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000813 证券简称:德展健康 公告编号:2021-075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184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26日,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21年11月2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向全体董事发出表决票9份,收回9份。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关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天津同享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同享”)、天津同成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同成”)、天津同创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同创”,与天津同享、天津同成合称“合伙企业”)签订《〈关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就公司向合伙企业转让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相关事宜进行补充约定。
鉴于上述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包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将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栾先舟、方舟、张建军、臧炜、刘国升、潘瑞平等6人因在中国泛海及其关联单位任职,或其任职由中国泛海推荐,成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上述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余玉苗、陈飞翔、严法善(均系公司独立董事)等3人参与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合伙企业转让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相关事宜的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185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合伙企业转让民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股份相关事宜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21日、2020年12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天津同享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同享”)、天津同成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同成”)、天津同创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同创”,与天津同享、天津同成合称“合伙企业”)转让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部分股份,合计转让金额不超过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2月23日、2020年12月3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据此,公司与合伙企业于2020年12月21日、2020年12月30日签订了《关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合伙企业已按照原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了交易价款3.364亿元,但目前尚未完成股份交割。
二、进展情况
综合考虑民生证券上述股份尚未交割以及合伙企业意愿等因素,经各方协商一致,公司与合伙企业于2021年11月26日签订了《〈关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合伙企业同意公司自2021年11月26日起,向合伙企业指定账户分批或一次性退还交易价款及对应的资金占用补偿金。
2. 公司退还交易价款的,对应部分的股份转让不再执行,在合伙企业收到款项后向公司出具对应部分股份的终止交易确认书。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三、其他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严格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贵所《关于对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77号)中提出的问题,认真组织核查,现回复如下:
问题一、请补充说明相关产品已于2021年9月到期,直至2021年11月才披露逾期兑付的原因,并说明在信息披露及合规性方面是否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回复:
公司与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签订了《渤海信托·现金宝现金管理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购买了4.2亿的渤海信托·现金宝现金管理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产品”)。
上述事项公司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进行信息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和2020年9月2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6)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2021年5月,公司向渤海信托申请提前赎回信托产品,并于2021年6月-7月期间收到信托本金2,470万元和投资收益109.82万元。2021年9月,信托产品到期前公司再次提交赎回申请,在与渤海信托沟通中获知,由于信托产品的赎回兑付需要根据信托产品投资项目的退出情况进行安排,该信托财产未能按时变现,兑付资金还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因此导致公司的信托产品发生了部分延期未兑付情形。
在此期间,公司与渤海信托积极沟通,落实信托财产变现及兑付资金相关事宜。9月24日信托产品到期后,公司于9月29日收到信托本金9,700万元,10月8日收到投资收益2,454.74万元,11月3日收到信托本金5,000万元,11月9日收到信托本金1,200万元,11月15日收到信托本金 4,488.77万元及投资收益65.56万元。截止目前,公司已累计收回信托本金22,858.77万元和投资收益2,630.12万元,尚余信托本金19,141.23万元未收回,等待信托财产的进一步变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2021年11月17日和2021年11月18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购买信托产品部分逾期兑付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关于渤海信托的兑付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为妥善解决公司信托产品后续资金回笼,控制风险敞口,根据2021年5月13日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凯迪投资”)与公司原控股股东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林控股”),北京凯世富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凯世富乐稳健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凯世富乐9号”)等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第7.1.10款相关约定:美林控股承诺“若上述理财产品到期后30个工作日内无法按期收回,则美林控股应在前述事项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向上市公司补偿上述理财产品无法按期收回的款项”。经磋商,2021年11月24日公司与凯迪投资、美林控股、张湧四方自愿达成协议并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渤海信托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未来,公司将根据该信托产品的进展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问题二、请补充说明信托产品底层资产情况,资金最终投向,是否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
回复:
渤海信托·现金宝现金管理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资金信托主要投资范围包括现金管理型资产、债券、经受托人审核通过的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登记并流转的资产、认购信托保障基金(本信托计划财产用于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的比例可以超过1%,具体投资金额以受托人向保管人发送的划款指令上的金额为准)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化资产。
根据渤海信托管理报告列示,该信托计划主要投向为现金管理型资产、债券、经受托人审核通过的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登记并流转的资产、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化资产。
经自查,公司购买信托产品履行了内部决策及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该信托产品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问题三、请补充说明逾期兑付对你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回复:
一、对公司的影响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公司将该信托产品列报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结合该信托产品的赎回情况,对信托产品本金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测算,预计信托产品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可能影响公司2021年财务业绩,但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现金周转,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二、拟采取的措施
(一)信托产品到期后,公司与渤海信托积极协商信托产品兑付事宜,截至本回复日,渤海信托已陆续向公司兑付信托本金22,858.77万元及投资收益2,630.12万元,尚余信托本金19,141.23万元未收回。
(二)为妥善解决公司信托产品后续资金回笼,控制风险敞口,根据2021年5月13日凯迪投资与美林控股、凯世富乐9号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第7.1.10款约定:美林控股承诺“若上述理财产品到期后30个工作日内无法按期收回,则美林控股应在前述事项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向上市公司补偿上述理财产品无法按期收回的款项”,以及“张湧自愿且不可撤销地为美林控股完全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全部责任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的违约责任、款项赔偿、补偿等)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自该信托产品到期日起至2021年11月9日已满30个工作日,自2021年11月10日起《股份转让协议》第7.1.10款约定的美林控股向上市公司承担补偿义务的条件已经成就。经磋商,2021年11月24日公司与凯迪投资、美林控股、张湧四方自愿达成协议并签署了《补偿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渤海信托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三)公司将继续与渤海信托协商后续信托财产变现及兑付资金相关事宜,及时准备相关材料,及时通过法律等途径保护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将根据后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限期解限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21-077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限期解限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第一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101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68,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4543%。
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2月01日。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7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7月1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2020年8月7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公示时间为2020年8月7日至2020年8月24日,截至2020年8月24日,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3、2020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2020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 年 10 月 30 日,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1.13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 9,556,840 股,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 104人。
