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59 证券简称:倍加洁 公告编号:2021-054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文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份额直接调 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 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 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 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 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1、在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条件等相关 要求的基础上,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授 予数量、行权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 其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 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4、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 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 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为保证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现将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59 证券简称:倍加洁 公告编号:2021-055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13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 15: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杨东涛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杨东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杨东涛女士简历如下:
杨东涛女士,女,1957年11月出生,博士学历,1982年2月至1983年5月任上海理工大学化工机械系助教。1983年6月至1986年12月任南京大学商院经济系助教。1987年1月至1992年12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管理学系讲师。1993年1月至1999年2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管理学系副教授。1999年3月至2007年4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管理学系教授。2007年5月至今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人力资源管理系教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杨东涛在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期间,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作出了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独立意见如下:
1、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 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行权价格、等待期、行权期、行权 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薪酬考核体系,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 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绩, 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应当披露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案。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15日13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5日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召开地点: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13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 15:00)。
(三)征集程序和步骤:
1、请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杭集工业园倍加洁公司
收件人: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龚涛
联系电话:0514-87497666
电子邮箱:gongt@oralstar.com
邮政编码:22511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征集人:杨东涛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公告》、《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杨东涛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3059 证券简称:倍加洁 公告编号:2021-056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15日 13 点30 分
召开地点:倍加洁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15日
至2021年12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在本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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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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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现场参会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0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股东可采用邮件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邮件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人:龚涛
2、联系电话:0514-87497666
3、传真电话:0514-87276903
4、邮箱:gongt@oralstar.com
5、联系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杭集工业园 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违规借款及担保事项。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息共计33,155.84万元,违规担保本金共计55,000.00万元。
现将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如下:
一、资金占用事项情况及进展
1、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2017年度、2018年度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及子公司奥瑞德有限的名义与朱丽美、王悦英、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后部分借款无法按时偿还,导致公司对控股股东的融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上述事项导致控股股东自2017年起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6日披露的《关于违规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3)。
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息共计33,155.84万元。
2、资金占用进展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2019年6月15日、2019年8月23日、2019年10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3月31日、2020年4月30日、2020年5月31日、2020年6月30日、2020年7月31日、2020年8月31日、2020年9月30日、2020年10月31日、2020年11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31日、2021年2月28日、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31日、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31日、2021年8月31日、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31日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送《催款函》,要求其尽快偿还所占用资金,并已取得签字回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由于控股股东名下资产和银行账户被冻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处于质押、冻结(多次轮候冻结)状态,其个人资金周转困难,公司尚未收到其归还的剩余占用资金。公司将持续督促控股股东尽快归还占用资金,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违规担保事项情况及进展
公司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违规担保事项,涉及担保本金共计55,000.00万元。
1、浙江国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控股”)与杭州尊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尊渊”)分别通过杭州合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出资1.50亿元、0.75亿元认购了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计划2.25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书面保证合同,涉及担保金额1.5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
2019年7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6),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1民终5340号《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判定杭州尊渊向国都控股支付投资本金及收益补差款人民币42,895,544.49元及违约金、诉讼费等。
上诉案件第一债务人为杭州尊渊,公司在与对方积极沟通,妥善处理以上事项,努力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2、2017年12月15日,上海新黄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黄浦公司”)与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信托”)签订《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约定新黄浦公司作为委托人,爱建信托作为受托人,成立“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为人民币1亿元,用于向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耀莱”)发放信托贷款,主合同期限为24个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经过公司内部正常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与爱建信托签订《保证合同》,对爱建信托与北京耀莱签订的《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提供保证担保。北京耀莱在上述贷款期限届满时未履行还款义务,新黄浦公司提起诉讼。
2021年8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沪74民初1528号],一审判决公司不需承担担保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进展及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2)。
3、2017年,控股股东左洪波先生与万浩波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亿元,并在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担保金额3亿元。2018年4月20日,因左洪波未及时归还借款本息,故万浩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1月11日,该院作出(2018)沪01民初679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679号判决”),判令左洪波归还万浩波借款本金2亿元及利息。2019年12月3日,因左洪波未履行679号判决所确定的债务,故万浩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20年4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沪01执1649号执行裁定,裁定终结该次执行程序。在整个执行过程中,万浩波除获清偿446,584.03元,其余债权均未获清偿。
鉴于上述情况,万浩波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对679号判决确定的左洪波所欠万浩波债务中不能清偿部分,在二分之一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计算案件受理费方便,暂计100,000,000元)。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尚未消除,公司将与相关方协商争取尽快解决违规担保问题,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已将控股股东以公司及子公司奥瑞德有限名义从朱丽美、王悦英、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拆借款项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同时计“其他应收款(左洪波)”科目,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夫妇因债务纠纷导致其个人资产被冻结,能否解除冻结以及解除冻结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夫妇尚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其偿债能力存在重大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每月披露一次上述事项相关进展情况。公司涉及的其他风险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之“重大风险提示”部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001 证券简称:华兴源创 公告编号:2021-066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1-062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源创”、“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8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华兴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553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华兴转债”,债券代码为“118003”。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12月1日(T+2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1手或1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8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80,00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24,0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华兴源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8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申购已于2021年11月29日(T日)结束,现将本次华兴转债发行申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华兴转债本次发行80,000.00万元(80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100元/张(1,000元/手),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1年11月29日(T日)。
二、发行结果
根据《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本次华兴转债发行总额为80,000.00万元,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最终的发行结果如下: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根据上交所提供的网上优先配售数据,最终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华兴转债为568,211,000元(568,211手),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1.03%。
2、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结果及发行中签率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华兴转债为231,789,000元(231,789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8.97%,网上中签率为0.00227647%。根据上交所提供的网上申购信息,本次网上申购有效申购户数为10,297,579户,有效申购数量为10,181,966,127手,即10,181,966,127,000元,配号总数为10,181,966,127个,起讫号码为100,000,000,000-110,181,966,126。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11月30日(T+1日)组织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中签结果将在2021年12月1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公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可转债的数量,每个中签号只能购买1手(即1,000元)华兴转债。
3、本次发行配售结果情况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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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华兴转债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备查文件
有关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投资者查阅发行人于2021年11月25日(T-2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五、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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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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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03 证券简称:三安光电 公告编号:2021-086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3195),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8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自2021年8月24日至2021年11月29日,累计获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人民币14,874,361.67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等相关规定,公司上述获得的政府补助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预计对2021年度利润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1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股票代码:601500 股票简称:通用股份 编号:2021-108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现将相关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在柬埔寨投资建设高性能子午胎项目,根据柬埔寨《王国土地法》的规定,在柬注册企业,柬籍自然人或法律认可的柬籍法人持有51%以上股份的,可成为土地所有人。公司全资子公司通用智能(柬埔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柬埔寨公司”)拟向柬埔寨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有限公司(关联方)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费用50美元/平米,租期30年。物业管理费(租地)每月0.044美元/平米。
二、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标的为:柬埔寨西哈努克省布雷诺县云壤乡司马达村及巴德朗乡布腾村西港特区内工业用地使用权。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
本次交易租赁价格参考当地同类租赁项目市场价格,交易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当地同类租赁项目市场价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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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租赁期限:30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51年12月31日止。本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续签。
(四)租金:50美元/平米,总价约890万美元(不含税)。
(五)支付方式
完成柬埔寨公司商业注册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土地租金总额的30%,2022年6月30日前支付总额的40%,2022年12月1日前支付剩余30%。
除上述内容补充披露以外,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