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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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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1-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

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598 证券简称:上海港湾 公告编号:2021-013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

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西支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91天结构性存款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内用于滚动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有关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一、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购买的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25天结构性存款已于2021年11月26日到期赎回,收回本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获得收益人民币20.21万元。公司继续使用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18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319.34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3.8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09.34万元,扣除各项新股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976.65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52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本次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为控制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等产品。公司分析产品投向及其进展,如发现存在投资风险因素,将及时介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经评估,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主要情况及产品投向

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西支行提交结构性存款委托申请,购买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91天结构性存款,起息日为2021年11月29日,到期日为2022年2月28日,预计年化收益率为1.6%或3.0%或3.2%,产品期限为91天,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产品投向为银行存款和衍生金融工具。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的授权,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保障资金安全。公司财务部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同时实时关注和分析产品投向及其进展,如发现存在投资风险因素,将及时介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述受托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的理财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经济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七、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内用于滚动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有关核查意见,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股票代码:603707 股票简称:健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8

债券代码:113579 债券简称:健友转债

债券代码:113614 债券简称:健20转债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健20转债”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1年12月14日

● 赎回价格: 100.298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12月15日

● 赎回登记日收市前,“健20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29.12元/股的转股价格转换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健20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健20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健20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有导致投资损失的风险。如投资者持有的“健20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健20转债”投资风险。

自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22日期间,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健20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9.12元/股)的130%(即 37.86元/股),根据《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健20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健20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健20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健20转债”全部赎回。

现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健20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提前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约定,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自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22日期间,公司股票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健20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9.12元/股)的130%(即 37.86元/股),已触发“健20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1年12月14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健20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本次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298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赎回价格计算过程:

当期计息年度(2020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16日)票面利率为0.3%;

计息天数t:自2020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15日(算头不算尾),共363天;

每张“健20转债“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 =100×0.3%×363/365≈0.298元(四舍五入)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298=100.298元/张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健20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至少3次,通知“健20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12月15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健20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 12月15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健20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2021年12月14日(含当日)收市前,“健20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29.12元/股转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12月15日)起,“健20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将按赎回价格100.298元/张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健20转债”并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派发赎回款。本次赎回完成后,“健20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七)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面值每100元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298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2384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298元(含税)。

3、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因此,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即面值每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298元。

三、风险提示

赎回登记日收市前,“健20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29.12元/股的转股价格转换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健20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健20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健20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有导致投资损失的风险。如投资者持有的“健20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健20转债”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5-8699 0789

特此公告。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1 月29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为聚焦发展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中药大健康产业核心业务,及时处置低效资产、回笼资金,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康恩贝)拟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浙江迪耳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耳药业)25%股权。

2、根据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的评估结果,迪耳药业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58,988,914.30元(人民币,下同),金华康恩贝持有迪耳药业25%股权的评估价值为39,747,228.58元。综合考虑资产评估结果及市场和迪耳药业等情况,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金华康恩贝以不低于39,747,229元的挂牌价在浙江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迪耳药业25%股权,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公司有关制度决定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股权转让本次和后续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所需的有关事宜,根据公开挂牌成交情况签署标的股权转让交易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相关文件,及办理完成此项交易有关的各项手续等。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金华康恩贝将不再持有迪耳药业股权。

3、本次金华康恩贝转让迪耳药业25%股权拟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暂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4、因本次金华康恩贝转让迪耳药业25%股权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将实施公开挂牌转让等流程,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格及最终股权受让方将根据公开挂牌结果予以确定。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规定,持续披露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

5、由于本次股权转让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进行,若公开挂牌期满未征集到合格受让方,存在股权转让无法完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背景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华康恩贝发展战略需要,为丰富营销团队品种资源,获取对迪耳药业续断壮骨胶囊这一潜力品种的市场合作开发与经销权,同时也为了扩大整体生产场地、增加生产能力,金华康恩贝于2015年4月出资人民币2,750万元取得迪耳药业25%股权并派驻管理人员。但是鉴于最近几年迪耳药业没有具备竞争力的新产品上市,而现有产品竞争力逐渐下降,其主要产品续断壮骨胶囊未被纳入医保,未来经营发展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金华康恩贝拟对所持迪耳药业股权进行处置。

2020年7月,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国贸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浙江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省国贸集团有关战略部署和要求,公司加快了资产和业务结构的调整。2021年,结合公司进一步整合聚焦资源发展中医药健康产业核心业务的需要,已研究处置完成所持兰溪市兰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和正在挂牌转让所持贵州拜特制药有限公司股权,现有关对迪耳药业的审计、评估工作已经完成,审计评估结果已经省国贸集团核准,金华康恩贝拟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迪耳药业25%股权。

(二)批准情况

2021年11月29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参加审议表决董事11人以全票同意通过了《关于金华康恩贝公开挂牌转让迪耳药业25%股权的议案》,无反对和弃权票。会议通过决议,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21〕693号《资产评估报告》,迪耳药业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58,988,914.30元,金华康恩贝持有迪耳药业25%股权的评估价值为39,747,228.58元。综合考虑资产评估结果及市场和迪耳药业等情况,同意金华康恩贝以不低于39,747,229元的挂牌价在浙江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迪耳药业25%股权,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公司有关制度决定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股权转让本次和后续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所需的有关事宜,根据公开挂牌成交情况签署标的股权转让交易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相关文件,及办理完成此项交易有关的各项手续等。