6、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议案》,同意向激励对象王帅等 50 人一次性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240万股。》,2021年7月19日公司向本次授予对象授予股份数量为2,400,000 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9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 50 人,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3 日,授予后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2021年8月21日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唐升华、朱鹏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唐升华持有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7,2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朱鹏持有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000股)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3.66元/ 股 。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五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956,840股调整至11,898,64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04人调整至 102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556,840股调整至9,498,640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50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00,000股
8、2021年11月19日公司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石坚义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8,64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66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898,640股调整至11,820,00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02人调整至 10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498,640股调整至9,420,000股;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50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00,000股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一)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40%:40%:3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在解除限售期间,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成就说明: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成就说明:
公司解除限售前一年度业绩考核要求:本计划在2020年-2022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公司业绩条件为:
■
以上扣非净利润指未扣除激励成本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申请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以回购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二)锁定期于2021年11月1日届满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2020年7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2020年7月1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2020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 9,556,840 股,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工作,确定为2020年10月30日为第五期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上市日,故锁定期于2021年11月1日届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于2021年11月1日后成就。
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68,000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各激励对象在本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获授总数的比例均为40%,在计算本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过程中,各激励对象本期可解锁股份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直接取整数部分股份计算所得。
三、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1 年 12月 01 日
2.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01 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76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43%,其中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高管成员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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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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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68,000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各激励对象在本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获授总数的比例均为40%,在计算本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过程中,各激励对象本期可解锁股份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直接取整数部分股份计算所得
六、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七、独立董事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锁定安排、解锁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占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办理《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相关事宜。
八、监事会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公司101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九、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富安娜已就本次解锁事宜履行了现阶段需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本次解锁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可按《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5、发行人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30日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达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10 证券简称:贝瑞基因 公告编号:2021-076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达1%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21-68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天津君睿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天津君睿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睿祺”)计划在2020年12月14日至2021年6月28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4,1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4.00%);于2021年7月1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君睿祺计划在2021年8月3日至2021年11月2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546,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1.00%)、计划在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10月15日期间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092,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2.00%);于2021年11月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君睿祺计划在2021年11月25日至2022年2月24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546,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1.00%)、计划在2021年11月9日至2022年2月8日期间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092,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2.00%)(以下简称“上述减持计划”)。
近日,公司收到《天津君睿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减持股份数量累计达1%的告知函》:君睿祺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达1%(以下简称“本次减持”)。
一、本次减持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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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君睿祺本次减持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2、睿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生产经营。
3、君睿祺本次减持后持有的股份仍为特定股份,仍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股份变动的相关限制性规定。
4、君睿祺将根据未来市场、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且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需要,公司子公司惠州中洲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中洲置业”)拟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兴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陆亿元整融资,贷款期限36个月。
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置业”)为惠州中洲置业向华兴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陆亿元整贷款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债权贷款本金中的人民币壹亿肆仟陆佰肆拾玖万壹仟元整、利息、复利及罚息、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期间的加倍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无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香江置业已经履行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惠州中洲置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26788530906
3、成立日期:2008年8月21日
4、注册地点: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竹园路11号中洲天御花园时代天街5层01号06房
5、法定代表人:彭伟东
6、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审批);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国内贸易;餐饮服务(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房地产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被担保人惠州中洲置业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9、股权架构如下:
10、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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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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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江置业为惠州中洲置业向华兴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陆亿元整融资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债权贷款本金中的人民币壹亿肆仟陆佰肆拾玖万壹仟元整、利息、复利及罚息、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期间的加倍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单笔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在上述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无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香江置业已经履行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以上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021,210.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338,595.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0.0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93,524.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2.68%;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