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辞职的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公司《员工购房借款
管理办法》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公司《员工购房借款
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使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向员工提供借款用于员工在其工作地或公司认可的其他所在地购买其自用唯一商品房(不含商铺、自建房和宅基地)。
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帮助有购房需求的员工减轻购房负担,实现员工安居乐业,同时为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及有潜力的员工,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将投入部分自有资金为员工购房提供借款。
《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如有)、全资子公司(如有)的所有符合《管理办法》“三、申请条件”的境内员工。不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与前述主体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关联人。
二、《管理办法》的授权执行
1、《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工作;
2、《管理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条件下开始实施,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调整或终止。除《管理办法》确定的借款总资金额度外,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对《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员工最高借款额度、借款申请及审批要求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行政人事部、财务部为具体执行部门,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此次用于员工购房借款资金池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2、借款员工及其配偶(如有)无不良征信记录(如有过连续或信用卡恶意透支记录被银行列入黑名单的,需自记录消除满5年),且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员工购房借款实际批准金额上限为1)借款员工上一年度税前年薪的2倍;2)人民币100万元;3)最低首付额的80%(具体金额以银行购房按揭合同或其他能证明其首付款金额的材料上所载为准);4)房款总额的30%(具体金额以银行购房按揭合同或其他能证明房款总金额的材料上所载为准)中孰低;
4、员工购房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即60个月),具体还款方式在《员工购房借款合同》中进行约定;
5、借款员工从公司获得的持股平台份额/股权激励,应在获得分红及减持收益后优先用于对借款的偿还;
除上述规定以外,《管理办法》对员工申请购房借款的申请条件、流程、额度及还款管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公司将根据《管理办法》严格控制风险。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限制额度的自用唯一商品房购房的借款,有利于帮助公司人才体系建设,员工实现安居乐业,更好地吸引和保留核心人才。公司此次用于员工购房借款资金池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本次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总额不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限制额度内的自用唯一商品房购房借款,有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人才,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且风险可控。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普冉股份本次提供购房借款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用于员工购房借款资金池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为公司员工提供购房的借款,既可以缓解员工购房的经济压力,也能稳定核心人才队伍,促进公司建立和完善良好的激励和福利制度,同时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述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
综上,中信证券对公司制定《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事项无异议。
五、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0元(不含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
(三)《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除段匡哲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外,其他监事均出席现场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总额不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限制额度内的自用唯一商品房购房借款,有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人才,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且风险可控。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及《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增加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为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及参加其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根据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得基金”)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2021年11月30日起,本公司旗下基金增加利得基金为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以及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定投、转换、费率优惠)
■
二、相关业务的办理时间
自2021年11月30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利得基金办理上述列表中处于开放日的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由于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利得基金的具体规定。
三、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上述基金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费率优惠仅适用于在利得基金处于正常申购期的采用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含定投申购费),不包括单笔固定费用、基金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费率优惠的解释权归利得基金所有,有关费率优惠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利得基金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定投业务
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利得基金的经营网点或网上交易平台申请办理上述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上述参与定投业务的基金每期扣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元,利得基金可在此基础上规定自己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安排请遵循利得基金的相关规定。
五、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同一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注:同一基金的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能相互转换)。基金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份,留存份额不足1份的,只能一次性转换全部剩余份额。利得基金可在此基础上另设规定,具体安排以利得基金的规定为准。
六、重要提示
上述业务仅适用于处于开放日正常申购期的基金。基金封闭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七、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6266
公司网站:http://a.leadfund.com.cn
2、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000
公司网站:www.hengyue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光大阳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新增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销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30日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68 证券简称:太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5
债券代码:128078 债券简称:太极转债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6日以直接送达、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容达路7号院中国电科太极信息产业园C座会议中心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位,实到董事7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太极转债”的议案》
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行使“太极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太极转债”。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68 证券简称:太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6
债券代码:128078 债券简称:太极转债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太极转债”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公司股票自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1月25日期间已触发“太极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决定本次不行使“太极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太极转债”,且在2021年11月29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若“太极转债”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在此之后,若“太极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太极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太极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573号”文核准,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公开发行了1,00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00元,发行总额100,000.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0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9〕694号”文同意,公司100,000.00万元可转债于2019年11月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太极转债”,债券代码“128078”。
3、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和《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公司可转债自2020年4月27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4、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0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太极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439765元(含税)人民币现金,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 3.999615股,除权除息日为 2020年7月9日。根据可转债相关规定,太极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0年7月9日起由原31.61元/股调整为22.40元/股,调整后的价格自 2020年7月9日起生效。
2021年7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太极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909992元(含税)人民币现金,除权除息日为 2021年7月12日。根据可转债相关规定,太极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7月12日起由原22.40元/股调整为22.21元/股,调整后的价格自2021年7月12日起生效。
二、“太极转债”有条件赎回情况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自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1月25日期间,公司股票已经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太极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2.21元/股)的130%(即28.87元/股),已触发“太极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太极转债”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太极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行使“太极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太极转债”,且在2021年11月29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若“太极转债”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在此之后,若“太极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太极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
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太极转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证资管”)经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协商,上述机构将作为代理销售机构办理光大阳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C类份额(A类份额:860022、C类份额代码:860063)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销售业务办理途径
现拟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办理光大阳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C类份额销售业务。
光大阳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C类份额办理途径、具体上线时间、费率优惠安排、相关业务办理具体流程以上述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 业务概述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集合计划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2、 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光大银行渠道申购本公司旗下光大阳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
3、 适用产品
光大阳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C类份额(A类份额代码:860022、C类份额代码:860063)。
4、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内容
投资者可通过光大银行渠道开通本集合计划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定期定额投资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具体业务时间、费率优惠安排、相关业务流程和业务规则请遵循光大银行的有关规定。
三、 重要提示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咨询电话:95595
公司网站:www.cebbank.com
(2)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咨询电话: 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am.com
四、 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集合计划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集合计划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集合计划前认真阅读集合计划的产品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听取销售机构的适当性意见,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1-073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30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洪建沧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关联股东GOLD CRANE GROUP LIMITED(金鹤集团有限公司)、GAO DE INVESTMENT LIMITED(高德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众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家港众成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该项议案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余鸿、朱培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1-133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下午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到会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文雄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资格提名,公司董事会拟聘任孙娟妮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要求,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4)。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1-134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内审部负责人刘美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刘美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相关规定,刘美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刘美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资格提名,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根据董事会会议决议结果,决定聘任孙娟妮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个人简历详见附件),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要求,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个人简历
孙娟妮,女,197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学专业,中级会计师职称。历任西安北方药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审计监察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娟妮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孙娟妮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孙娟妮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84 股票简称:光电股份 编号:临2021-25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再次通过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1-093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再次通过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德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德峰”)于近日收到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具体如下:
一、证书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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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认定系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四川德峰可连续三年(2021年一2023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1年度四川德峰已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四川德峰本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会对其2021年业绩产生影响。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事项不影响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对公司后续年度的经营业绩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1-089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哈尔滨裕阳进出口有限公司的通知,其对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变更,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
法定代表人:姚发祥
变更后:
法定代表人:张金玉
除法定代表人变更外,哈尔滨裕阳进出口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其他登记事项均保持不变。
备查资料
1、哈尔滨裕阳进出口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2021年11月25日、2021年11月26日、2021年11月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生产经营情况。经公司自查,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行业政策不存在重大调整。
2、重大事项情况。经核实,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未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3、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不涉及热点概念。
4、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高树茂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高树茂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高树茂先生辞职后将不在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仍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高树茂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高树茂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高树茂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1-063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辞职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