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房产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87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1-147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房产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收到公司子公司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谷”)发来的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2021)川0117执2490号《第一次拍卖公告》(以下简称“拍卖公告”),根据上述拍卖公告,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将公开拍卖成都天谷房产,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涉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1、2020年3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于“附件:其他诉讼及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中披露了四川德宏自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与成都天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对成都天谷提起诉讼,诉讼标的金额约950万元;
2、2020年6月15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于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之2、或有事项之(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之3中披露了四川德宏自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与成都天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将成都天谷诉至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申请对成都天谷名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950万元限额内予以查封、冻结,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出具文号为(2019)川0124民初529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同意四川德宏自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
3、2020年9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1),于“二、其他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中披露了针对上述案件,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四川德宏自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求;
4、2020年12月2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0),于“附件:其他诉讼及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披露,四川德宏自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与成都天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再次提起8起诉讼,诉讼标的金额分别为94.60万元、15万元、44.9864万元、40万元、5.2861万元、59.5396万元、55万元、300.79万元,合计约615.20万元;
5、2021年1月6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各类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于“三、其他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披露,上述两起案件,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
6、2021年4月15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各类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于“二、其他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上述两起案件调解结案后成都天谷收到执行通知及财产报告令。
本次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2021)川0117执2490号《第一次拍卖公告》依据的文书为上述8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中1起案件调解文书:(2020)0117民初7299号,案件调解金额为约161.87万元。
二、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2021)川0117执2490号《第一次拍卖公告》房产拍卖情况
1、拍卖标的:成都市郫都区红光街道望丛北路一段266号土地使用权、2栋1-6层科研用房、1栋1-14层1号科研用房、地下室-1层车库及土地上附着物;不动产权证书号:2017122824D00001、2019081224F00068、510124003001GB00008F00020001、510124003001GB00008F00010001;建筑面积:16772.75m2、8375.39m2、25071.89m2、5953.05m2;房屋结构:框架-剪力墙;规划用途:科研用房(非生产性工业用房)、机动车库;地类用途: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性质:出让;土地使用权期限:2066年2月28日;
2、网络平台: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户名: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auction.jd.com/courtProductList.html?vendorId=641835)
3、拍卖时间:2021年12月27日10时至2021年12月28日10时(延时的除外);
4、起拍价:1.29129亿元,保证金:650万元,增价幅度:300万元(及其整倍数)。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本公告日,拍卖尚未开始,上述拍卖能否成交存在不确定性;如本次拍卖成交后,成都天谷将失去标的房产所有权,拍卖款将可偿还相应的债务;
(2)公司子公司成都天谷被拍卖房产包括公司子公司国蓉科技租赁用于生产经营的场地,上述房产被拍卖将导致子公司国蓉科技主要办公地点及生产场所被拍卖。根据《拍卖公告》,国蓉科技可在拍卖成交后1年内办理腾退,因此暂不会对国蓉科技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3)公司子公司成都天谷被拍卖房产已于2019年7月对公司控股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科技”)对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同时为了控制担保风险,华讯科技向公司就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担保财产为华讯科技对公司的其他应收款3亿元。
华讯科技对渤海银行债务(本金1,380万美金)已于2020年1月逾期,根据2020年8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0)粤03民初3328号,渤海银行对华讯科技、成都天谷等提起诉讼,诉讼标的金额约1.01亿元。根据2021年4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2020)粤03民初3328号《民事判决书》,深圳中院一审判决渤海银行有权以诉讼债权为限,对成都天谷抵押房产享有抵押权,并就该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成都天谷承担抵押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根据2021年6月公司收到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1)粤03执5048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财产令》(2021)粤03执5048号,上述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另外,根据公司收到华讯科技发来《协议书》,华讯科技、华讯方舟科技(湖北)有限公司、深圳市很发通电子有限公司、成都天谷等与渤海银行就(2020)粤03民初3328号民事判决书下的债务偿还方案达成一致签署《协议书》,该《协议书》将在后续执行程序中作为履行依据之一,各方参照《协议书》履行生效民事判决。根据《协议书》,①华讯方舟科技(湖北)有限公司、深圳市很发通电子有限公司将配合渤海银行优先处置其在该案下抵押的房产,处置后不足清偿部分由不包括成都天谷的其他当事方华讯科技、华讯方舟科技(湖北)有限公司、深圳市很发通电子有限公司、吴光胜、项俊晖、冯军正以其他财产予以补足,在此期间渤海银行保留对成都天谷抵押物处置权利;②渤海银行同意,在各方严格遵守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其在2021年11月30日前不处置成都天谷提供的抵押物,不向成都天谷主张实现抵押权。