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
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公告
(上接145版)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6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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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美年健康股东现场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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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同时提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美年健康 公告编号:2021-133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56 号)核准,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美年健康”)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7,139,393股,发行价格为11.5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45,959,989.15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0,488,318.3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5,471,670.76元。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9]01620004号”《验资报告》验证,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29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募集资金,并且由公司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及时与保荐机构、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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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鉴于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于今日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同时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1、银行销户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美年健康 公告编号:2021-134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年健康”)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林青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持有人代表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50,000万份,实际出席会议的持有人代表份额46,160.61万份,占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92.32%。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设立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6,160.61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为保证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设立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6,160.61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选举杜恺之先生、崔岚女士、黄亚坦女士为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上述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崔岚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除此之外,管理委员会成员未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职务,不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与前述主体存在关联关系。
同日,公司召开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杜恺之先生为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3、审议通过《授权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6,160.61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授权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9)持有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责。
上述授权自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2、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美年健康 公告编号:2021-135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9月7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3日及2021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21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司已与资产管理人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资产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证券交易账户。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1月29日,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累计购买公司股票共计9,126.9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70,672.47万元,成交均价为 7.74元/股。
公司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持续关注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美年健康 公告编号:2021-136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年健康”)于2021年4月9日、2021年5月6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近日,公司收到毕马威华振出具的《关于变更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审计机构,原指派项目合伙人为黄锋,原指派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黄锋、潘子建,质量控制复核人为谢旺培。现因工作调整,毕马威华振指派周臻接替潘子建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美年健康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变更后的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合伙人为黄锋,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黄锋、周臻,质量控制复核人为谢旺培。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信息
周臻女士,200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周臻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臻女士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签字注册会计师周臻女士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三、备查文件
1、毕马威华振出具的《关于变更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
2、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ST海航、*ST海航B 编号:临2021-089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
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因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相关股东及其关联方未能在一个月内(即2021年1月30日起一个月内)解决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需关注的资产等问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13.9.2的规定,公司已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披露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1-023)。
● 2021年10月31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或“法院”)裁定批准《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终止公司及十家子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公司已根据《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法院作出的(2021)琼破8号之六《民事裁定书》,启动执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一、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进展情况
公司经自查,发现公司存在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需关注的资产等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的公告》(编号:临2021-010)。
为积极解决上述问题,公司计划对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承担责任的未披露担保、需关注的资产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等通过债务转移方式进行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披露的《关于针对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的整改计划的补充公告》(编号:临2021-016)。前期整改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27日、2021年3月30日、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29日、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31日、2021年8月31日、2021年9月28号、2021年10月30日披露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1-023)、《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1-029)、《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补充公告》(编号:临2021-031)、《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1-045)、《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1-051)、《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1-053)、《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1-057)、《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1-066)、《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1-075)、《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及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1-083)。
