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1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1-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及补选职工代表监事

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58 证券简称:卓易信息 公告编号:2021-051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及补选职工代表监事

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监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11月29日收到张玲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张玲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张玲女士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及监事会对张玲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监事的情况说明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规范运作,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陈巾女士(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巾,女,1984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5年1月至今历任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陈巾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258 证券简称:卓易信息 公告编号:2021-052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募投项目“国产BIOS固件和BMC固件产品系列开发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12月;上述募投项目延期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卓易信息”)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实施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国产BIOS固件和BMC固件产品系列开发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12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23号) 文件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1,739,2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49元,共募集资金575,871,408.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46,069,712.64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29,801,695.36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于2019年12月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及评估费用6,544,605.24元、律师费用4,716,981.13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735,849.06元、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964,0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12,840,259.9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19)00132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2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sn)的《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4)。

二、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募投项目“国产BIOS固件和BMC固件产品系列开发项目”建设期由原计划的2021年12月延长至2022年12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国产BIOS固件和BMC固件产品系列开发项目”建设涉及购买房产及装修,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购买房产及装修建设施工进度、设备采购等受复工进度及物流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建设及辅助设施的施工进度较规划有所滞后,从而造成整体项目实施延期。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产BIOS固件和BMC固件产品系列开发项目”延期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五、附件

(一)《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58 证券简称:卓易信息 公告编号:2021-053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卓易信息”)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0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0年10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0年10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建忠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0月14日至2020年10月2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0年10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33)。

4、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胡鹏等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归属条件中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1)业绩考核目标A:“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或毛利增长率不低于30%”;(2)业绩考核目标B:“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或毛利增长率不低于10%”。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或毛利增长率未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3.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截至2021年10月29日,公司未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1.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作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胡鹏等9名已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3.13 万股。首次授予部分剩余221.20万股。

2.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0年作为第一个业绩考核年度其归属比例为20%,本次作废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44.24万股。

3.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7.55万股。本次作废未在股东大会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7.55万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4.92万股。

作废处理上述94.92 万股限制性股票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79人变更为70人,激励对象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44.32万股变更为176.96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律师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披露指南》《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附件

(一)《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58 证券简称:卓易信息 公告编号:2021-054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11月24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褚仁飞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实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58 证券简称:卓易信息 公告编号:2021-055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11月24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实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董事王娟、王吉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6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75.224万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7日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75.224万股,解锁日暨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2月7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毛美英女士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8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毛美英女士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8年10月16日起至2018年10月25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10月27日披露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11月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1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权益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19年11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授予总量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派息事项发生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51元/股调整为5.257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第一次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若干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7、2020年7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派息事项发生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2571元/股调整为5.1071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若干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8、2020年11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第二次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9、2021年11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授予总量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派息事项发生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1071元/股调整为3.362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第三次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若干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注:上表中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均已根据2018年度-2020年度发生的利润分配及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而引起的变动进行了相应调整。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注:上表中股份数量均已根据2018年度-2020年度发生的利润分配及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而引起的变动进行了相应调整。

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

(一)第三次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权益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权益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权益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3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将届满。

(二)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7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75.22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6%。

单位:万股

注:上表中授予数量及解除限售数量均已根据2018年度-2020年度发生的利润分配及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而引起的变动进行了相应调整。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第三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年12月7日。

2、第三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数量:175.224万股。

3、上述限制性股票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4、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关程序,公司对于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的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尚需由公司董事会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解锁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62 证券简称:国投中鲁 公告编号:2021-41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15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B座21层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15日

至2021年12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20次、21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17次会议审议批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和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

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委托出席者需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法人股东还需持公司法人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

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B座21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3日 (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

六、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010-88009021

联系传真:010-88009099

联系人:闫明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B座21层

邮编:100037

(2)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62 证券简称:国投中鲁 公告编号:2021-040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已于2021年11月23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收到9名董事的有效表决票。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的关联董事陈昊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9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鉴于公司董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投中鲁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