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7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在公司办公楼324会议室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肖光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301,227,35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16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2,618,9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14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38,608,4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021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524,1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148%;反对11,70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524,1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148%;反对11,70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524,1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148%;反对11,70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524,1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148%;反对11,70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524,1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148%;反对11,70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天津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524,1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148%;反对11,70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王勉律师、贾芳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8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股东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津聚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津聚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英科技”)在减持计划公告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0,690,451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7.89%,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1年8月30日至2022年2月26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383,373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00%)。
2021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聚英科技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获悉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目前,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未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由于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未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故其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截至目前,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0,690,45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89%。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二)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差异。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一)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289 证券简称:圣湘生物 公告编号:2021-086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志道”、“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38,144,3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0.76%减少至9.54%;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1年11月27日收到公司股东安徽志道发来的《关于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减持事项告知函》,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安徽志道通过转融通方式出借所持公司股份2,550,000股,上述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所涉及股份不发生所有权转移。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相关承诺。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承诺的情况。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89 证券简称:圣湘生物 公告编号:2021-087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公司股东朱锦伟于2021年11月26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4,600,0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朱锦伟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29,428,4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8.51%减少至7.36%。
公司于2021年11月27日收到公司股东朱锦伟先生发来的《关于减持公司股票的说明及致歉函》,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及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三、本次误操作减持的情况
(一)股东朱锦伟误操作减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1年11月27日收到股东朱锦伟发来的《关于减持公司股票的说明及致歉函》,获知朱锦伟先生拟于2021年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并委托中介机构对其减持计划制定包括“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相结合系统化方案。具体操作减持计划时,因疏于核对相关资料,导致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低于公司发行价。本次交易日期为2021年11月26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4,600,000股,每股单价45.97元,合计减持总金额21,146.20万元。事发后,朱锦伟先生第一时间主动向监管部门进行报告,并主动承诺做出相应补救措施。
(二)本次减持股份的致歉及其他事项
1、朱锦伟先生向公司说明,此次减持事项未遵守《圣湘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减持说明的承诺“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并非其本人的主观故意行为,当发现相关问题后在第一时间向公司及监管部门主动报告情况,其本人对本次减持过程出现的疏忽进行深刻的反省,就本次行为给公司及市场造成的不良影响表示诚挚的歉意。
2、朱锦伟先生会持续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加强事先与公司沟通机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信守承诺,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锦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428,4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6%,后续朱锦伟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事项的补救措施,朱锦伟先生承诺自2021年11月26日起之后的12个月内将前述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4,600,000股进行回购(因2022年5月26日前回购将触碰短线交易限制,在前述期间不得购入),并且若因回购前述股份产生相应收益(收益=卖出总价-回购总价-相应税费),其本人自愿将收益上缴公司。
5、公司将以此为鉴,进一步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再次重申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各相关人员本人及其配偶、亲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加强对证券账户的操作管理,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4、除本公告第三条披露的致歉事项外,本次权益变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已披露承诺一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30日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21-075
债券代码:128118 债券简称:瀛通转债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66 证券简称:昊海生科 公告编号:2021-046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股东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楼国梁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楼国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1]20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该警示函系针对楼国梁先生于2021年5月31日、2021年6月21日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详见《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楼国梁:
经查,你存在以下事实:
截至2021年5月30日,你持有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海生科)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票9,5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6%。2021年5月31日,你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昊海生科股票210,000股,但未按规定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2021年6月2日,昊海生科披露《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称,你拟于2021年6月24日起以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165,000股昊海生科股票。但你于2021年6月21日即减持昊海生科股票98,999股。
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股东楼国梁先生在收到警示函后,表示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对公司主体行为作出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两家全资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拟担保的总额不超过36,000万元,其中,公司拟为东莞市开来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开来”)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或其他银行机构申请贷款提供不超过33,000万元的担保,公司拟为浦北瀛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北县支行或其他银行机构申请贷款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东莞分行”)签署了合同编号为HTC440770000YBDB2021N00Y的《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开来与建行东莞分行所签订合同编号为HTZ440770000LDZJ2021N01G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前述担保债权为人民币3,000万元及相关利息等费用,借款期限为12个月,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为东莞开来的担保金额为0元,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为东莞开来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30,000万元。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
债务人:东莞市开来电子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度为36,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3.4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的总余额为3,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2.79%,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四、备查文件
