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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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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全资下属
公司获得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的公告

2021-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

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 2021-187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

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11月26日,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申请人”)收到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21)陕03破申12号《通知书》,申请人刘雁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重整价值为由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 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目前,公司股票因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若公司 2021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或触及其他终止上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 即使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重整申请情况概述

2021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21)陕03破申12号《通知书》,申请人刘雁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重整价值为由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刘雁

身份证号:429005******26****

住 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二)申请人对公司债权情况

2019年2月22日,被申请人(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与北京仁东实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仁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集团”)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向仁东集团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9年2月22日至2019年5月22日止,借款利率为15%/年。同日,刘雁与仁东集团签订《抵押合同》,并约定如因刘雁原因导致抵押权未有效设立,仁东集团有权要求申请人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担保的债务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同日,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邓天洲、黄博(与申请人合称为“四位担保人”)与仁东集团分别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分别为被申请人就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合同签订后,仁东集团实际向被申请人支付借款500万元,刘雁未配合办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后因被申请人违约,仁东集团依照合同约定宣告《借款合同》提前到期。因被申请人未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四位担保人未履行担保义务,仁东集团对被申请人及四位担保人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0年8月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京0105民初54220号判决书,判令被申请人偿还仁东集团借款本金500万元、利息172,916.67元,以及自2019年5月16日至实际支付日的利息、罚息及违约金。四位担保人对前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申请人追偿。

因被申请人及担保人均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仁东集团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8月2日,被申请人及四位担保人应向仁东集团支付的本金、利息及罚息等费用共计8,115,873.67元。刘雁与仁东集团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刘雁依约向仁东集团支付755万元后,所涉案件即为全部执行完毕,仁东集团与被申请人及四位担保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全部终结。2021年8月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结案证明,证明刘雁已履行(2019)京0105民初54220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案件已执行完毕。

刘雁于2021年8月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请求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刘雁的连带保证责任追偿款755万元及其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3日决定立案执行。

截至目前,公司仍未偿还任何上述款项,公司对刘雁仍负有755万元的到期债务以及对应的资金占用利息。

二、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人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过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但不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维持日常生产经营的稳定。

三、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意见

重整程序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如果能通过重整程序妥善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公司将重新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公司将配合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生产经营方案,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保障现有债权人的利益,稳定客户资源,以避免重整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目前申请人已向法院提交了破产重整申请,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目前,公司股票因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即使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未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8,841.82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2021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或触及其他终止上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1年9月1日对公司进行立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3.5.2的规定,如公司因前述立案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鉴于该等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1-186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资产”)持有公司的56,2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11%,占其所持股份的99.26%。

● 本次拍卖尚未开始,如拍卖完成后,中天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邓天洲先生持股比例将由4.51%减少至0.40%。

● 本次拍卖尚未开始,如拍卖完成后,森宇化工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宇化工”)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表决权将由4.51%减少至0.40% 。

● 本公告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一、基本情况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56,200,000股(证券简称:*ST中天,证券代码:600856)的公告》,因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与中天资产借款纠纷一案,公司股东中天资产持有的公司5,62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将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相关内容如下: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2月27日10时至2021年12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2021)京02执恢356号,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item.taobao.com/sf_item/661574789604.htm?spm=a213w.7398504.paiList.1.37ca291aPaQmnj&track_id=02b6de1b-4249-42cc-bbc3-42670729793c),起拍价为146,120,000元,保证金为14,000,000元,加价幅度为700,000元。

截至本公告日,中天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邓天洲先生共计持有公司61,620,637股普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4.51%。2019年7月12日中天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森宇化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森宇化工行使。

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中天资产持有公司的56,200,000股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11%,占其所持股份的99.26%。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相关说明风险与提示

(一)本次司法拍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本次拍卖尚未开始,如拍卖成功并过户完成后,本次拍卖将会直接导致森宇化工持有公司的表决权由原来的由4.51%减少至0.40%。

