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澳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
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2021-087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2021-088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0号)的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的普通股股票488,306,45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44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32,999,988.00元,扣除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1,713,679.24元,扣除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262,553.2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29,845,181.56元。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1月26日将扣减含税承销及保荐费(共计人民币1,816,499.99元)后的资金净额计人民币3,629,845,181.56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1月2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94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近日公司及联席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与开户银行(乙方)、联席保荐机构(丙方及丁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两河口水电站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丁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宁、吴鹏,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田竹、王芸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第5个工作日之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及丁方。
7、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相关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丙方、丁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丁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946号)。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
并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68 证券简称:安凯客车 公告编号:2021-086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
并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减持计划所述期限内累计减持股份7,333,200股。
减持后,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98,578,131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44%。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继续减持计划情况: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80.27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1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5月7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并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持股5%以上股东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投资集团”)计划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313.59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1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2021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省投资集团的《关于安凯客车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继续实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11月26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省投资集团减持计划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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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投资集团在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本公司股份均为其协议转让方式获得的股份。省投资集团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于2021年5月28日-2021年11月26日减持本公司股份7,333,200股,减持价格区间为4.11元/股至4.52元/股。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省投资集团本次所减持的股份均来源于协议转让股份。
2、截止公司收到函告日,省投资集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3、省投资集团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省投资集团减持本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拟计划继续减持股份情况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
本次计划减持股东名称为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
截止本公告日,省投资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量98,578,1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44%,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减持原因:经营需要
3、股份来源:协议转让股份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
6、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1,580.27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15%。
上述股份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其他说明
省投资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变化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实施的不确定性。省投资集团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省投资集团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关于安凯客车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继续实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1一107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3日通过电子邮件或专人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上午10: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韩盛龙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采取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6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至2021年11月26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归还闲置募集资金金额3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账户。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将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
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对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1一108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3日通过电子邮件或专人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上午9: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丹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并决议如下: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安排,公司将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工程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1一109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归还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部分资金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事项已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81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8,867,91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9.01元,于2020年11月3日共募集人民币1,070,999,914.1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2,895,532.76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8,104,381.3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11月4日出具《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8,867,915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618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在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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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为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将非公开发行原计划投入“年产2.6亿颗高端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388,104,381.39元以及该项目监管账户累计收到的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金额为准)全部用于“年产2400万颗智能汽车光学镜头及600万颗影像模组产业化项目”,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合理调整产能规划自筹资金实施“年产2.6亿颗高端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截止2021年10月31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8,183,640.87元。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与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296,257,009.51 元,其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存放期间的利息净收入3,742,990.49元。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还款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8)。
截至2021年11月26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归还闲置募集资金金额3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账户。
四、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将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按一年期贷款利率测算,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减少财务费用约1,395万元/年(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1、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安排,公司将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工程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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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可以不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也不得通过一致行动人等方式变相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2、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暂不受前述限制,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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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2、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并进行公告。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赎回本基金时,可以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若某投资者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10份或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少于10份,则全部基金份额必须一并赎回;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份的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2、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低限额为10份。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A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C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3、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赎回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2)申购补差费指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当转入基金的申购费高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时,应缴纳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补差费用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用:分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
2)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补差费用=0
其中: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赎回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2)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3)投资人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4)交易限额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规定。
(5)投资人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6)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规则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相互之间的转换规则以其相关公告为准。
(7)自公告开放日起,本公司直销机构和上述代销机构将同时开通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开通的基金范围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为准。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申购费率
定投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申购费率适用于本公司旗下基金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优惠活动除外,如有调整,另见相关公告)。
(2)申购金额
本基金每笔定投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最低定期定额申购金额,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需满足本公司上述最低定期定额申购金额限制外,还需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本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3)可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披露。
7 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1001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电话:0755-82858168/83077068
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刘华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邮政编码:518063
投资者可通过直销机构柜台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直销机构柜台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直销机构柜台业务办理指南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7.2其他代销机构
(1)其他代销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示;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代销机构,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公示。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公布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10月13日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fscind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的《信达澳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达澳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信达澳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8/ 0755-83160160)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信达澳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达澳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信达澳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