但是,若直至2021年11月30日,债务方各方仍未清偿完毕在(2020)粤03民初3328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全部款项,则债务方各方同意配合渤海银行处置成都天谷提供的抵押物,处置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渤海银行的贷款;③若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约定配合渤海银行处置华讯方舟科技(湖北)有限公司、深圳市很发通电子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则渤海银行有权申请处置债务方各方全部可供执行财产,用于清偿在(2020)粤03民初3328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全部款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9年7月11日公告《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2019年7月25日公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46)、2020年2月27日公告《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2020年8月28日公告《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0)、2021年4月20日公告《关于公司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2021年6月4日公告《关于公司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目前,华讯方舟科技(湖北)有限公司、深圳市很发通电子有限公司已被渤海银行申请强执,其中深圳市很发通电子有限公司抵押资产已被法院裁定拍卖、变卖,但尚未实施。如本次成都天谷房产被拍卖且最终成交,渤海银行诉讼债权将依据拍卖结果获得相应清偿,公司及成都天谷将根据公司、成都天谷、华讯科技签署的《反担保协议》,要求华讯科技履行《反担保协议》,要求华讯科技在成都天谷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履行担保责任后七个工作日内向成都天谷偿还履行担保义务支出的全部款项,如华讯科技不能在上述期限清偿,华讯科技需以其提供反担保的对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财务资助款)进行清偿。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2021)川0117执2490号《第一次拍卖公告》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87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1-148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项
进展情况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13.4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0年12月2日被叠加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12月2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1))。2020年12月18日公司披露新增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担保的情形,该等情形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13.4条规定的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12月18日披露《关于公司新增违规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6))。
一、公司未履行程序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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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违规担保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0.06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为 67.46%;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 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为 6.70%;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 10.06亿元、涉及诉讼的担保余额 10.06亿元。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一)天浩投资与华讯科技合同纠纷案涉及担保事项
1、公司及华讯科技此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2019)深国仲涉外裁 7319 号《裁决书》裁决已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发布《关于公司各类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于2021年3月4日公告《关于控股股东相关诉讼涉及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于2021年3月19日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公司此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上述《裁决书》已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发布《关于公司各类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于2021年7月30日发布《关于公司各类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2、此前已冻结的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投资”)银行存款5,522.20万元、已冻结的华讯科技银行存款1,618.07万元合计金额7,140.27万元已于2020年12月31日被划扣至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账户。其中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划扣华讯投资银行存款5,522.20万元已于2021年6月转入华讯投资管理人账户。
3、根据公司2020年12月7日收到的华讯科技发来的《承诺函》,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冻结通知书》(2019)粤03财保167号,天浩投资在仲裁过程中,已申请了诉讼保全。如最终法院裁定进入强制执行,将以华讯科技及华讯投资被首封的估算价值总额为488,734,851.14元资产用于偿还债权人债务,其中冻结的银行账户资金将优先用于偿还债权人债务,并同意配合债权人将查封、冻结的184套房产通过拍卖、变卖或折让,偿还债务。同时承诺如因与天浩投资相关仲裁案件导致需上市公司承担赔付责任的,控股股东华讯科技将优先以对上市公司的财务资助余额进行抵扣,或者以现金、资产等方式足额偿还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此外,天浩投资首封的资产还有:(1)冻结华讯投资所持有的华讯科技3.3199%的股权;(2)冻结华讯科技所持华讯投资100%股权;(3)冻结华讯科技所持深圳市无牙太赫兹科技有限公司56%的股权。以上均为首封。上述三家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分别为85.98亿元、0.18亿元、0.46亿元(均未经审计),以上均可以作为偿还债权人债务的资产。
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收到华讯科技发来落款日期为2021年3月10日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破申6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深圳市前海田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华讯投资重整受理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华讯投资的相关执行程序将中止,天浩投资仲裁案债权人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法规进行债权申报并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受偿。
公司将与公司控股股东华讯科技、与华讯投资保持积极沟通,如天浩投资仲裁案相关债权人无法在华讯投资重整程序获得足额清偿,公司将按照上述《承诺函》要求华讯科技以对上市公司的财务资助余额进行抵扣,或者以现金、资产等方式足额偿还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
(二)叶瑞林与华讯科技借款合同纠纷案涉及担保事项
华讯科技、公司等已与叶瑞林达成调解协议,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粤16民初186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根据前述《民事调解书》,各方确认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担保书》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公司依法不承担担保责任或赔偿责任等法律责任,原告叶瑞林承诺不以任何方式追究公司在本案中的任何法律责任。
(三)民生金租与华讯科技、华讯投资、楚轩实业、麟和贸易、吴光胜、沈姝利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涉及担保事项
1、根据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津03民初688号之一,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金租”)已撤回对公司的本次起诉。(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7));
2、华讯科技已收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0)津03民初688号,根据调解书,公司不参与租金等费用的支付,公司不列入相关担保方的范畴。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发布《关于公司各类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3、华讯科技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正在积极推进民生金租办理豁免 公司在担保合同项下所有责任,不以任何方式追究公司的担保责任及因此事所引起的任何民事责任的相关文件。
