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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质押的股份
部分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1-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80 证券简称:卧龙电驱 编号:临2021-089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汇安盛鑫三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则默认为现金方式。

3.2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3.3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查询收益分配方式。

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56711690)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uianfund.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关于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旗下基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21年11月30日起本公司增加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开户、交易等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销售机构信息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 号3 层310 室

客服电话: 400-118-1188

网址:http://www.66liantai.com

投资者可以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下述基金的开户、交易等业务,相关规则遵照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产品公告等法律文件。

二、本次新增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基金

汇安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005550)

汇安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基金代码005551)

汇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006519)

汇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基金代码006520)

汇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E(基金代码006521)

汇安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006648)

汇安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基金代码006649)

汇安丰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003854)

汇安丰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基金代码003855)

汇安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003684)

汇安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基金代码003685)

汇安行业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634)

汇安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006270)

汇安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基金代码006271)

汇安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010740)

汇安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基金代码010741)

汇安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009381)

汇安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基金代码009382)

汇安泓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011991)

汇安泓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基金代码011992)

汇安泓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9566)

汇安嘉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007609)

汇安嘉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基金代码007610)

汇安嘉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009133)

汇安嘉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基金代码009134)

汇安嘉盈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007315)

汇安嘉盈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基金代码010270)

汇安价值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009750)

汇安价值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基金代码009751)

汇安均衡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0412)

汇安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007775)

汇安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基金代码007776)

汇安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005599)

汇安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基金代码005600)

汇安趋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005628)

汇安趋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基金代码005629)

汇安消费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009564)

汇安消费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基金代码009565)

汇安鑫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010558)

汇安鑫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基金代码010559)

汇安鑫泽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011989)

汇安鑫泽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基金代码011990)

汇安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008529)

汇安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基金代码008530)

汇安信泰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012479)

汇安信泰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基金代码012480)

汇安宜创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008251)

汇安宜创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基金代码008252)

汇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005601)

汇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基金代码005602)

汇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E(基金代码007211)

汇安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010157)

汇安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C(基金代码010158)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118-1188

网址:http://www.66liantai.com

2、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10-56711690

网址:www.huianfund.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产品公告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龙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能电力”)和卧龙电气集团辽宁荣信电气传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信传动”);

● 本次涉及为龙能电力担保发生金额:1亿元人民币,合计已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4.5亿元人民币;本次涉及为荣信传动担保发生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合计已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电驱”或“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八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龙能电力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为控股子公司荣信传动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卧龙电驱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为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4)以及2021年5月22日披露的《卧龙电驱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3)。

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签署了对外担保的合同,为荣信传动提供5000万元人民币的对外担保,公司合计已实际为其担保了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签署了对外担保的合同,为龙能电力提供1亿元人民币的对外担保,公司合计已实际为其担保了4.5亿元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龙能电力

企业名称:浙江龙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6140.1207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东山路15号

法定代表人:陈建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气设备修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荣信传动

企业名称:卧龙电气集团辽宁荣信电气传动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311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四方台路272号

法定代表人:万创奇

经营范围:电气传动与控制系列变频器、变频调速设备、直流输电设备、防爆电气设备、电机软起动设备、无功补偿设备、滤波设备、电机电气设备、变频电源、电源逆变器、变送器、电力电子元件、仪器仪表、其他电力电子装置及其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售后、工程总包、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备品备件销售;软硬件开发及销售;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龙能电力总资产132,005.87万元,负债总额78,606.0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53,717.61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40,792.98万元,净资产53,399.84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340.23万元,净利润4,832.54万元,资产负债率59.55%;

截至2021年9月30日,龙能电力总资产160,243.05万元,负债总额102,304.4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58,006.3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58,776.10万元,净资产57,938.61万元,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2,230.59万元,净利润4,280.5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3.84%。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荣信传动总资产65,820.47万元,负债总额38,579.9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3,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8,531.69万元,净资产27,240.49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8,853.75万元,净利润883.98万元,资产负债率58.61%;

截至2021年9月30日,荣信传动总资产71,424.89万元,负债总额43,666.4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3,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43,531.40万元,净资产27,758.48万元,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7,521.69万元,净利润517.9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1.14%。

(三)关联关系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龙能电力的持股比例为48.24%,为龙能电力的控股股东。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荣信传动的持股比例合计为100%,为荣信传动的控股股东。

三、已签署担保的进展情况及合同主要内容

(一)荣信传动

2021年11月26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荣信传动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办理的融资业务进行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

