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39 证券简称:成大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8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情况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结合公司战略规划,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毛昱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毛昱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毛昱先生本人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毛昱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毛昱先生具备履职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毛昱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
二、上网公告附件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
毛昱先生简历
毛昱,男,198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工程师职称。本科及研究生均毕业于大连医科大学,获临床检验诊断学硕士学位。2007年7月至2019年3月,先后任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外贸部职员、主管、副部长、部长;2019年4月至2020年12月,任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及商务拓展总监;2021年1月至今,任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总经理兼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及商务拓展总监。
证券代码:688739 证券简称:成大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6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公司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39 证券简称:成大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7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大生物”)于2021年11月29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32,425,088.3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19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6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1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8,15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4,137.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2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110Z0015号)审验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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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方案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2021年10月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32,425,088.31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 110Z0384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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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332,425,088.31元置换截至2021年10月26日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332,425,088.3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未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 110Z0384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成大生物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成大生物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一)《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 110Z0384号)。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21-075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鉴于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11月25日、11月26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2021年11月29日,公司股票再次涨停。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投资。
● 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重组双方可能无法就估值达成一致,拟置入资产质押、冻结事项无法解除等,导致本次重组存在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 重组涉及的标的公司存在持续亏损、未决诉讼及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 公司经营业绩存在持续下滑风险。
● 公司估值水平较多元金融的同行业其他企业明显偏高。
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11月26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于2021年11月28日披露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3)。
2021年11月29日,公司股票再次涨停。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涨幅较大,公司现对有关风险提示如下,敬请广大投资者高度关注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重组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一)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导致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经上市公司自查,在剔除大盘因素、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票股价在本次重组首次披露前20个交易日的波动超过20%。尽管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积极主动进行内幕信息管理,且已按时登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但上述股价异动可能导致相关方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从而导致本次重组存在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潜在风险。本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估值无法达成一致的风险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评估工作尚在进行,同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也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目前标的估值及交易对价亦尚未最终确定。若交易各方对标的估值及交易对价无法达成一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面临取消风险。
(三)拟置入资产质押、冻结事项无法解除导致交易被取消的风险
目前,重组交易的交易对方持有的拟置入资产存在股权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交易对方已经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正式协议签订前将解除相应股权的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事项。但若交易对方未能在正式协议签订前完成质押、冻结事项的解除,则存在交易取消的风险。
二、重组涉及的标的公司相关风险
(一)持续亏损风险
最近两年及一期,重组标的净利润分别为-76,798.44万元、-100,139.07万元和-1,706.22万元,经营持续亏损。近期重组标的业绩情况转好,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有所改善。但重组标的仍有可能因经营策略失误、未决诉讼、偿债风险或其他不可预知的重大影响事项导致业绩出现持续亏损,对重组标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未决诉讼风险
重组标的存在大量未决诉讼,涉及客户、供应商及股东等,主要包括起诉客户、因拖欠供应商货款被起诉、因触发股权回购及业绩补偿被股东起诉等,涉诉金额较大,存在潜在负债事项。一旦上述重大未决诉讼导致重组标的担责或对被告难以追偿,将会对重组标的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重组标的生产的锂离子电池主要应用于消费类产品、新能源汽车及后备储能等领域,市场需求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较大;其中,消费类产品应用的收入占比较大,新能源汽车收入占比相对较小。宏观经济变化将直接影响下游产业的供需平衡,进而影响到锂离子电池市场需求。如果宏观经济环境出现不利变化,或者影响市场需求的因素发生显著变化,都将对锂离子电池行业产生较大影响,导致重组标的经营业绩发生波动。
三、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根据公司近年来披露的定期报告,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下滑,主要原因为金融严监管趋势下类金融企业杠杆效应难以充分发挥、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及确认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等因素影响。其中: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219.71万元,较2019年下降4.8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24.78%,主要影响因素为计提商誉减值准备4,441.67万元所致。
2021年半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215.9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9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5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6.22%,主要影响因素有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确认费用2,028.00万元,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62.32万元;本期重要参股子公司投资收益同比减少436.28万元;本期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358.61万元,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8.93万元。
2021年1-9月份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494. 2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4.3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8.4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9.51%,主要影响因素有本期实施持股计划确认费用所致。
四、估值风险
截至2021年11月29日,公司总市值62.5亿元,流通市值62.37亿元,公司PB倍数为4.35倍(数据来源:WIND),公司2020年度归母净利润为-800.00万元,因此无PE倍数。公司估值水平较多元金融的同行业其他企业明显偏高,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投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
公司在本次重组交易预案中充分提示了相关风险,在此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1-096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21-094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披露了《关于相关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6),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赵云池先生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为2021年9月27日起9个月,增持金额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费)。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 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 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日,赵云池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23%,累计增持总金额折合人民币252.83万元(含税)。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收到通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赵云池先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61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723%。累计实施增持超过计划金额50%,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赵云池先生。