四、公司子公司河北华讯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装备”)为华讯科技对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达证券”)的债务提供担保
2021年4月19日,子公司河北装备与债权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抵押合同〉解除协议》:双方同意自2021年4月19日起,解除双方签署的财达合字2019-1111号《抵押合同》,不再履行。财达证券不再追究《抵押合同》约定的河北装备的担保责任和义务。另外,根据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1民初155号《民事裁定书》,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三、风险提示
1、针对天浩投资仲裁案,由于华讯投资已被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华讯投资重整受理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华讯投资的相关执行程序将中止,天浩投资仲裁案债权人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进行债权申报并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受偿。天浩投资仲裁案相关债权人通过华讯投资重整程序受偿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如因该仲裁案件导致需公司承担赔付责任的,华讯科技应采取以对公司的财务资助余额进行抵扣,或者以现金、资产等方式足额偿还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针对该事项按照可能承担的最高损失额累计计提的预计负债金额为2.81亿元。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针对民生金租与华讯科技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涉及担保事项,民生金租是否能出具豁免公司在担保合同项下所有责任,不以任何方式追究公司的担保责任及因此事所引起的任何民事责任的相关文件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3.5条的规定,公司将每月进行一次风险提示,及时披露解决前述事项的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1-161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2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16:00,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9:15-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由公司董事长周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138名,代表股份383,875,88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1891%。其中现场参会股东6名,代表股份5,357,93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003%;通过网络投票股东132名,代表股份378,517,95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088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发行境外美元债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3,309,58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5248%;反对:55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4492%;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6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境外美元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3,309,58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5248%;反对:56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47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卓律师、任仪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1-159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参股公司审批的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3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本次对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全额担保;对非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原则上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对其融资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超过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或者该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3、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一、担保概述
1、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庆科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科商贸”)与东亚银行重庆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签订保理业务合作协议,东亚银行为庆科商贸的供应商提供10,000万元的保理额度,期限五年。本次庆科商贸作为原始债务人确认其对东亚银行负有619.16万元债务,期限六个月。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为庆科商贸应付账款义务的履行向东亚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国丰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国丰园”)拟通过地方金融服务机构发行两笔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分别为单笔发行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金科郑州1号·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金科郑州2号·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总规模不超过20,000万元。重庆金科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公司控股子公司庆科商贸与上海二三四五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三四五公司”)签订商业保理业务合同,庆科商贸将其持有的应收账款权利转让至二三四五公司,庆科商贸承诺当应收账款义务人无法履行付款义务时,向二三四五公司承担付款义务。此次保理业务金额4,000万元,期限18个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金科城市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金科酒店”)以其合法持有的不动产为庆科商贸应付账款义务的履行提供抵押担保,重庆金科、无锡金科酒店为庆科商贸应付账款义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且该议案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上担保事项均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已使用担保额度及可用担保额度详见附表2。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庆科商贸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2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义和镇兴义南路88号
法定代表人:杨红利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主营业务:批发及统一配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机械设备、摩托车及配件;市场经营管理;自有房屋出租;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等。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0年末,该子公司资产总额为1,448,460.04万元,负债总额为1,407,594.60万元,净资产为40,865.44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18,041.26万元,利润总额8,782.90万元,净利润7,465.46万元。
截至2021年9月末,该子公司资产总额为2,166,698.54万元,负债总额为2,123,831.41万元,净资产为42,867.14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53,339.30万元,利润总额2,737.31万元,净利润2,326.80万元。
该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名称:河南国丰园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7月24日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沁河路北、文化宫路东啟福铭都6号楼25层东
法定代表人:韩恺
