本协议约定的协议终止、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保密以及终止之前因本协议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外,各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中的权利,也不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5.5发生下列情形时,经各方书面同意后可解除本协议:本协议签署后至本次增资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出现新的规定或变化,从而使本协议的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符,并且各方无法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就本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

5.6任何一方依照本协议约定单方终止履行本协议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本协议自终止通知收到之日起终止。

5.7本协议的变更及终止不影响本协议各方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因本协议变更或终止协议致使协议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承担或赔偿损失。

6、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6.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与解释。

6.2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仲裁。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6.3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规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7、其他

7.1一方当事人没有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任何权利的放弃必须以书面形式正式做出。

7.2关于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互相独立互不影响,某一方的变更、解除等,不影响其它方的履行。乙方单独考虑及决定是否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及采取相关行动,该乙方的前述行为不影响其他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

7.4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壹式拾份,协议各方各执壹份,其余用于办理工商登记等手续,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项对外投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从长远来看,对公司的发展有积极的作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的需要。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行业监管政策变动的风险。为加强兽药行业管理,国家监管部门目前已形成包括新兽药研发、兽药生产、兽药经营、兽药分类管理、兽药使用在内的严格的监管体系。未来国家或各地区对兽药行业的监管政策若发生变化,华希生物应关注并及时落实相关监管的要求,避免因监管政策变化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

2、重大动物疫情爆发的风险,在我国规模化的养殖模式下,大量的种畜禽引进、高密度集约化的养殖、活畜禽的跨区域运输和畜禽产品的国际贸易等增加了动物传染病流行的风险。虽然我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显著增强,但动物疫情尤其是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出现仍会对养殖行业造成较大影响并进而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作为养殖行业的上游行业公司,华希生物的经营业绩亦会受到相应的影响,从而影响公司投资收益。

3、市场竞争风险,随着政府监管的加强、环保要求的提高、食品安全的重视,我国大型养殖企业对兽药企业的兽药品质、生产水平、质量控制、供给能力和技术服务要求逐步提高,对兽药生产企业须进行现场考评,因此,大量中小型兽药企业难以满足大型养殖集团的要求和标准而被淘汰。华希生物作为一家专注于兽药研发、生产和销售的新兴企业,如在兽药行业整合过程中未能在规模、管理、营销、技术等方面持续占据领先优势,未来将面临一定的市场竞争风险。

4、投资退出风险,华希生物可能存在未来因业绩增长不及预期无法实现IPO的风险。如无法实现IPO,则南卫股份有权要求上海三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回购南卫股份本次获取的新增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为本次交易对应的出资款加上交割完成日至回购日(即乙方收到回购款的日期)的利息(按年化6%单利计息)。

七、本次对外投资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1名董事请假,8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从长远来看,对公司的发展有积极的作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的需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外投资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的需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审议《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对外投资的事项。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48 证券简称:畅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4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东航金控”)持有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1,780,23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3.20%,上述股份全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 2018 年 9 月 13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26日,东航金控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2,8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计划实施时间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东航金控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继续关注东航金控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东航金控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后续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特此公告。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1933 证券简称:永辉超市 公告编号:临-2021-65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暨解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张轩松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061,724,522股,占公司总股本11.70%,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557,52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52.51%。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解除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接到股东函告,张轩松先生质押予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份中的95,000,000股于2021年11月26日办理了解除质押,该股份数量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1.05%。张轩松先生持有本公司股数1,061,724,52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1.70%。本次解质后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377,5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16%。

二、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接到股东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次质押,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