(二)已持有股份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赵云池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东阳市东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约9,787,027股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一)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决定增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方式及股份种类: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金额及实施期限:自2021年9月27日起9个月内按市场价格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400万元(不含税费)。
(四)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安排:拟通过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增持计划实施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赵云池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23%,累计增持总金额折合人民币252.83万元(含税)。具体如下:
■
五、其他说明
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的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的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21-095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或“债务人”)在贵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悦秀支行(以下简称“债权人”)的部分债务已于近日到期。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为相关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经与广厦建设确认核实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5条规定,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一)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2019年4月25日、2019年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授权公司在35,000万元的额度范围内为广厦建设的融资提供担保,具体详见2019年4月29日、2019年5月21日披露的《关于2019-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在上述对外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与债权人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0年3月12日至2022年3月11日期间,在人民币12,8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债务人与债权人基于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前述各类业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出具保函、开立信用证或其他原因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
2021年5月,广厦建设与贵阳农商行签订《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协议》,公司为其提供金额为540.50万元的保证担保。截止本公告日,广厦建设尚未偿还上述款项。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广厦建设
2、注册地点: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望江北路24号二楼
3、法定代表人:杜忠潭
4、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一级等。
5、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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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截止公告日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融资余额约为17.22亿元(根据现有资料估算的风险敞口,不代表最终确定金额),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94%;其中对广厦建设担保余额1.79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9%;公司担保对应的债务逾期金额累计约42,672.14万元(根据现有资料估算的风险敞口,不代表最终确定金额;含本次)。
四、可能产生的影响
如各方无法就上述逾期的最终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本公司将存在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五、后续安排
1、在各方的支持下,公司持续推动存量担保问题的化解工作,存单质押担保工作及部分涉诉担保问题的化解均已取得较大进展,担保风险敞口整体出现下降趋势。但在目前的宏观环境下,所有担保问题的化解无法一蹴而就,公司将在优先解决存单质押问题及涉诉担保的前提下,继续积极与各方沟通,督促债务人履行相关义务,同时也争取相关部门及单位的支持和理解,为公司担保问题的最终化解赢得时间及空间。
2、广厦建设的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实控人均已向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如后期各方无法达成妥善处理,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其承担。
3、公司一直在积极关注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的资信、经营情况,做好存量担保的风险管控;同时根据可能遭受的损失情况积极应对,适时启动法律程序,尽最大可能减少公司损失。
上述事项目前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督促各方与债权人进行多渠道的沟通,力争尽快达成妥善处理方案;同时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21-096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解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司冻1124-1号)》,公司股东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持有公司的股权解除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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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解冻股份为广厦建设多笔轮候冻结的其中一笔。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丰山集团”)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公司决定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2,9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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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蒋卫华、徐勤耀和陈爱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同意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2,9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
(二)2021年9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发布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截至2021年11月7日(含)已满45天。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异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蒋卫华、徐勤耀和陈爱娟3人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2,9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蒋卫华、徐勤耀和陈爱娟共3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2,92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3,261,048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了本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递交了回购注销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2月2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62,401,680股变更为162,348,76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2,401,680元变更为162,348,760元,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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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激励计划(草案)》、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股权激励协议书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已得到公司董事会的有效批准,且已依法披露,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六、上网公告附件
《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05 证券简称:晶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74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治理结构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5%以上下降至4.99999%,持股比例低于5%。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基金”或“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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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7年12月30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大基金)》,该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1,677,753股,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的9.32%。本次权益变动后,大基金持有晶方科技20,403,846股股份,占晶方科技目前总股本的4.99999%,为晶方科技5%以下股东。
2、晶方科技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29,679,4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0.2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967,945.5元,派送红股45,935,891股,转增45,935,891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321,551,237股。该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5月20日实施完毕,大基金对应获得的送、转股股份数为8,671,101股。
晶方科技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上市公司总股本340,064,7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35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0.1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1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为408,077,716股。该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6月16日实施完毕,大基金对应获得的送、转股股份数为4,748,000股。
3、被动稀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18年6月27日完成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增加,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0.07%。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2名激励对象中有两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分别于2018年6月8日、2018年11月9日完成注销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减少,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0.01%。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终止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期实施方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7月19日注销完毕,完成后公司股本减少,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0.18%。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于2021年1月14日上市发行,发行后公司股本增加,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0.44%。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21年5月24日登记完成,完成后公司股本增加,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0.02%。
4、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5、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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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治理结构发生变化。
4、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