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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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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结果暨股份过户登记公告

2021-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票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1-106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文心致禾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文心致禾”)持有公司股份35,170,38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9.59%。

● 本次办理股份质押业务后,文心致禾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4,5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41.23%,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3.95%。

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文心致禾的通知,文心致禾与邦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证券质押合同,将所持有的公司14,500,000股流通股质押给凯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期限自2021年11月29日至2022年5月28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2021年11月29日,文心致禾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股票质押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注:因股份质押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文心致禾所持股份数及股份质押数相应调整。

上述质押的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与之相关的其他保障用途。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文心致禾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公司将持续关注文心致禾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解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1-107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

并继续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湾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4,300万元人民币

●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及期限:浦发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6535期(14天看涨网点专属)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期限14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本次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概况

2021年9月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向浦发银行购买了“利多多公司稳利 21JG7763 期(三层看涨)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限91天,共计4,3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上述产品已于2021年11月30日到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赎回本金4,300万元,并获得收益345,493.06元,收益符合预期。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二、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购买现金管理相关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68号《关于核准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633,418股。

公司于2021年3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633,418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6,745,647.70元,扣除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543,098.0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202,549.6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3月2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3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因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经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品种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审慎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三、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1、浦发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6535期(14天看涨网点专属)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为银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公司进行现金管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浦发银行(600000)为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6.13%,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4,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1.64%,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募投项目的建设等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负有大额债务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在授权额度内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

(三)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收益计入“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天成 公告编号:临2021一132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综合业务终端系统(以下简称“中登系统”),获悉公司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所持有的公司16,003,8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14%)的司法拍卖已完成过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就银河集团与广西铁投吉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裁定将银河集团持有的公司16,003,8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14%)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以下简称“淘宝拍卖网”)上进行公开司法拍卖。根据淘宝拍卖网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显示,虞何佳于2021年11月16日以成交价格56,828,068.80元获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一130)。

二、本次拍卖完成过户情况

根据查询中登系统显示,银河集团所持有的公司16,003,8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14%)已于2021年11月26日完成过户。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过户前,银河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7,00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0%;本次过户后,银河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天成 公告编号:临2021一133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进展公告新增6起诉讼案件,涉案金额共计1,547.62万元。

累计涉案金额:自2020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案件共130起,累计涉及金额合计144,602.55万元,其中尚未结案的案件共93起,累计涉及金额合计122,014.1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部分诉讼案件执行后将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执行完毕,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成控股”)于2019年4月23日发布了《关于累计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5)、2019年7月9日发布了《关于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0)、2019年9月1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8)、2019年10月31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9)、2019年12月3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0)、2020年1月23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2020年4月29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0)、2020年6月29日发布了《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7月18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4)、2020年8月14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9)、2020年8月29日发布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9月29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3)、2020年10月30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0)、2020年12月31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1)、2021年3月27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6)、2021年4月30日发布了《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7月21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6)、2021年8月21日发布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7)、2021年8月28日发布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对公司诉讼情况进行了披露。现将公司前期已披露的以及截至目前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前期已披露未结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案件详情

1、陈清等三人与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同纠纷一案((2020)黔0303民初17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一:陈清

原告二:周道鸿

原告三:刘刚庆

第三人: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提出诉求判令:1、被告赔偿三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2、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全资子公司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对“长征电器”品牌成套产品的生产、加工、定做、销售业务;3、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本案法院已于2020年2月16日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书》((2020)黔0303民初17号),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程承担。

截至目前,该案已结案。

2、绥阳县广成农贸有限公司与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纷一案((2020)黔0303民初663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绥阳县广成农贸有限公司

被告: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借款纠纷一案向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提出诉求判令:1、被告归还原告本金及利息255.69万元;2、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双方当事人已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汇川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13日出具了(2020)0303民初663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如下:1、被告于2020年1月14日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20万元;2、被告于2020年1月14日前支付原告保险费4680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18630元,由被告承担。