注册资本:19,96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0年末,该子公司资产总额为 462,818.21万元,负债总额为146,723.19万元,净资产为316,095.02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139.40万元,净利润-104.98万元。
截至2021年9月末,该子公司资产总额为798,573.27万元,负债总额为800,665.74 万元,净资产为 -2,092.47 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 0.57万元,利润总额-6,152.21万元,净利润-4,728.88万元。
该子公司房地产项目尚未办理交房结算。
该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重庆金科为庆科商贸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619.16万元。
2、主债务履行期限:6个月。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重庆金科为河南国丰园提供担保
1、担保额度:20,000万元。
2、主债务履行期限:6个月。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三)控股子公司为庆科商贸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4,000万元。
2、主债务履行期限:18个月。
3、担保方式Ⅰ:无锡金科酒店以其合法持有的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
4、担保方式Ⅱ:重庆金科、无锡金科酒店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为对控股子公司融资和经营需要所提供的担保,不会增加公司合并报表或有负债,且提供担保所融得的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本次均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全额担保。鉴于,本次被担保对象均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且公司负责控股子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资金由公司控制,不存在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的情形,故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0月末,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本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3.72亿元,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96.56亿元,合计担保余额为770.28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8.62%,占总资产的20.21%。随着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对贷款的偿付,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责任将自动解除。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经营正常,资金充裕,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贷款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控股子公司关于担保事项的审批文件;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相关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表1:被担保方担保额度审议及担保余额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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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担保后被担保方担保余额以实际资金到账为准。
附表2: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600亿担保额度使用及余额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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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1-160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卓越共赢计划暨2019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之二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卓越共赢计划暨2019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之二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二期持股计划(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14日及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媒体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鉴于公司卓越共赢计划暨2019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之二期持股计划(以下简称“二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2年4月28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现将二期持股计划届满前六个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二期持股计划持股情况
1、根据《二期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二期持股计划按照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总额567,582.63万元的3.5%提取专项基金,即19,865.39万元,作为该期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二期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累计购买公司股票3,730.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87%,实际成交金额36,281.74万元,锁定期为 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二期持股计划对应的账户名下之日起计算(即自2020年9月22日起至2021年9月21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媒体披露的《关于卓越共赢计划暨2019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之二期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8号)。
2、2021年9月21日,二期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媒体披露的《关于卓越共赢计划暨2019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之二期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30号)。
3、二期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情形。
二、二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安排
在二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根据其管理模式,二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对该持股计划负责,是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机构,管理委员会可根据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并行使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二期持股计划股票变现清算后的净收益按参与人持有本次计划份额比例进行分配。二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提请持有人会议审议延长锁定期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二期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三、二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变更和终止
(一)二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二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2、二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本期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特殊情况,导致二期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二期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二期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1、二期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存续期内,除另有规定事项外,二期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二期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