二、交易主体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金华康恩贝

2、受让方:为拟在浙江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征集的受让方,暂未确定,与本公司暂不构成关联关系。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迪耳药业基本情况

迪耳药业成立于1996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座落于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衢路128号,占地64亩,主要从事中西药制剂和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二)股权结构

经分立及历次股权转让后,迪耳药业股东变更为海南亚洲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康恩贝及张永高等自然人股东,其中海南亚洲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占比52.73%,金华康恩贝占比25.00%,张永高占比16.34%,其他6位自然人股东占比5.93%。

(三)业务情况

1.已上市产品

迪耳药业主打产品为双氯芬酸钠缓释片、续断壮骨胶囊、多维铁口服溶液及原料药盐酸金刚烷胺。

2.目前业务情况

迪耳药业各项生产经营管理平稳运行,现有职工200余人,拥有9条符合现行GMP要求的现代化的制剂和原料药生产线,建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等体系。迪耳药业以浙江省自营队伍为依托,充分利用金华康恩贝下属的浙江金康医药和海南快克药业两大销售平台,通过全国独家代理、医院承包代理、OTC区域控销、互联网等销售渠道,多品规、多渠道、多市场全力推广。

(四)财务情况

迪耳药业近3年及截至2021年10月底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业绩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2018年至2020年财务数据均经审计,2021年1-10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清产核资情况

迪耳药业清产核资审计前资产总额为95,851,413.47元,负债总额为36,596,271.62元,所有者权益为59,255,141.85元。根据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迪耳药业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 9941号),迪耳药业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清查核资审计后资产总额为95,604,197.95元,负债总额为36,594,198.38元,所有者权益为59,009,999.57元,与账面数相比,分别调减247,215.52 元、调减2,073.24元和调减245,142.28元。审定后资产负债表项目主要构成如下:

单位:元

注:其他应付款余额1,931.50万元,主要系应付费用款1,579.52万元、应付暂收款189.88万元、押金保证金158.71万元。

四、资产评估及公开挂牌底价的确定

在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迪耳药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基础上,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迪耳药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结果,出具了《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浙江迪耳药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1〕693号)。其中:资产账面价值95,604,197.95元,评估价值193,872,189.33元,评估增值98,267,991.38元,增值率为102.79%;负债账面价值36,594,198.38元,评估价值34,883,275.03元,评估减值1,710,923.35元,减值率为4.68%;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59,009,999.57元,评估价值158,988,914.30元,评估增值99,978,914.73元,增值率为169.43%。

(一)资产评估情况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公开挂牌底价的确定

根据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的评估结果,迪耳药业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58,988,914.30元,金华康恩贝持有迪耳药业25%股权的评估价值为39,747,228.58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金华康恩贝拟以39,747,229元为底价,在浙江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迪耳药业25%股权,董事会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公司有关制度决定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股权转让本次和后续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所需的有关事宜,根据公开挂牌成交情况签署标的股权转让交易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相关文件,及办理完成此项交易有关的各项手续等。

五、转让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

1、迪耳药业发展缓慢,未来前景存在不确定性

最近几年迪耳药业没有在新药研发上进行投入,导致并没有具备竞争力的新产品。现有产品竞争力逐渐下降,整体商业价值不大,主要产品续断壮骨胶囊未进医保。同时,迪耳药业还面临工厂需要搬迁的困境。盐酸金刚烷胺和续断提取车间按开发区规划需要搬迁,而目前迪耳药业尚未对搬迁用地进行规划,未来前景存在不确定性。

2、从参股企业退出,集中资源聚焦主业

将子公司参股迪耳药业25%的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集中资源发展中药大健康产业,符合公司聚焦中医药主业做大做强的战略规划。

(二)主要影响

1、业务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以中药大健康产业为核心业务的竞争优势和能力不会构成不利影响。

2、本次股权转让可能的损益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挂牌底价3,974.72万元较2021年10月底金华康恩贝持有迪耳药业25%股权的账面价值3,265.92万元高出708.80万元,因此本次交易如能完成,预计不会对公司造成损失。

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等影响以交易完成后的计算结果为准,预计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六、风险提示

由于本次股权转让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若公开挂牌期满未征集到合格受让方,存在股权转让无法完成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事项说明

1、关于过渡期损益安排:自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后至交割日(预计2021年12月底)期间,金华康恩贝按持股比例应享有的迪耳药业净利润将与受让方另行签署协议,通过迪耳药业分红方式实现。

2、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迪耳药业债权债务处置和员工安置问题,迪耳药业职工劳动关系不因本次转让发生改变。

3、本次股权资产采用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暂不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金华康恩贝转让迪耳药业25%股权最终交易价格及受让方将根据公开挂牌结果予以确定。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事项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实施公开挂牌转让等流程,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股权转让相关事项,并持续披露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浙江迪耳药业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 9941号);

3、《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浙江迪耳药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1〕693号)。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30日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金华康恩贝公开挂牌转让迪耳药业25%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2021-075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金华康恩贝公开挂牌转让迪耳药业25%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79 证券简称:阿拉丁 公告编号:2021-059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11月11日,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11月1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1年11月16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以下3名核查对象之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以及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声明,经过公司确认,其在自查期间买卖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投资处置。公司在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过程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对内幕信息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上述三名核查对象没有接触到内幕信息,不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交易系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之前所发生的正常交易行为,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79 证券简称:阿拉丁 公告编号:2021-060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96号7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久振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赵悦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3、董事会秘书赵新安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属特殊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芷均、赵彬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