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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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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2021-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1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公告编号为2021-061《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为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完善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机制,现公布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的届次: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1年12月6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6日(星期一)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30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事项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孙泽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李忠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姜立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选举刘沂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选举葛友根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选举王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杨向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卜新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吴粒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1选举许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选举孔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3选举龙得水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采取现场、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日(星期三),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6:30。

(三)登记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委托授权书中须明确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赞成或反对意向,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阎冬生

电话:024-25553506

传真:024-25553060

邮政编码:110143

电子信箱:000698@126.com

2.会议费用: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往返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698”;投票简称“沈化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在3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3位。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说明:

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76 证券简称:三利谱 公告编号:2021-090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股东周振清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4)。持股5%以上的股东周振清先生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根据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43万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4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周振清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周振清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周振清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本次减持的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周振清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截至本日,周振清先生严格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进行减持,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四、备查文件

周振清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2876 证券简称:三利谱 公告编号:2021-089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建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建军先生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根据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7,6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37%(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张建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张建军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张建军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本次减持的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张建军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张建军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张建军先生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减持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建军先生预披露的减持已全部实施完毕。

四、备查文件

张建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1-063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96 证券简称:*ST海医 公告编号:2021-056

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3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密春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其余董事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其余监事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全部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倪小伟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岳永平 贺琳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郑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366,9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52%;董事林家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698,1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22%;监事何修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698,1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22%;监事姚建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29,22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2%;监事吴景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61,74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7%。前述标的股份已于2018年1月17日解除限售。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9日披露了《公司股东及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因个人资金需求,董事郑坤先生、董事林家兴先生、监事何修明先生、监事姚建忠先生、监事吴景红先生等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21年12月31日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数均不超过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5%,其中郑坤先生拟减持不超过3,84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8%;林家兴先生拟减持不超过2,42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5%;何修明先生拟减持不超过2,42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5%;姚建忠先生拟减持不超过132,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3%;吴景红先生拟减持不超过515,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2%。上述减持计划的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披露了《公司股东及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郑坤先生、林家兴先生、何修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过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坤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1,969,9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16%;林家兴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1,2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89%;何修明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1,2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89%;姚建忠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吴景红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3%。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自身的资金周转安排及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185 证券简称:康希诺 公告编号:2021-047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3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履行此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7,167,548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8.20%减少至6.94%;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1年8月14日,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上海礼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礼安”)和苏州礼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礼泰”)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709,454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3.12%。

公司股东LAV Spring (Hong Kong) Co., Limited(以下简称“LAV Spring”)、LAV Bio III Investment (Hong Kong) Co., Limited(以下简称“LAV Bio”)、Lilly Asia Ventures III Investment (Hong Kong) Co., Limited(以下简称“Lilly Asia”)、LAV Amber Limited(以下简称“LAV Amber”)、上海礼安和苏州礼泰均为礼来亚洲基金(Lilly Asia Ventures)的投资主体,均由礼来亚洲基金团队管理,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LAV Spring、LAV Bio、Lilly Asia、LAV Amber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585,5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约5.09%,股份性质均为H股;上海礼安和苏州礼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709,4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约3.12%,股份性质均为A股;前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A股和H股股份总数为20,295,0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约8.20%。

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收到公司上海礼安和苏州礼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备注:

1、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此外,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LAV Spring、LAV Bio、Lilly Asia、LAV Amber所持股份性质为H股,自公司于2021年8月14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至本公告披露日,LAV Spring、LAV Bio、Lilly Asia、LAV Amber所持公司H股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计划,公司于2021年8月14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上海礼安和苏州礼泰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709,454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3.12%,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上海礼安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苏州礼泰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