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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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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2021-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关于调整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暂停C类份额大额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21年12月2日

限制C类份额定期定额投资金额:10,000.00元

暂停D类份额大额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21年12月2日

限制D类份额定期定额投资金额:100,000.00元

暂停E类份额大额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21年12月2日

限制E类份额定期定额投资金额:10,000.00元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曾于2021年4月15日发布公告,自2021年4月19日起调整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C类份额和E类份额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的限额,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申请金额超过5万元,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自2021年4月19日起暂停本基金D类份额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申请金额超过100万元,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

为保障基金平稳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自2021年12月2日起对本基金C类份额和E类份额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内容进行调整,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申请金额超过1万元,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自2021年12月2日起对本基金D类份额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内容进行调整,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申请金额超过10万元,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

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日,本基金作为转出方的转换、赎回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或登陆网站www.cmfchina.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关于招商招鸿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七个开放期

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招商招鸿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以6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每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如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则该日的下一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如6个月后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以下一个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至6个月后月度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6个月后月度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交易申请。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2、本次为本基金第七个开放期,开放期时间为自2021年12月2日起10个工作日(2021年12月2日(含)至2021年12月15日(含)),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3、本基金自第七个开放期结束次日(包括该次日)起至6个月月度对日(包括该日)进入封闭期,即2021年12月16日(含)至2022年6月16日(含),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4、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基金特定机构投资者赎回可能会导致现有的中小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本基金在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办理投资者申购、赎回、转换业务。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其他情形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开放期的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次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2021年12月2日(含)至2021年12月15日(含)为本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第七个开放期。本基金将于2021年12月2日(含)至2021年12月15日(含)的每个工作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自2021年12月16日(含)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若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原则上,开放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开放期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开放期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开放期内,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3.2.2后端收费

-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金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在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开放期内,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开放期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份。

开放期内,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有期限少于7日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其他投资人所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金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收取,并根据上述规定按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开放日:本基金于2021年12月2日(含)至2021年12月15日(含)的每个工作日内可以办理转换业务。基金办理日常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2、份额转换: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份。留存份额不足1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通了转换业务的各基金品种之间。

(2)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076995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璟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张鹏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7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7.2场外非直销机构

具体非直销销售机构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1年12月2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销售营业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和网站等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招商招鸿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招鸿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并不晚于优惠活动实施日公告。

(6)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管理的部分公募基金参与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网下申购。华强科技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部分公募基金托管行的关联方。华强科技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09元/股,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华强科技于2021年11月29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现将本公司公募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注:上述基金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其获配金额的0.500%。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或登陆网站www.cmfchina.com 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1-113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各位董事确认收悉。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曲宁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曲宁先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借款,借款利率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借款期限自2021年11月30日至2022年11月29日。公司可在规定的额度和期限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分批提取借款。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关联董事曲宁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1-114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

2、本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捷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曲宁先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借款,借款利率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借款期限自2021年11月30日至2022年11月29日。公司可在规定的额度和期限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分批提取借款。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为公司提供借款,借款利率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1-115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

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内容: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都在线”)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曲宁先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借款,借款利率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借款期限自2021年11月30日至2022年11月29日。公司可在规定的额度和期限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分批提取借款。

2、关联关系说明:曲宁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曲宁先生回避表决。

3、表决情况:2021年11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曲宁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现持有公司股份121,003,4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4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有关规定,曲宁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利率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合理,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内总额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2、借款次数:根据公司资金实际需求情况决定;

3、借款期限:自2021年11月30日至2022年11月29日;

4、借款利率: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5、借款偿还:公司根据自身经营资金情况,可在规定期限内随时归还借款;

6、借款用途: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为公司提供借款是为了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无偿为公司相关授信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49,000万元,具体以实际授信项下贷款等发生金额为准。

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21,000万元,具体以实际授信项下贷款等发生金额为准。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为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并购贷款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本次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7,000万元,具体金额以贷款协议约定为准),期限3年。

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9,500万元,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无偿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以实际授信项下贷款发生金额为准。

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及融资租赁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及融资租赁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1.5亿元整(具体金额以金融机构批复为准),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无偿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以实际授信项下贷款发生金额为准。

截至2021年11月29日,前述授信项下的贷款发生金额为人民币368,352,811.19元。

除以上事项及关联人因任职在公司领取薪酬外,今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曲宁先生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曲宁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是公司向银行等外部金融机构融资之外的临时补充,能有效解决公司快速融资的需求,能提高融资效率。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为公司提供借款,借款利率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为公司提供借款,借款利率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事项。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为公司提供借款,借款利率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为公司提供借款,借款利率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是基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一)《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五)《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781 证券简称:ST辅仁 公告编号:2021-059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现就公司存在的有关风险向全体投资者提示如下,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目前存在可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

根据2021年半年报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内容,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末,公司逾期债务为30.68亿元;公司2021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02亿元,同比下降32.65%,公司2021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78亿元,同比下滑45.45%;2021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96亿元,2021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9亿元,亏损金额较大。另外公司资金流动性困难,面临债务逾期无法偿还以及对外担保承担连带赔偿的资金压力,同时涉及多起诉讼、部分银行账户及资产被冻结。年审会计师提示存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2、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控股股东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方提供借款余额为168,772.81万元,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47,965.31万元,尚有担保余额174,695.17万元。上述事项未经公司有权限的决策机构批准,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预计一个月之内无法解决。

二、控股股东股权冻结风险

截止目前,辅仁集团持有公司股份79,454,325股(其中限售流通股47,539,326股,无限售流通股31,914,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67%。该等股份已被全部司法查封冻结,且存在多次轮候冻结情形。

三、其他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经披露的事项,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本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待有关事项进一步核实后,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则进行披露。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工作会议安排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198 证券简称:*ST大唐 公告编号:2021-131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工作会议安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并购重组委2021年第32次工作会议公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定于2021年12月3日上午9:00召开2021年第32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事项。

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不影响和干扰 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的承诺函》。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 价异常波动,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 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大唐,股票代码:600198)将在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召开当日停牌,待公司收到并购重组委审 核结果后公告并复牌。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审批 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0 日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方正富邦稳恒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部分销售机构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方正富邦稳恒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方正富邦稳恒3个月定开债券,基金代码:013730,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1年9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957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已于2021年11月11日起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日。

根据目前本基金销售情况及《方正富邦稳恒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方正富邦稳恒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方正富邦稳恒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在部分销售机构的募集,募集截止日由原定的2021年12月3日提前至2021年11月30日,自2021年11月30日(含当日)起在部分销售机构不再接受认购申请。敬请投资者留意。

适用的销售机构如下: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ounderff.com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银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银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银800

基金代码:515610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7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1年11月29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4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

若截至2021年12月13日日终,本基金出现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2、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的《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