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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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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1-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6版)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不做变更。

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但未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②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公司仍然存续。

(3)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本计划是否作出相应变更或调整:

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②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且公司不再存续。

(4)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当返还其已获授权益。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若激励对象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且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激励对象可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2.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在公司下属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或其子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性就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激励对象进行追偿:

违反了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的雇佣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任何其他类似协议;违反了居住国家的法律,导致刑事犯罪或其他影响履职的恶劣情况;从公司以外公司或个人处收取报酬,且未提前向公司披露等。

(3)激励对象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含退休后返聘到公司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遵守保密义务且未出现任何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并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发生本款所述情形后,激励对象无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有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仍为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之一。

(4)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①当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且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其他归属条件仍然有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将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②当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5)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①激励对象若因工伤身故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继承人继承,并按照激励对象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向公司支付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②激励对象非因工伤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继承人以激励对象遗产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6)本激励计划未规定的其它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四)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七)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1-037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13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罗妍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罗妍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罗妍,女,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中国香港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学士,香港大学博士。2010 年9 月至今,就职于复旦大学管理学院金融与财务学系,历任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2019 年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且对与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公司管理团队、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15日14点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5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张衡路666号1号楼1楼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登载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6)。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1年12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13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上海市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张衡路666弄1号楼802室

收件人:施燕娟

邮政编码:201203

联系电话:021-51090810-6023

传真:021-51090810-802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罗妍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妍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1-038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哈勃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哈勃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勃科技创业”)持有公司股份4,799,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以上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2021年9月22日起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哈勃科技创业计划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60,000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0.20%。

公司收到哈勃科技创业发来的《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告知函》,截至2021年11月26日,哈勃科技创业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股份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本次减持数量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注:哈勃科技创业于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1月16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减持728,000股。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为股东哈勃科技创业自身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哈勃科技创业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哈勃科技创业仍处于减持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上接125版)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公司职工代表民主选举,决定推举郭晔先生出任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附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简历:

郭满金,男,1948年出生,中专学历。曾任江西吉安国营第4380厂计划科副科长、销售科长、副厂长,厦门宏发电声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现任中国电工技术协会电工产品可靠性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控制继电器分会理事长、厦门市电子信息产业商会会长、中国电子企业协会副会长、有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兼总裁,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赵胜华,男,1970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联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李远瞻,男,1967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厦门宏发电声有限公司开发部设计员、工程师、金工车间主任、零件制造事业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技术中心主任、第二事业部部长、海外投资事业部部长、厦门宏发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及厦门宏发交通电器总经理、有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彼格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丁云光,男,1962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南京东南大学无线电系助教,厦门宏发电声有限公司业务员、销售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副理事长、有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中冶置业(福建)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新鼎合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刘圳田,男,1968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厦门宏发电声有限公司会计、财务部副经理、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现任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会计师、有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郭琳,女,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厦门建发国际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物流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有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厦门冠亨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漳州宏兴泰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彼格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翟国富(独立董事),男,1963年出生,博士学历。曾任哈尔滨工业大学电气工程系助教、教师、副教授。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电气工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哈工大电器与电子可靠性研究所所长,哈尔滨宇高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都红雯(独立董事),女,196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曾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院长,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浙江海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蔡宁(独立董事),女,1977年出生,博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山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站助理研究员、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耀煌,男,1970年出生,厦门大学审计学专业毕业,本科学历。曾任联发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助理、部门副总经理。现任联发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兼监事。

石月容,女,1972年出生,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毕业,本科学历。曾任厦门宏发电力电器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厦门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有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郭晔,男,1977年出生,新西兰怀卡托大学英语专业毕业,本科学历。曾任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总经理、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营销总监、有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宏发股份 编 号:临2021一088

债券代码:110082 债券简称:宏发转债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一致同意选举郭晔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该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郭晔,男,1977年出生,新西兰怀卡托大学英语专业毕业,本科学历。曾任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总经理、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营销总监、有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宏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1- 089

债券代码:110082 债券简称:宏发转债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16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东林厂区二楼调度会议室(厦门市集美区东林路564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16日

至2021年12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有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联发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欲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地点: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集美区东林路564号)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21年 12 月14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30

六、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集美区东林路564号)

3、邮政编码:361021

4、联系人:章晓琴

5、联系电话:0592-6196768

联系传真:0592-6196768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互联 公告编号:2021-068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取得陈裕珍业绩补偿股份299,359股、深圳市南海嘉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业绩补偿股份9,482,331股,共计9,781,690股(已划转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百卓网络业绩补偿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提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1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并于2021年11月30日披露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公司将对上述9,781,690股业绩补偿股份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50,463,090股减少至1,240,681,400股,即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250,463,090元减少至1,240,681,4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此外,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业绩补偿股份的注销,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成以上股份回购注销后,公司将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

特此公告。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互联 公告编号:2021-067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1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21年11月26日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9:15至15:00。

3、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509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刘东洋(因董事长王家新先生无法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现场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刘东洋先生主持)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51,833,1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1333%,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43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7人,所持(代表)股份数8,319,5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653%,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3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49,547,1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9505%,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55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85,9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828%,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9%。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指派黄雄律师、林昕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关于政府回购控股子公司土地房产等资产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451,461,9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9%;

反对371,1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94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385%;

反对371,1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61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451,810,4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

反对2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296,8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71%;

反对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2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451,461,9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9%;

反对371,1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94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385%;

反对371,1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61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第二项提案表决通过是本提案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综上本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黄雄律师、林昕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