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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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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公告编号:2021-067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11月30日,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海智能”)第五届董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B栋17层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等会议资料分别于2021年11月2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杨宇翔先生、康晓丹先生、宋德亮先生、刘晓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杨宇翔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公告编号:2021-070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1月30日,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B栋17层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等会议资料分别于2021年11月2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其中刘明先生、蔡素兰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公告编号:2021-068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根据公司内部管理规定,通过询比价采购方式和询比价结果,经综合评估和审慎研究,公司拟聘请大华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中联进行了充分沟通,立信中联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海智能”)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7)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8)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大华会所职业风险基金2020年度年末数:405.91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2次;5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3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姓名秦睿,200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所执业;将于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丁颖,2019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8月开始在大华会所执业,将于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王曙晖,199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0月开始在大华会所执业,将于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8年8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本期审计费用215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用70万元,年报审计费用145万元。系按照大华会所所提供的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上期审计费用23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减少15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立信中联为公司提供了1年审计服务,期间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立信中联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根据公司内部管理规定,通过询比价采购方式和询比价结果,经综合评估和审慎研究,公司拟聘请大华会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对大华会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能够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大华会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公司聘任大华会所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尤其中小股东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评估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良好的信誉,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11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等情况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大华会所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2021年11月30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召开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就此发表了专项意见,认为: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5、大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编号:2021-069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1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上午9:15至2021年12月16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0日。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2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B栋1701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属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二)议案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议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5日9:30-11:30、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B栋17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玮、王东。

联系部门: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6919396。

电子邮箱: liwei2@sunseaaiot.com、wangdong@sunseaaiot.com。

传真号码:0755-26030222-3218。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创新大厦B栋17层。

邮编:518000。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网络投票程序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2313;投票简称:日海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书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项下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项下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项下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