(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1-188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

公告(二十五)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原“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19年8月12日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06)。

2021年9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1010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1年9月1日,决定对公司立案。

一、违规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7月11日、8月3日、8月10日、10月19日、2020年5月19日、2020年6月10日、2021年1月19日、2021年4月14日、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29日披露了《关于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未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9-068、临2019-079、临2019-105、临2019-108、临2019-146、临2020-072、临2020-087、临2021-007、临2021-041、临2021-051、临2021-062、临2021-11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违规担保本金总额为247,061.63万元。

自2019年8月9日起,公司分别于每个月定期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二)》至《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二十四)》。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违规担保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二、解决进展情况及措施

目前违规担保事项尚无进展。

(二)剩余担保所涉及诉讼公司可能需要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的违规担保本金余额为150,279.47万元,公司通过法院判决确定的需承担的担保金额约为132,899.65万元(不包含未定利息)。公司涉及诉讼的违规担保案件共计17件,一审均已判决。

以上所涉金额为动态计算,根据法院判决或还款等其他事项相关金额会随时发生变化。

(二)解决措施

对为上市公司子公司进行违规担保,资金属于公司实际使用的债务,公司采取召开董事会重新审核,经确认后,由公司通过但不限于资产处置、实控人借款、变更还款条件等不同的方式给予逐步还款;对为公司体外公司进行违规担保的,公司采取申请再审、起诉违约方等不同措施,减少对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仍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违规担保相关问题,力争尽快消除影响,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违规担保事项已进入诉讼仲裁程序,但因存在尚未结案的诉讼,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9.4 条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相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30日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081 股票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1-061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年11月26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727.2万股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9日,授予价格为5.95元/股,授予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共计96人,授予股份数量为730.8万股,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截至2021年11月8日,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完成缴款,共有95名激励对象完成认购727.2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此次激励对象人数由96名调整为95名,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730.8万调整为727.2万股。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不存在差异。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实际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1年10月29日。

2、授予数量:727.2万股。

3、授予人数:共计95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4、授予价格:5.95元/股。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授予登记情况: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三、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1年11月8日止,本次实际认购人数95人,认购股数7,272,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9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268,400元,各激励对象均以货币出资,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7,272,000元,计入资本公积35,996,400元。变更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9,085,457元,股本为409,085,457元。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727.2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 11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727.2万股,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部分投资者转股导致无限售流通股增加 240 股,总股本相应增加 240 股。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3,268,400元。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则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2021至2024年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1-062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增发股份

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丰转债”调整前转股价格:16.49元

● “大丰转债”调整后转股价格:16.30元

● “大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2021年12月1日

● “大丰转债” 2021年11月30日停止转股,2021年12月1日起恢复转股。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完成首次授予登记,根据《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目前的16.49元/股调整为16.30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大丰转债发行及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公开发行了6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并于2019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大丰转债”,债券代码“113530”)。大丰转债存续的起止时间为2019年3月27日至2025年3月26日,转股的起止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至2025年3月26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6.8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大丰实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2019年6月14日,公司完成2018年年度权益分配,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19年6月14日起由16.88元/股调整为16.7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大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

2020年6月12日,公司完成2019年年度权益分配,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12日起由16.76元/股调整为16.6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大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2021年6月10日,公司完成2020年年度权益分配,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10日起由16.64元/股调整为16.4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大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二、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10月2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6名,授予限制性股票730.8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5.95元/股。

在办理缴款的过程中,1名拟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此次激励对象人数由96名调整为95名,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7,308,000股调整为7,272,000股。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不存在差异。

2021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已经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大丰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转股价格相应调整。

综上,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三、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依据上述增发新股或配股的调整公式调整,调整如下:

P1=(P0+A×k)/(1+k)=(16.49+5.95*1.81%)/(1+1.81%)=16.30元/股

其中:此次调整前转股价 P0 为16.49元/股,增发新股价A为5.95元/股,每股增发新股率K为1.81%(7,272,000股/401,813,697股,以新增股份登记前的总股数401,813,697股为计算基础)。