截止目前,已履行完毕,已结案。

3、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徐州中铁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19)苏0391民初4151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徐州中铁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被告支付货款及违约金5,849,899.05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法院于2019年11月26日作出((2019)苏0391民初4151号)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5,527,868.09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被告共同承担。

截至目前,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已执行完毕,已结案。

4、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木东贸易有限公司、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案((2020)粤0391民初9934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一: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二:杭州木东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三: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票据纠纷一案向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被告支付汇票金额500万元及利息30.78万元,诉讼费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法院已于2021年8月9日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二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资金4,417,013.89元及利息;2、被告一对被告二不能清偿的部分的三分之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5、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东莞市远景电子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1)粤1971民初32118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东莞市远景电子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一: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二: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及利息606,172.61元;2、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法院已于2021年10月9日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粤1971民初32118号),判决: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546,000.00元及利息;2、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二、新增诉讼案件情况

(一)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案件详情

1、迪康电气有限公司、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创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1)粤0305民初15343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东莞市远景电子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迪康电气有限公司、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及利息2,910,489.00元;2、被告支付律师费15万元;3、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已于2021年10月9日开庭,未判决。

2、迪康电气有限公司与嘉兴市东方万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1)浙0402民初6122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嘉兴市东方万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迪康电气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03,058.24元及利息;2、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双方已于2021年9月26日达成调解协议,履行中。

3、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遵义阳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合同纠纷案((2021)黔0303民初5996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遵义阳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建筑合同纠纷一案向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返还工程款9,933,695.03元及利息1,646,094.91元;2、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已于2021年9月7日开庭,未判决。

4、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嘉兴市东方万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1)浙0402民初6090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嘉兴市东方万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61,967.50元及利息;2、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法院已于2021年9月15日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浙0402民初6090号),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61,967.50元及利息;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5、江苏银河电气有限公司与杭州泽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1)浙0105民初5525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杭州泽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江苏银河电气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杭州市拱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61,967.50元及利息;2、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已于2021年10月21日开庭,未判决。

6、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1)黔0303民初6262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03,000.00元及利息2,000.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法院已于2021年9月30日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黔0303民初6262号),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03,0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部分诉讼案件执行后将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披露的部分诉讼案件尚未执行完毕,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上诉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9月18日(即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日),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殷凤亮持有公司股票969,006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162,676,080股的0.6%。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系殷凤山、殷平,胡惠萍、冯竞亚、殷凤亮、殷凤旺、殷晓梅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9,356,854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162,676,080股的48.80%。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1 年11月30 日,殷凤亮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已过半,在此期间殷凤亮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239,0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办理完成274,4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62,676,080股变更为162,401,680股。上表中的持股比例以本次减持前公司总股本162,676,080股计算。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系殷凤亮先生自身资金需求,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期间内殷凤亮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督促股东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1-097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编号:2021-050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结果暨股份过户登记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82万股

● 本次行权股票过户登记时间:2021年11月29日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根据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2021年9月29日,公司完成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的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21年9月30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登记证明材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结果暨股份过户登记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行权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已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系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即1,472万份;

(二)本次行权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行权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行权人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人数为4人。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过户登记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行权股票的过户登记日

本次行权股票过户登记日为2021年11月29日

(二)本次行权股票的过户登记数量

本次行权股票过户登记数量为82万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行权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本次行权股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行权股份受到《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的限制。

(四)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股本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行权事项的验资情况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00131号),截至2021年10月25日止,公司已收到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合计人民币5,141,400.00元(授予激励对象82万份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人,授予的股票期权经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6.27元/股),其中:转销库存股人民币5,141,400.00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资金。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89,113,721.00元,股本为人民币989,113,721.00元,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8月27日出具天衡验字(2021)00101号验资报告。本次用于股票期权激励的股票为回购股票,不涉及注册资本和股本的变化。

(二)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已完成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21年11月30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登记证明材料。

五、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本次行权后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8%,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行权减少库存股82万股。

本次行权不会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