被担保人:卧龙电气集团辽宁荣信电气传动有限公司

保证人: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无反担保

担保金额:5000万元

担保期限:十二个月

贷款类型:流动资金贷款

担保范围:1.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2.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二)龙能电力

2021年11月29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龙能电力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办理的融资业务进行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亿元。

被担保人:浙江龙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无反担保

担保金额:1亿元

担保期限:7年

贷款类型:并购资金贷款

担保范围:1.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2.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以上担保事项均在公司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正常,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2021年度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为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以上议案经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上述银行授信及为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涉及的协议尚未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相关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待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在银行授信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委托董事长签署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及《贷款展期协议书》等法律文书,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超过该等额度范围的其他授信贷款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22,730.81万元,占上市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1.65%。其中,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08,530.81万元,占上市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7.70%。

除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股东卧龙控股提供担保外,公司没有发生其他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没有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30日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之

2021年现场检查报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投资范围新增存托凭证、增加侧袋机制

并相应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星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安信证券于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18日对海星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安信证券结合海星股份实际情况制订了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安信证券项目组于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18日对海星股份2021年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持续督导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人员包括保荐代表人王耀等相关人员。现场检查主要采用以下方式: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三会会议记录、内部控制文件、银行对账单及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关的原始凭证等资料;访谈公司管理层;实地考察募投项目。现场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情况及三会运作;

(二)信息披露情况;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公司经营情况;

(七)其他事项。

二、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意见

(一)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情况及三会运作

现场检查人员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了海星股份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文件;核对了公司相关会议的公告;核查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会议通知、议案、签到簿、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等文件。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星股份根据《公司法》等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制衡机制有效运作,各会议召开、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文件完备,会议记录真实完整,内部监督及反馈系统健全。

海星股份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制度均得到有效执行,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海星股份2021年至今已披露的公告和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针对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进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资料,分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在资产、人员、业务、机构及财务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并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情形。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海星股份在资产、人员、业务、机构及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查阅了公司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凭证、银行对账单、合同、三方监管协议、相关会议记录和公司公告等,现场查看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星股份已经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并分别与保荐机构、专用账户开设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或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相关的协议、三会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核查公司在决策和执行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经针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本年度未发现公司存在相关违法违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资料、主要销售和采购合同、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公司主营业务所处市场环境变化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海星股份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海星股份本年度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制度,信息披露合法合规,公司运作状况良好,不存在其他需要特别提请注意的事项。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在现场检查中,海星股份能够及时提供保荐机构所需资料,及时安排保荐机构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安排现场检查人员进行实地调研,为现场检查提供了便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本次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在本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海星股份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制度均得到有效执行,风险控制有效;信息披露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资产、人员、业务、机构及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已经针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公司存在相关违法违规情况;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王 耀 田士超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13只公募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并按规定相应更新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

本次修订对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修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现将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的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13只公募基金,详细名单见本公告的附表。

二、增加存托凭证相关产品的主要修订

涉及增加存托凭证相关产品的主要修订包括:基金合同中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等;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也已进行相应修订,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详细揭示投资存托凭证的相关风险。

三、增加侧袋机制相关产品的主要修订

涉及增加侧袋机制相关产品的主要修订包括:在基金合同的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

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也已进行相应修订,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增加启动侧袋机制的风险揭示内容。

四、本次相关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bocifunds.com)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根据修改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更新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并揭示风险。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详细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20-8888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附表:本次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基金名单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2021-053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哈尔滨市平房开发区烟台一路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董事林瑞超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侯旭志先生出席会议;公司总经理陈海先生、副总经理闫久江先生、财务总监王磊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现场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国涛、张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7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质押的股份

部分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次解除质押前,张初全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4,609,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8.02%,其原质押的本公司股份数为10,0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3.28%,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40.96%。

● 张初全先生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为8,000,000股。本次解除质押后,张初全先生质押的本公司股份数为2,0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68%,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8.45%。

2021年11月29日,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张初全先生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现依法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解除情况

1、相关股份原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张初全先生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关于张初全先生质押股份的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及《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质押的股份部分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2、本次股份质押解除情况

二、相关股东所持股份目前质押情况

经其本人确认,本次解除质押后,目前张初全先生质押的本公司股份数为2,0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68%,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8.45%。截至目前,相关质押股份未出现平仓风险或强制过户风险。

三、相关说明

张初全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相关股份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