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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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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除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2021-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日(星期四)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东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26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1月26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1),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春晖工业大道288号公司行政楼一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将对上述议案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在2021年12月1日(星期三)16: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股东须仔细填写《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2),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春晖工业大道288号;

邮编:312300;

传真号码:0575-82158515。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峰;

联系电话:0575-82157070;

传真号码:0575-82158515;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春晖工业大道288号;

邮编:312300。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3、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1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请股东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打“√”,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多选或不选视为弃权。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的性质及数量: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2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1年12月1日16: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或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3、上述股东参会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943;投票简称:春晖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提案编码为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600745 证券简称:闻泰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148

转债代码:110081 转债简称:闻泰转债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除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闻天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闻天下”)、张秋红女士、张丹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学政先生合计持有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92,307,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4%;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1,422,4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7%。本次解除部分股权质押后,闻天下、张秋红女士、张丹琳女士和张学政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84,030,000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3.70%,占公司总股本的6.75%。

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收到闻天下、张秋红女士、张丹琳女士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注:鉴于公司存在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因素,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反馈,占总股本比例按照公司2021年11月29日的股本总数1,245,136,941股计算(下同)。

本次解质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未来将根据其实际需求而定,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闻天下、张秋红女士、张丹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学政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被冻结的情况,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特此公告。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745 证券简称:闻泰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149

转债代码:110081 转债简称:闻泰转债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广州得尔塔影像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相关经营性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及时响应境外特定客户量产需求,公司在样品验证阶段,已按照与客户协商计划进行量产。截至本公告日,首批量产产品已发货,产品进入批量出货阶段。

●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前期进展情况概述

2021年2月7日,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光”)签署了《收购意向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欧菲光拥有的与向境外特定客户供应摄像头的相关业务资产(以下简称“目标资产”)。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8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2)。

2021年3月29日,公司与欧菲光签署了《关于广州得尔塔影像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购买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购买协议》”),与欧菲光及江西晶润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晶润”)签署了《关于江西晶润光学有限公司之资产购买协议》(以下简称“《资产购买协议》”),公司或指定主体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欧菲光持有的广州得尔塔影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得尔塔”)100%股权以及江西晶润拥有的与向境外特定客户供应摄像头相关的设备(以下简称“标的设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披露的《关于收购广州得尔塔影像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经营性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3)。

截至2021年6月1日,交易各方已按照《股权购买协议》与《资产购买协议》的主要条款履行完成本次交易的交割和付款手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日披露的《关于收购广州得尔塔影像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经营性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1)。

截至2021年11月3日,公司从江西晶润购买的经营性资产已完成设备调试,试产产线已经投入使用并实现产出,公司已与境外特定客户确定了量产计划,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披露的《关于收购广州得尔塔影像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经营性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39)。

二、进展情况

为及时响应境外特定客户量产需求,公司在样品验证阶段,已按照与客户协商计划进行量产。截至本公告日,首批量产产品已发货,产品进入批量出货阶段。

三、风险提示

1、前期送样产品尚需取得境外特定客户最终验证结果。若无法通过境外特定客户最终审核验证,库存产品可能存在减值风险。

2、目标资产可能面临经营受疫情影响、市场竞争加剧、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变化等多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

公司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内部协作和管理,并按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943 证券简称:春晖智控 公告编号:2021-061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中天转债”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22 证券简称:中天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81 转债代码:110051 转债简称:中天转债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中天转债”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1年12月16日

●赎回价格:100.800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12月17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即2021年12月17日)起,“中天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中天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赎回发行在外的全部可转债)。

风险提示: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中天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2021年12月16日之前或当日完成交易或转股,否则可能面临投资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自2021年11月3日至 2021 年11月23日,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中天转债” 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12.99元/股),根据《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已触发“中天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前赎回“中天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中天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中天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中天转债” 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 130%),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1年11月3日至 2021 年11月23日,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中天转债” 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12.99元/股),已满足 “中天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1年12月16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天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 100.800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1年2月28日至 2022年2月27日)票面利率为1%;