1、《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5、《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1-102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21年11月24日以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公司董事会共计9名董事,实际出席会议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金史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92.872万股(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实施完成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作相应调整),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吴志雄先生、颜桢芳女士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1-103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11月24日以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均已满足。经考核,1名激励对象离职,7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B,4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C,除上述12名激励对象不符合全额解锁条件外,其他激励对象考核成绩均符合全额解锁条件。根据考核评级,获得相应的解锁比例进行解锁。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1-104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31人;
● 本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92.872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5%;
● 本期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92.872万股(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实施完成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作相应调整),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5%。
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8月28日至2020年9月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并于2020年9月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3、2020年9月14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 2020年9月15日对《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20年9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1年4月30日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向5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授予的核查意见。
6、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定以 2021年5月18 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暂缓授予日,向激励对象王琨先生授予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8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1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因激励对象陈丹凤、刘宇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回购注销陈丹凤、刘宇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2,5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52元/股(四舍五入),注销陈丹凤、刘宇已授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0,000份。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朱良晶、邓宇辉、刘凌、徐慧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回购注销朱良晶、邓宇辉、刘凌、徐慧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4,400股,注销朱良晶、邓宇辉、刘凌、徐慧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7,600份。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92.872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5%。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条件均已满足。经考核,1名激励对象离职,7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B,4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C,除上述12名激励对象不符合全额解锁条件外,其余激励对象第一期的解锁条件均已成就,符合全额解锁条件。公司董事会按照《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可解锁数量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1人;因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实施完成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转增0.3股),本激励计划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237.77万股,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为40%,根据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本次符合解锁的数量为92.872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5%。具体情况如下:
■
注:
1、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应调整为92.872万股。
2、公司原股权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11名激励对象不符合当年全额解锁条件,公司将对上述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锁条件的3.27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表中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该部分将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拟解锁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的要求,经考核,1名激励对象离职,7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B,4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C,除上述12名激励对象不符合全额解锁条件外,其他激励对象考核成绩均符合全额解锁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均已满足。经考核,1名激励对象离职,7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B,4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C,除上述12名激励对象不符合全额解锁条件外,其他激励对象考核成绩均符合全额解锁条件。根据考核评级,获得相应的解锁比例进行解锁。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六、律师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金桥信息本次解锁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金桥信息和本次解锁涉及的激励对象具备《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锁条件,本次解锁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1-105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计划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成员发生的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信息”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文心致禾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文心致禾”)的发来的《关于杭州文心致禾拟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说明》,称其拟增加一致行动人并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具体如下:
一、计划概述
杭州文心致禾基于优化资产配置需要,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1,833万股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5%的公司股份给拓牌兴丰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同时,杭州文心致禾已与拓牌兴丰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建立一致行动关系。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3年;经双方协商一致,协议可提前终止或延长有效期限。本计划实施前,杭州文心致禾合计持有金桥信息无限售流通股股票35,170,3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9%;本计划实施后,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二、本计划主要内容
1.拟转让股份来源与性质: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金桥信息无限售流通股
2.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3.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
4.转让原因:杭州文心致禾基于优化资产配置需要
5.拟转让期间:自本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拟转让比例及数量:不超过1,833万股且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5%。若计划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转让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7.股份受让方:拓牌兴丰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三、《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基于上述计划,杭州文心致禾与拓牌兴丰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一致行动原则
1.拓牌兴丰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杭州文心致禾的一致行动人,并同意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相关决策机制上与杭州文心致禾保持一致行动。
2.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案,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拓牌兴丰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以杭州文心致禾的意见为一致意见。
(二)一致行动的具体约定
1.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若拓牌兴丰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行使对上市公司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投票表决权等,均以杭州文心致禾的意见作为最终意见,并放弃作出与杭州文心致禾的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权利。
2.任何一方不能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委托另一方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双方均不能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共同委托杭州文心致禾指定方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
3.双方及杭州文心致禾的其他一致行动人(如有)持股合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规定。
4.截至协议签署日,拓牌兴丰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在双方一致行动期间,拓牌兴丰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杭州文心致禾合并遵守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规定。
(三)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
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3年;经双方协商一致,协议可提前终止或延长有效期限。
(四)一致行动人的承诺与保证
1.未经杭州文心致禾书面同意,拓牌兴丰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得与第三方签署与本协议内容相同、相似、相矛盾的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或成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除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另有规定以及另一方书面同意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或者撤销本协议项下所约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3.双方及杭州文心致禾的其他一致行动人(如有)对上市公司持股比例的变化,不影响本协议项下双方一致行动关系的安排。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协议签署前,杭州文心致禾持有金桥信息无限售流通股股票35,170,3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9%;本计划实施后,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本次股份变动系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本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3.本计划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成员或构成发生的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4.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