目前公司《重整计划》已经法院裁定批准,将在《重整计划》执行中通过债务转移等方式解决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承担责任的未披露担保、需关注的资产对公司造成的损失。重整进展详见本公告“二、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进展”。
二、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进展
法院已于2021年2月10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海航控股及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公司及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编号:临2021-017)、《关于法院裁定受理主要子公司重整的公告》(编号:临2021-019)。重整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㈠ 2021年2月10日,法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发布了公告,公告内容为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债权申报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相关事项。
㈡ 2021年2月19日,为明确债权申报有关事项,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海航控股及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特就债权申报相关问题做出指引。
㈢ 2021 年3月19日,管理人发布了《海航集团航空主业战略投资者招募公告》,公开招募海航集团航空主业战略投资者。目前,管理人已经确定海航集团航空主业战略投资者为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2日披露的《关于海航集团航空主业战略投资者招募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1-069)。
㈣ 2021年4月12日上午9时,海航控股及子公司重整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顺利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编号:临2021-032)。
㈤ 2021年9月27日上午9时,法院主持召开了公司及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并在会议上明确表决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16:00。
㈥ 2021年9月27日下午14时30分,海航控股出资人组会议已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披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编号:临2021-074)。
㈦ 2021年10月23日下午15时,法院组织管理人、债权人代表、出资人代表、债务人代表及联合工作组代表等各相关方对海航控股等十一家公司表决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海航控股等十一家公司各表决组均已通过《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十家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结果的公告》(编号:临2021-079)。
㈧ 2021年10月31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海航控股及十家子公司重整程序。
㈨ 公司已根据《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法院作出的(2021)琼破8号之六《民事裁定书》,启动执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12月6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2021年12月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编号:临2021-088)。
三、风险提示
㈠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3.3.2的相关规定,公司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编号:临2021-044)。
㈡ 法院已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ST海航、*ST海航B 编号:临2021-088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海航控股现有A股股票16,436,673,928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0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转增股票16,436,673,928股(最终转增的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股数为准)。转增后,海航控股总股本将增至33,242,794,258股(最终准确数量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股数为准)。前述转增形成的16,436,673,928股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按照《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进行分配和处置。其中:(1)不少于4,400,000,000股股票以一定的价格引入战略投资者,股票转让价款优先用于支付重整费用和清偿部分债务,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提高公司的经营能力;(2)剩余12,036,673,928股股票以一定的价格抵偿给海航控股及子公司的部分债权人,用于清偿相对应的债务以化解海航控股及子公司债务风险、保全经营性资产、降低资产负债率。
● 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系重整程序中出资人权益调整的一部分,不同于一般意义上为了分红而单纯增发股票的行为,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第二次修订)》(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第4.3.2条的规定,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除权参考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的不同情况,并基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
● 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3日。转增的股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2021年2月10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案,并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重整各项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编号:临2021-017)。
海航控股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海航控股出资人组会议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十家子公司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公司采取书面方式进行出资人组表决,各公司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以及出资人组均表决通过《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及相应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披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编号:临2021-074)以及于2021年10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十家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结果的公告》(编号:临2021-079)。
2021年10月31日,法院裁定批准《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法院作出的(2021)琼破8号之六《民事裁定书》,本次重整以海航控股现有A股股票16,436,673,928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0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转增股票16,436,673,928股(最终转增的准确数量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股数为准)。转增后,海航控股总股本将增至33,242,794,258股(最终准确数量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股数为准)。
前述转增形成的16,436,673,928股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按照重整计划进行分配和处置。其中:(1)不少于4,400,000,000股股票以一定的价格引入战略投资者,股票转让价款优先用于支付重整费用和清偿部分债务,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提高公司的经营能力;(2)剩余12,036,673,928股股票以一定的价格抵偿给海航控股及子公司的部分债权人,用于清偿相对应的债务以化解海航控股及子公司债务风险、保全经营性资产、降低资产负债率。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12月6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2021年12月7日。本次转增股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四、除权相关事项
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系重整程序中出资人权益调整的一部分,不同于一般意义上为了分红而单纯增发股票的行为,公司根据《交易规则》第4.3.2条的规定,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根据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的不同情况,本次公司拟分情况将A股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调整如下:
㈠ 除权除息日前A股收盘价等于或低于3.08元/股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原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其中,“原流通股份”是指本次转增前公司原股东持有的A股流通股。
由于不涉及现金红利,公式中现金红利为0。同时,本次新增股票16,436,673,928股A股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用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和清偿债务。新增股票中合计约4,400,000,000股用于引入战略投资者,每股对价为2.80元,股票转让价款用于支付重整费用和清偿部分债务;新增股票中合计剩余约12,036,673,928股用于抵偿给海航控股及子公司的部分债权人,每股对价为3.18元,用于清偿相对应的债务以化解海航控股及子公司债务风险、保全经营性资产、降低资产负债率。