计息天数自起息日2021年2月28日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1年12月17日(算头不算尾)共292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100×1%×292/365=0.800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800=100.800元/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 800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640元(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800元(含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800元。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中天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中天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天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5、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12月17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中天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6、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2021年12月17日),“中天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

三、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赎回登记日收市前,“中天转债”持有人可以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9.99元/股转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中天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中天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中天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2021年12月16日之前或当日完成交易或转股,否则可能面临投资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13-83599505

特此公告。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2021-076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基于对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促进本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拟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增持计划。增持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本次增持计划如实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1年11月30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计划的主体: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

2、原持有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本次增持前,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33,464,040股,占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回购股份注销后总股本2,570,037,319股的20.76%。

注: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手续尚在办理。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计划的目的: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基于对本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本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促进本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2、本次增持计划的方式及种类: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A股(人民币普通股)。

3、本次拟增持金额: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拟根据情况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4、本次拟增持价格:不超过每股6元(含6元)。

5、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6个月内。增持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安排: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增持计划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1、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承诺:在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增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及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均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关于增持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份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2021-077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基于对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促进本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恩贝集团)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康恩贝集团拟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增持计划。增持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本次增持计划如实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1年11月30日,公司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康恩贝集团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计划的主体:康恩贝集团

2、原持有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本次增持前,康恩贝集团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16,284,371股,占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回购股份注销后总股本2,570,037,319股的8.42%。

注: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手续尚在办理。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计划的目的:康恩贝集团基于对本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本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促进本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2、本次增持计划的方式及种类:康恩贝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A股(人民币普通股)。

3、本次拟增持金额:康恩贝集团拟根据情况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4、本次拟增持价格:不超过每股6元(含6元)。

5、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6个月内。增持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安排:康恩贝集团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增持计划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因公司股东胡季强先生(现持有本公司5.20%股份)持有浙江博康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康医药,现持有本公司0.22%股份)92.37%股权,同时通过博康医药和持股99%的东阳市咱老家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康恩贝集团公司75.47%和24.53%的股权,康恩贝集团公司(现持有本公司8.42%股份)与博康医药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胡季强先生,三者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五、其他事项说明

1、康恩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季强、博康医药承诺:在康恩贝集团增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及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均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康恩贝集团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康恩贝集团《关于增持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份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编号:临2021-078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监高及核心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康恩贝)于近日收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部分董监高及核心员工、本次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康恩贝投资价值的判断和认可,同时为了稳定和提升市场投资者信心,公司部分董监高及核心员工于2021年11月29日和11月30日以自有(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65.50万股(占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回购股份注销后总股本2,570,037,319股的 0.0255%。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手续尚在办理),增持均价4.16元/股,增持金额合计272.48万元(人民币,下同)。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1月30日接到公司部分董监高及核心员工《关于增持公司股份情况的报告》(简称:报告)。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康恩贝投资价值的判断和认可,同时为了稳定和提升市场投资者信心,公司部分董监高及核心员工于2021年11月29日和11月3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康恩贝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增持股份的情况

说明:

1、本次增持主体中的公司部分董监高在本公告披露之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2、本公告前6个月,本次增持主体中的公司部分董监高均未减持所持本公司股份。

二、增持的目的

公司部分董监高及核心员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康恩贝投资价值的判断和认可,同时为了稳定和提升市场投资者信心实施本次增持行为。

三、增持方式

根据市场情况,公司部分董监高及核心员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即二级市场)购买。

四、增持资金来源

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由本次增持主体人员自有(自筹)。

五、参与增持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参与增持的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中均承诺,在增持股份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不出售所持有包括本次增持的康恩贝股份。

六、后续增持计划

截至目前,本次增持主体人员无后续增持计划。

七、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进行管理,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