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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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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涉嫌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1-110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涉嫌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因涉嫌未履行审议程序为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或“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及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2日、11月16日、12月19日、2020年1月15日、2月19日、3月18日、4月21日、5月20日、6月20日、7月15日、8月15日、9月19日和10月29日、11月17日、12月21日、2021年1月30日、2月26日、3月31日、4月30日、6月1日、7月1日、7月30日、8月28日、10月8日和10月27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涉嫌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9、临2019-103、临2019-116、临2020-015、临2020-027、临2020-046、临2020-073、临2020-099、临2020-135、临2020-143、临2020-151、临2020-161、临2020-179、临2020-187、临2020-192、临2021-007、临2021-012、临2021-018、临2021-044、临2021-052、临2021-067、临2021-082、临2021-089、临2021-095和临2021-099)及公司已披露的其他相关公告。

现将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涉嫌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实际已占用以及徳清鑫垚案件错误划扣的资金合计总额为89,552.35万元(错误划扣资金为3,372.10万元),其中包括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46,906.36万元;替控股股东代发薪酬161.85万元;公司因涉嫌违规担保而涉及诉讼判决被执行、司法拍卖、及错误划扣金额42,484.14万元。上述事项公司已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详情请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

1、现金清偿

2020年12月25日,亿阳集团重整投资人大连万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怡投资”)为解决控股股东占用所投入的资金人民币7亿元已经汇入公司全资子公司的银行账户;公司已收到根据亿阳集团重整计划应受偿的现金人民币10万元;2021年5月2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转账2,900万元。

2、股权清偿

2020年12月25日,根据法院裁定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获得“债转股”的股权金额为68,250.21万元,股份数为6,602.52万股,该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1.33亿元。该等可收回金额随着亿阳集团股份价值变动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需重新计量。

3、执行回转情况

上述公司因涉嫌违规担保而涉及诉讼判决被执行和司法拍卖金额42,484.14万元中,包含了依法向杭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申请执行回转徳清鑫垚案件错误划扣的资金3,372.10万元,该等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徳清鑫垚参与了亿阳集团的破产重整并申报了债权,在已取得亿阳集团股权的情况下,向杭州中院申请划扣了公司资金人民币3,372.10万元,后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高院”)(2021)浙执复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撤销杭州中院执行裁定,公司已经申请执行回转。

另外2020年10月12日,由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继续执行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保函金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公司认为浙江高院纠正了杭州中院的错误判决,且保险公司出具了保函,该款项的可收回性较高。

公司已收到杭州中院退回14.62万元,申请执行回转金额调整为3,357.48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前述资金占用已通过现金、股权及部分执行回转退回总计偿还金额为86,255.12万元,除被法院错误划扣的3,357.48万元仍在申请执行回转,其余资金全部得到清偿。

二、关于涉嫌违规担保事项

(一)涉嫌违规担保情况

公司涉嫌为控股股东担保诉讼共涉及41个债权人(根据案号以实际案件个数计算共55起,其中有多个案号为同一债权人),涉案本金472,139.65万元(根据生效判决重新统计),未诉担保20,050万元,合计担保金额492,189.65万元。其中:

1、公司胜诉、与债权人和解及债权人撤诉等相关事项涉及债权人23个,涉及本金20.18亿元;

2、亿阳集团重整计划现已执行完毕,亿阳集团及公司对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的主债权不再承担任何清偿义务,涉及本金合计为23.68亿元,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已判决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赔偿责任,但已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过程中通过债转股方式完成清偿的相关事项涉及债权人9个,涉及本金8.12亿元;

2)尚在诉讼程序中,但已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过程中通过债转股方式完成清偿的相关事项涉及债权人4个,涉及本金13.55亿元;

3)未诉担保,但已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过程中通过债转股方式完成清偿的相关事项涉及债权人4个,涉及本金2.01亿元。

3、另有5家因未向亿阳集团申报债权而未获得债转股清偿的债权人涉及本金5.36亿元,公司已向亿阳集团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在亿阳集团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有5名债权人[刘小娟、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斯特”)、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海润”)、哈尔滨光宇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及汇钱途(厦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钱途”)]因未申报债权或撤回债权申报而未进行债转股,根据法院已生效判决或仲裁已生效裁决,公司对该5名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赔偿责任,法院已就该5名债权人所涉案件执行划扣金额27,521.8万元,除刘小娟案已执行完毕,其余4家债权人预计还会扣划公司资金44,693.34万元(相关利息计算至2020年12月25日,最终以实际扣划为准,含亿阳集团已支付的用于代公司支付部分拟划扣资金的1亿元回购款)。

