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1-077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ST华英,证券代码:002321)股票于2021年11月25日、11月26日、11月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其他重大事项;
5、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收到控股股东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被动减持情况告知函》:光大证券于2021年11月26日对我司持有的华英农业股份进行了违约处置,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5,342,899股,约占华英农业总股本的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22日、11月25日、11月29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关于公司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2021年11月20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正式进入重整阶段,但重整能否成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目前,公司正积极配合法院、管理人推进重整相关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各方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后续,公司将根据重整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改善经营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2021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1-075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解决方案暨公司签署〈重整意向财务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解决方案及进展情况
1、为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尽快解决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潢川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潢川发投”)与公司签署《重整意向财务投资协议》,其作为公司破产重整意向投资人承诺:如公司重整获得法院裁定受理,针对占用资金8,983.37万元事宜,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前,潢川发投愿意以等额的现金归还公司,依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解决方案暨公司签署〈重整意向财务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2、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收到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豫15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潢川瑞华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目前重整相关事项在法院的指导下,管理人、债权人及公司正在全力推进重整工作、加快重整进度,目前进展顺利。针对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公司正在按照前期达成的方案落实推进,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1-076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达到1%的
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禽业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可能继续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禽业总公司”)因在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办理的股票融资融券业务发生违约,光大证券将对华英禽业总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进行违约处置。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收到华英禽业总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被动减持情况告知函》:光大证券于2021年11月26日对我司持有的华英农业股份进行了违约处置,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5,342,899股,约占华英农业总股本的1%。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被动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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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权益变动后,华英禽业总公司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1,996,4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3%,其中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51,996,435股。
二、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被动减持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2、华英禽业总公司正积极寻求解决相关问题的措施,尽力降低或避免本次违约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华英禽业总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38 证券简称:海南椰岛 公告编号:2021-075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0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药谷二横路2号椰岛集团办公楼7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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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王晓晴董事长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和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推选段守奇董事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王晓晴董事长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雷雨田董事、冯果董事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肖义南、吕立彪、黄乐平、李力独立董事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杨鹏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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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增加转让海南椰岛阳光置业有限公司40%股权交易方式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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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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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对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后生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永柏、何蓓蓓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属于公司股本变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涉 及股东股份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及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19 号),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36,023,053 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 569,650,000 股增加至 605,673,053 股,注册资本由 569,650,000 元 增加至 605,673,053 元。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公司实施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 1%。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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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份销售情况简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一146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份销售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1年10月份销售情况简报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养殖”)从事生猪养殖业务。
龙大养殖2021年10月份销售生猪2.92万头,环比增加1.39%,同比减少25.32%。
龙大养殖2021年10月份实现销售收入0.46亿元,环比减少6.12%,同比减少64.62%。2021年10月公司生猪销售收入同比减少主要原因:出栏量减少及销售价格降低。
2021年10月份,龙大养殖商品猪销售均价为11.95元/公斤,比2021年9月份下降7.44%。
上述销售数据未经审计,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因此上述数据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
二、风险提示
1、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生猪养殖、生猪屠宰和肉制品加工,上述销售情况只代表公司生猪养殖板块中活体销售情况,生猪屠宰、肉制品加工等其他业务板块的经营情况不包括在内,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生猪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下降或上升),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未来生猪市场价格出现大幅下滑,仍然可能造成公司的业绩下滑。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生猪市场的价格变动风险覆盖整个生猪生产行业,对任何一家生猪生产者来讲都是客观存在且不可控制的外部风险。
三、其他提示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一147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1月20日,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下属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下属公司提供40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总额度,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公司提供20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总额度。本议案已经2021年2月5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额度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21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2021-012号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莱阳龙瑞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阳龙瑞”)与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融资1,100万元。公司与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莱阳龙瑞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龙门东路1号0027、0028
法定代表人:宋江涛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3月23日
营业期限:自2016年3月23日至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莱阳龙瑞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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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0年度有关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2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润科技”)分别于2021年7月1日、2021年7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不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及贴现、融资性保函、票据池、信用证、融资租赁、外汇衍生产品等;同意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不含已生效未到期额度),在预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对同一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重复计算。当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提供反担保。
在总授信及担保总额内,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具体授信及担保事宜、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对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和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合法授权的代理人办理融资和担保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日、2021年7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号)、《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号)。
二、授信及担保进展情况
2021年11月2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光电”)与航天科工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金租”)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及《租赁物买卖合同》,恒润光电与航天金租开展售后回租方式的融资租赁业务,航天金租向恒润光电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融资租赁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与航天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在上述融资额度范围内,由公司为恒润光电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向航天金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并已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5月17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3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西二路2号
法定代表人:胡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系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LED光电元器件、光收发器件、LED深紫外健康产品(不含医疗器械)、半导体新材料与新型显示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照明产品、智慧路灯、多功能灯杆、景观路灯的研发、生产、销售;新能源开发;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与销售;LED太阳能集成应用系统、物联网智能照明管理系统、5G通信系统的技术研发、生产、销售;生产、销售:LED产品相关原材料及配件;LED照明工程项目咨询、设计;电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自有物业租赁及物业管理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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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被担保人无外部评级,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航天科工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本合同的保证范围为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简称“主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全部租金、租前息(如有)、租赁保证金、租赁服务(项目管理)手续费、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逾期利息、罚息、留购价款、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租赁物处置等费用);债务人应支付的其他所有款项。
5.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两年时止。如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则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均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两年时止。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两年时止。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主合同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顺延,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两年时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总额为268,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8,342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8.7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即尚未实际发生的公司向控股股东、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反担保)为0元。
上述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六、备查文件
1、《融资租赁合同》
2、《租赁物买卖合同》
3、《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