综上,“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6.49元/股调整为16.30元/股,调整价格自2021年12月1日起生效。

“大丰转债”于2021年11月30日停止转股,2021年12月1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7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8,000万元(含本数,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8,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不超过9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通过合理安排,资金运作良好。根据公司募投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中的募集资金人民币8,500万元(均为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8,5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归还16,500万元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均为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16,500万元),剩余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0,1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将在到期之前归还。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提前返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

注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公告编号:2021-070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

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分拆控股子公司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石股份”)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深交所2021年7月22日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委2021年第41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审议结果为: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相关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043号公告。

近日,德石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95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德石股份在深交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德石股份将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开展后续工作。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1-049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11 月29日收到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 《关于更换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公司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谷兵先生因离职原因,不再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申万宏源委派秦军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其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

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王伟先生和秦军先生,持续督导期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原保荐代表人谷兵先生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

秦军先生简历

秦军,男,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董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10余年。保荐完成天富能源(600509)非公开发行项目、天顺股份(002800)非公开发行项目,主办完成了三安光电重组天颐科技(600703)、华工科技(000988)配股项目、陕西烽火通信有限公司重组S*ST长岭(000561)项目、合众思壮(002383)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取得环评

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6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取得环评

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赣州华卓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华卓”)取得《关于〈赣州华卓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年处理6万吨钕铁硼回收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赣市行审证(1)字【2021】164号)。

该批复同意赣州华卓在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康-新圳片区,建设年处理6万吨钕铁硼回收料项目,并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缓解和控制环境不利影响,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实施、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本次环评批复取得后,公司及赣州华卓将严格按照环评批复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实施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和可持续性发展,争取项目早日建成投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30日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5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关于“两高”事项专项核查的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反馈意见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和回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5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自2021年6月1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获得政府补助共计人民币7,337,988.16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人民币6,837,988.16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为人民币500,000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人民币6,837,988.16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为人民币500,000元。上述获得的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7,337,988.16元,预计将对公司2021年度损益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最终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全资子公司获得

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68 证券简称:科美诊断 公告编号:2021-024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全资子公司获得

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科美博阳诊断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博阳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于近日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1项医疗器械注册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基本情况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产品注册证的获得,丰富了公司LiCA?平台检测菜单,有助于提升公司市场综合竞争力,对公司未来市场的拓展以及生产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

三、风险提示

鉴于上述产品需要获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上市销售,产品上市后的实际销售情况取决于未来市场的推广效果,目前尚无法预测上述产品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具体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56 证券简称:浩欧博 公告编号:2021-027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全资下属

公司获得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成都温江浩欧博过敏专科门诊部有限公司收到经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卫健局审核批准、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行政审批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成都温江浩欧博过敏专科门诊部

成都温江浩欧博过敏专科门诊部互联网医院

法定代表人:尹雷

诊疗科目:内科;免疫学专业;变态反应专业/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

登记号:MA6AHFHN751011517D1512

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11月10日

审批结论:该医疗机构经核准登记,准予执业。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他相关情况

公司将依托在过敏诊断领域的核心优势技术,建设线下过敏实体专科门诊部,并依托该实体门诊部建设线上互联网医院,从而为广大过敏患者提供快捷、精准的过敏检测和后续的诊疗、慢病管理等服务,让过敏检测更广泛地惠及患者。上述许可证的取得,丰富了公司产品销售渠道,有利于公司市场拓展,提升了公司核心竞争力。

三、风险提示

公司成立过敏专科门诊部和过敏专科门诊部互联网医院是基于对过敏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以及公司自身发展需求做出的慎重决策,系公司完善整体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从长远来看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具体的实施项目尚需要进一步落实和明确,上述许可证获证后的实际经营情况取决于未来市场拓展效果,公司目前尚无法预测其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具体影响。公司将及时根据后续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