(二)涉嫌违规担保解决情况

1、已判决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赔偿责任,但已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过程中通过债转股方式完成清偿的相关事项涉及债权人,因相关债权已获得全额清偿,公司无需再承担清偿责任,亿阳集团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就相关事项,公司正在申请执行异议中;

2、对于尚在诉讼程序中,但已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过程中通过债转股方式完成清偿的相关事项涉及债权人,因相关债权已获得全额清偿,公司无需再承担清偿责任,争取尽快结案;

3、对于未诉担保,但已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过程中通过债转股方式完成清偿的相关事项涉及债权人,因相关债权已获得全额清偿,公司无需再承担清偿责任;

4、对于5名因未申报债权或撤回债权申报而未进行债转股的债权人,为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已就该5名债权人产生的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向亿阳集团管理人申报债权,除汇钱途,相关债权均已经管理人审定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确认。

5、亿阳集团拟通过回购公司持有其股份的方式支付股权价款,进而清偿其资金占用及5名公司涉嫌违规担保的债权人造成的资金划扣。截至本公告日,阜新银行已向公司开具履约保函,为亿阳集团回购公司持有其股份提供担保,对亿阳集团回购公司持有其股份应履行全部义务及责任,以最高额人民币5.56亿元向公司承担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担保。按照保函第5条规定,若亿阳集团在划扣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未以划扣金额的同等金额回购公司所持有亿阳集团所对应的股份并向公司支付该部分股份的回购款,公司向阜新银行提出要求阜新银行付款的书面通知15个工作日内,阜新银行将在担保金额的限额内向公司支付通知索赔金额的回购款,无需公司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6、由于前海海润致函公司,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清偿不低于人民币2,300万元,否则将对公司进行司法划扣,阜新银行根据履约保函(保函编号:FYBH20210428001)于2021年9月28日向前海海润支付了2,300万元。

7、由于公司一直未就亿阳集团回购公司持有其股份事宜签署正式的《股份回购协议》,为避免因亿阳集团历史违规行为导致公司被扣划资金后出现新的资金占用问题,亿阳集团向公司出具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1)若公司未来因涉嫌为亿阳集团的历史违规担保行为而产生新的资金划扣,亿阳集团将于公司被划扣款项或书面要求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等额现金或者等价资产对公司做出补偿安排;

2)如果公司未来就股份回购事宜与亿阳集团达成合意并签署正式的股份回购交易文件,则亿阳集团前述向公司支付的划扣金额的等额现金或者等价资产均用于抵扣相应股份回购款;

3)若公司最终未就股份回购事宜与亿阳集团达成合意并签署正式的股份回购交易文件,则亿阳集团前述向公司支付的划扣金额的等额现金或者等价资产均无偿赠与公司,公司无须返还。

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完结的涉嫌违规担保余额涉及本息25.91亿元,其中21.67亿元公司不承担担保或清偿责任(包括尚在诉讼中的担保金额本金13.55亿元)。公司尚需承担担保或清偿责任、并拟被划扣的金额为42,393.34万元(相关利息计算至2020年12月25日,最终以实际扣划为准,含亿阳集团已支付的用于代公司支付部分拟划扣资金的1亿元回购款),亿阳集团通过阜新银行开具了最高额为5.56亿元不可撤销、无条件的履约保函对其进行了银行信用担保,公司将不再因违规担保造成新的资金占用。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1-109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立案调查情况

2017年12月6日,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黑调查字[2017]26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2018年1月9日、2月10日、3月8日、4月17日、5月19日、8月22日、9月22日、10月23日、11月30日、2019年1月22日、2月28日、3月23日、4月19日、5月28日、6月29日、8月2日、8月29日、9月25日、10月29日、11月26日、12月27日,2020年1月18日、2月19日、3月31日、4月28日、5月28日、6月30日、7月30日、8月29日、9月29日、11月5日、11月28日、2021年1月30日、2月26日、3月31日、4月30日、6月1日、7月1日、7月30日、8月28日、10月8日和10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2021年7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1号),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8)。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最终结论性决定。

二、风险提示

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 13.5.1、13.5.2条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的情形。上述立案调查事项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最终结论性决定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相关进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项目中标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1-88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项目中标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市政总公司”)收到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市政总公司与中交(深圳)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组成的投标联合体为“粤港澳大湾区深圳都市圈城际铁路深惠城际大鹏支线工程投资+施工总承包”的中标单位。现将该项目中标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工程编号:44030020190150007

(二)项目名称:粤港澳大湾区深圳都市圈城际铁路深惠城际大鹏支线工程投资+施工总承包

(三)项目概况:深惠城际大鹏支线起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城站,途经深圳市龙岗、坪山、大鹏新区三个区,终至大鹏新区新大站。线路全长39.387km,正线为地下敷设,设新大存车场1座,设龙城(不含)、坪山、燕子湖、葵涌、大鹏、新大6座车站,新建新大牵引电力合建所1座、与深大城际共用坪山牵引电力合建所。