上述通过以股抵债方式清偿负债及引进重整投资人的股份均大幅增厚了公司的净资产,且转增股票对价系在参考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基础上,兼顾债权人、公司和公司原股东等各方利益后确定,并将经公司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后执行,其股票价值与支付对价基本均衡,原股东权益未被稀释。故转增股份及作价不纳入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范围。本次转增前后,公司原流通股份不发生变化,即原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因此,调整后海航控股A股除权(息)参考价格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前A股股票收盘价格一致。
㈡ 除权除息日前A股收盘价高于3.08元/股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价格×转增股份抵偿债务导致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转增股份由重整投资人认购的价格×转增股份由重整投资人认购导致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转增股份抵偿债务导致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转增股份由重整投资人认购导致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不涉及现金红利,公式中现金红利为0。鉴于除权除息日前A股股票收盘价高于3.08元/股,需考虑各部分转增股份对股价的影响:转增股票抵偿债务的价格为3.18元/股,转增股份抵偿债务导致流通股份变动数约为12,036,673,928股,变动比例为12,036,673,928/16,436,673,928;转增股份由重整投资人认购的价格为2.80元/股,转增股份由重整投资人认购导致流通股份变动约为4,400,000,000股,变动比例为4,400,000,000/16,436,673,928;转增的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以2021年11月29日海航控股A股收盘价1.83元/股计算,即使期后连续涨停,至除权除息日前,海航控股A股收盘价仍将低于3.08元/股。因此,如适用调整后公式,海航控股A股除权(息)价格将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前A股股票收盘价格一致。
因本次权益调整方案是以海航控股现有A股股票作为基数进行的转增,并不涉及B股,根据《交易规则》第4.3.1条及第4.3.2条规定,由于本次不涉及现金分红、没有新增B股流动股份,因此B股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与除权(息)日前最后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一致。
公司本次重整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相关事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的专项意见》。
五、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根据《重整计划》及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将直接登记至公司管理人开立的海航控股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管理人证券账户”)。后续,法院将根据公司及/或管理人的申请将登记至管理人证券账户的股票另行划扣至重整投资人、相关债权人或受让方指定的证券账户。因后续需过户的债权人数量较多,该事项具体完成时间以司法部门出具协助执行通知后的过户完成时间为准。
六、股本变动表
单位:股
■
七、风险提示
法院已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八、其他事项
本次重整引入重整投资人1名:海南方大航空发展有限公司。若投资完成,重整投资人可能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重整投资人出具承诺函:承诺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大宗交易以及协议转让等各种形式。但前述转增股票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三十六个月的限制。本次投资后,重整投资人因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九、咨询方式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7号海航大厦8层东区
联系电话:0898-66739961
电子信箱:hhgfdshmsbgs@hnair.com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1-171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资产抵押等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2021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星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星源”)因经营需要,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常州分行申请授信5,000万元整。公司为上述授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于2021年11月29日收到兴业银行常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11022021CWJ582A001)。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星源”)因经营需要,向兴业银行常州分行申请授信5,000万元整。公司为上述授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于2021年11月29日收到兴业银行常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11022021CWJ583A001)。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星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星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3月12日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永国
住所:常州市武进区兴东路888号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隔离材料、纳米材料及各类功能材料的研发和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以上均不含国家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及禁止项目);锂离子电池隔膜的制造;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江苏星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主要财务数据:
■
江苏星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常州星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4月5日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英强
住所:常州市兴东路888号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隔离材料及各类功能材料的研发和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以上均不含国家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及禁止项目);锂离子电池隔膜的制造;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常州星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
常州星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江苏星源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2、债务人:江苏星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额:最高限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5、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常州星源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2、债务人: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额:最高限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5、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提供担保后,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90,237.7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4.44%。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11022021CWJ582A001)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11022021CWJ583A001)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1-172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1年11月29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昌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8,784,2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6640%;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2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4,346,0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698%。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1,663,2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1345%。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224,9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40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121,0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29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121,0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295%。
4、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7,462,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76%;反对1,321,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20%;弃权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024,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515%;反对1,321,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65%;弃权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8,775,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反对8,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336,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8,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弃权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