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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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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1-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完成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力盛JLC1,期权代码:037188,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的首次授权日为2021年10月12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余星宇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余星宇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0月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1年10月12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余星宇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0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此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情况

1、授权日:2021年10月12日。

2、授予数量:1,180.00万份。

3、授予人数:28人。

4、行权价格:13.69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

权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7、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8人,包括公司公告本

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不含力盛赛车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对激励时间模式安排的说明: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

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9、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注2: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对应的可行权情况如下:

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行权系数

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行权其获授的股票期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的完成情况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股票期权简称为:力盛JLC1

2、股票期权代码为:037188

3、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1年11月29日

4、本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28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不含力盛赛车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180.00万份。

四、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情况一致。具体情况请查阅公司2021年10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公允价值及确认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1年10月12日(授予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5.75元(2021年10月12日交易均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权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8.65%、22.14%、23.04%(分别采用深证综指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2、费用摊销说明

经测算,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180.00万份,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3,797.72万元,该等费用值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行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2021年-2024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公司管理层、核心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赛车 公告编号:2021-081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7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9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公司2021-069号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年度审计业务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年度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对外担保预计情况的议案》(详见公司2021-070号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对未来十二个月的对外担保额度进行合理预计,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或参股的从事房地产业务的项目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利益,担保风险可控。对于被担保对象为非全资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被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被担保对象应当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平、对等。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授权条件内对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决策,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担保合同。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经营管理层处理日常融资事项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经营与发展需要,为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便于计划管理和实际运作,充分发挥经营管理层的作用,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房地产业务经营和需要,在单笔借款金额不超过100亿元,连续12个月内累计新增借款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的额度内决定并处理向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的事宜(涉及与他人签订资产出售及回购一揽子协议,或者先放弃优先认购权后收购股权的一揽子协议等以获取融资的,以及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或者保理业务涉及出售应收账款或其他资产的除外)。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8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9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监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公司2021-069号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能力和经验,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9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

2、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2)历史沿革: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2、人员信息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合伙人数量:150人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注册会计师数量:920人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09人。

3、最近一年业务信息

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52,351.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3,493.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5,715.93万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0家,主要涉及行业包括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8,386.3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489.2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因涉及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高玉良、高源等9人对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理据不足,应予驳回。2019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兴华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中兴华于2018年9月27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苏10民初125号】。2019年12月25日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19)苏1003民初9692号,传唤2020年2月20日开庭,因疫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消,案件尚未审理。2021年6月28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中兴华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又于2021年7月23日收到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的《民事上诉状》,要求撤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

5、诚信记录

中兴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炼,2007年0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1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本公司及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苑楠,2011年0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0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1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签署了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锦英,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起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至今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及相关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中兴华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年度审计业务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的中兴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核查。经过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能力和经验,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一致同意提请董事会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中兴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0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对外担保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被担保人: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2、担保额度:本次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授权担保总额度为799亿元,对参股公司的授权担保总额度为25亿元;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存在实质性逾期担保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4、本次担保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决策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9年修订)》等规则的规定,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未来十二个月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情况

预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授权担保总额度为799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授权担保总额度为769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授权担保总额度为30亿元。

授权范围内的具体担保条件为:

1、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2、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不得从资产负债率低于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调剂获得担保额度。

3、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原则上要求被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以其持有的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被担保对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担保的公平对等。

4、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差额补足等,具体担保期限根据被担保方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5、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6、对于超出本次担保额度的,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担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与被担保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对参股公司的担保预计情况

预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将对以下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授权范围内的具体担保条件及调剂条件为:

1、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2、被担保对象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3、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可将可用担保额度在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但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过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

(1)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3)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4)公司原则上按出资比例对获调剂方提供担保,获调剂方及获调剂方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4、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差额补足等,具体担保期限根据被担保方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5、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6、对于超出本次担保额度的,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担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与上述被担保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审议情况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条件内对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决策,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担保合同。

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的参股公司情况

(一)被担保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1、佛山市顺德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东平新城文华南路8号保利商务中心1座1601室-1603室、1608-1612室

法定代表人:刘海建

注册资本:1,234.5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4月7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装饰装修;房屋设计咨询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地产中介代理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会议展览服务。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参股公司

股权结构:

2、厦门泰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文化中心211室

法定代表人:汤婷婷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14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饰业;其他未列明建筑安装业;市政道路工程建筑;园林景观和绿化工程施工;其他未列明土木工程建筑(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事项);未列明的其他建筑业;园林景观和绿化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材批发;其他室内装饰材料零售;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其他未列明零售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参股公司

股权结构(工商登记):

3、南昌茵梦湖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迎宾南大道999号103室

法定代表人:王正道

注册资本:139,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7月25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旅游景点和酒店管理。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参股公司

股权结构(工商登记):

4、福州泰盛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葛岭镇葛岭村葛岭78号

法定代表人:吴武洪

注册资本:115,8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8月6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以资质证书为准,凭有效资质证书开展经营活动);对工业、农业、国内贸易业、房地产业、旅游业、电子商务及技术的投资。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参股公司

股权结构:

5、苏州禾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西环路3068号(4号楼1017室)

法定代表人:李兆荣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5月5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景观工程,企业管理咨询。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参股公司

股权结构:

(二)被担保参股公司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经核查,上述预计被担保对象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参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于担保实际发生时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根据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原因及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公司为上述控股或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需求,其所开发、经营项目前景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为其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对未来十二个月的对外担保额度进行合理预计,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或参股的从事房地产业务的项目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利益,担保风险可控。对于被担保对象为非全资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被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被担保对象应当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平、对等。

独立董事封和平先生、蒋杰宏先生和郑新芝先生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授权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为上述控股或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需求,有利于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上述公司所开发、经营项目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对于被担保对象为非全资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被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被担保对象应当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平、对等。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7,519,77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513.36%,其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64,58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1.24%;实质性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为597,963万元,其中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218,792万元(详见公司2021-003号、2021-014号、2021-040号公告,此处合计金额与相关公告合计金额的差异主要为借款主体已经归还部分本金及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与郑州泰禾运成置业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金融借款纠纷已进入执行阶段故不再计入所致),因被执行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为379,171万元(详见公司2020-032号、2020-075号、2020-076号、2021-040号公告,此处合计金额与相关公告合计金额的差异主要为借款主体已经归还部分本金及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与郑州泰禾运成置业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金融借款纠纷已进入执行阶段故新增计入所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1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7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00一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上午9:15至2021年12月17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广场泰禾中心30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审议《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对外担保预计情况的议案》;

3、审议《关于授权经营管理层处理日常融资事项的议案》。

议案2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和3为普通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已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已获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11月30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6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

2、登记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广场泰禾中心29层证券事务中心;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外地股东也可将上述材料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中心,并注明参加股东大会。上述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2。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广场泰禾中心29层证券事务中心

联系人:王筱锦

联系电话/传真:010-89580885/010-89576999

邮编:350001

七、授权委托书(附件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732”,投票简称为“泰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注:请对每一审议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审议事项做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以按自己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