(四)中标价:1,348,636.6666万元,其中市政总公司合同金额为186,862万元

(五)中标工期:5年

(六)招标人: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七)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八)公司与项目联合体合作方、项目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联合体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市政总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2.企业住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华侨城创想大厦2栋2001

3.企业类型:股份公司投资

4.法定代表人:陈俭

5.注册资本:100,8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1983年10月8日

7.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自有物业租赁;建筑工程机械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业务);沥青道路建筑材料的技术开发与购销(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房屋销售;非开挖管道工程施工;市政工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地基与基础、隧道工程、机电、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咨询;园林绿化、公路养护;高等级公路的运营及技术服务;公路城市道路养护。

(二)中交(深圳)工程局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中交(深圳)工程局有限公司

2.企业住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田心社区沙盐路3018号盐田现代产业服务中心(一期)A座19A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杨发克

5.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19年4月11日

7.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经营范围: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际铁路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施工;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公路工程建筑;园林绿化工程服务;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

(三)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2.企业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武兴路7号216室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郭主龙

5.注册资本:341,329.318356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12年2月23日

7.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经营范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勘察设计;承包与公司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城市园林绿化;开发、销售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设备租赁;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经济信息咨询;公路管理、养护;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水污染治理;出租办公用房(不得作为有形市场经营用房)。

(四)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2.企业住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11号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由瑞凯

5.注册资本:439,721.39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1990年5月4日

7.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经营范围:水利、水电、能源、环保、机电安装、特种专业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城市改造和开发工程项目施工;各类桥梁预制构件;公路、水运工程及工民建筑设计和质量检测;水、土结构材料科研及测试;船舶修造、船舶租赁及工程质量检测;承包境外港口、码头、航道、机场、铁路、公路、隧道、土木、水利、市政、桥梁、工业与民用建筑、环保建设工程项目及上述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的采购与出口和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国际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设备、材料的采购、出口与供应;工程机械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和租赁;钢结构制作、安装;物流、仓储和运输服务;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电力工程施工;电子工程安装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物业管理;汽车销售;汽车维修。

(五)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

2.企业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周家井大院内世通大厦A座15层1510号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尹玉林

5.注册资本:32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05年5月24日

7.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经营范围:国内公路、铁路、市政、机电、城市轨道交通、隧道、桥梁、路基、路面及其相关的土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的维修与租赁;技术检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建筑材料;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六)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2.企业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东路262号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赵桢远

5.注册资本:496,539.7763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1996年1月29日

7.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经营范围:道路、桥梁、码头、机场跑道、水坝的土建工程;隧道、铁路、地下工程、地铁工程、市政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和维修;房屋建筑工程、地基基础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物业管理;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预制;职工培训(仅限企业内部职工);公路工程及其它土建工程的试验检测;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对外派遣实施境外项目所需的劳务人员;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工程设计与咨询;工程技术研发。

三、中标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项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目标,其成功实施可丰富公司城际轨道交通业绩,有效提升公司业绩,同时也表明公司在粤港澳大湾区获取优质项目能力增强,推动业务转型升级取得新进展。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尚未与项目业主方签订合同,合同条款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1-051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1104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1月26日,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收到以下政府补助: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要求,公司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1月26日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1,368.67万元。

最终账务处理结果以会计师审计意见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1105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6日披露《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深圳市藏金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藏金壹号”)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13,057,751股,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含1%)。截至本公告日,藏金壹号持有公司股份64,978,7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763%。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减持期间,藏金壹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3,056,9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9%。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11/30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市资本集团”)和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合计持有公司1,440,396,78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50.07%。其中:深圳市资本集团持有286,812,994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9.97%;深圳市国资委持有1,153,583,786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40.1%。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止2021年11月29日收盘,深圳市资本集团未减持公司股份。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深圳市资本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

在减持数量及时间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深圳市资本集团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29 证券简称:三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瀛海瀛昌街8号,公司工业园南区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永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赵国荣先生、陈启宇先生、罗婷女士因公务原因不能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郗雪薇女士因公务原因不能参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经营范围增项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现金收购北京首农畜牧发展有限公司46.367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注:上海复星创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复星创泓”)持有本公司56,661,562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8%;上海平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平闰投资”)持有本公司 249,617,151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67%。复星创泓与平闰投资系一致行动人,本表格披露的有关数据未包含复星创泓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2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535,908,935股)、北京企业(食品)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83,142,849股)、上海平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49,617,151股)、上海复星创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56,661,562股)在审议前述议案时均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晓力、贾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