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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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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2021-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7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派能科技总部及产业化基地项目

● 投资金额:约7.4亿元人民币(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相关报批手续,还需要获得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存在审批未通过的风险。

2、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须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前置手续,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为预估数,具体数额以项目实际情况为准。由于项目投资建设资金数额较大,未来可能受到金融市场调控、资金供需变动的影响,本项目可能发生因建设资金不足影响项目实施进度的风险,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4、项目建设完成后,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和不能达成投资目的的风险等。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了实现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发展战略布局,顺应国家对储能设备技术加速升级的市场导向,同时基于能源转型的创新研发的持续人才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保障公司未来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全资子公司上海派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能新能源”)作为实施主体,于上海浦东康桥工业区建设派能科技总部及产业化基地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约为7.4亿元人民币。该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及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及备案为准。为确保本项目尽快启动并顺利开展,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全权负责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相关部门的备案、规划、审批、招标等手续的办理、相关文件协议的签署、具体的建设管理工作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派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谈文

3、注册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388号10幢3层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新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电池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蓄电池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出资方式:公司自有资金

8、董事会及管理层人员安排:子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公司委派;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子公司总经理由公司委派。

9、出资比例: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派能科技总部及产业化基地项目

2、建设内容:购置土地、建筑工程建设、生产/办公楼、生活配套楼、设备用房等

3、项目地址:上海康桥工业区东至H06-08地块,南至H06-03地块(面积约31.3亩,最终以实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准)

4、项目投资估算:根据建设规模,该项目投资总额约为7.4亿元人民币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6、项目建设期:3年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建成后,将有利于公司产业整合,提高运作效率,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推动公司持续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同时,本项目有利于改善公司整体运营环境和提升公司综合管理能力,更好的吸引高端研发人才的加入,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对公司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投资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相关报批手续,还需要获得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存在审批未通过的风险。

2、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须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前置手续,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为预估数,具体数额以项目实际情况为准。由于项目投资建设资金数额较大,未来可能受到金融市场调控、资金供需变动的影响,本项目可能发生因建设资金不足影响项目实施进度的风险,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4、项目建设完成后,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和不能达成投资目的的风险等。

5、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投资的后续进展,积极防控和应对本次投资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8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11月1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根据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承诺,并经公司核查后认为: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系基于上述核查对象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上述核查对象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披露、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激励计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9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张江高科科苑路866号上海中兴和泰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疫情原因,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公司董事谈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与表决方法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受疫情影响,其中董事长韦在胜先生、董事翟卫东先生、董事何中林先生、董事李静女士、董事张金柱先生、董事卞尔浩先生、独立董事朱武祥先生、独立董事江百灵先生、独立董事郑洪河先生、独立董事葛洪义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受疫情影响,其中监事会主席张素芳女士、监事赖其聪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

3、董事会秘书叶文举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关联股东黄石融科创新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融通高科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议案1、议案2、议案3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原天翼、王霏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云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5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30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30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南路57-1号高新万达J3写字楼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8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鉴于公司董事长已辞职,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刘波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12人,代表股份175,94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4358%。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3人,代表股份95,478,97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68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80,464,02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748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份为35,130,50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8758%。

2.会议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补选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关于选举刘健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75,796,8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4,984,3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4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选举曹怀轩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75,796,8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4,984,3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40%。

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刘健先生和曹怀轩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90,543,2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3%;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087,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0%;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85,356,551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修改《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75,89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4%;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087,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0%;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学良、徐定杰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云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6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1月30日上午在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南路57-1号高新万达J3写字楼公司19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6日以传真、当面送达或邮件的方式发出。在保障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情况下,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其中毕方庆先生、伏军先生、李兰明先生因临时公务安排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鉴于公司董事长已辞职,根据《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刘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选举刘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张宝才先生和尤加强先生均已辞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其职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补选刘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补选曹怀轩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其他委员任职情况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刘健先生简历

刘健先生,196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硕士,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现任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滩煤矿副矿长、矿长,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三号煤矿矿长,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

刘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任职外,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鼎科技”)的委托,就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程序

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作出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2021年11月13日发出了《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时间和网络投票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等基本情况以及会议审议事项、提案编码、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15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依照《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1年11月30日14:00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57-1号济南高新万达J3写字楼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8层会议室如期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9:15一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根据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5,943,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4.4358%。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0,464,0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7485%。上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予以认证,故本所律师认为,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合法有效。

3、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并现场公布了审议事项的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 选举刘健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5,796,8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984,3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40%。

1.02 选举曹怀轩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5,796,8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984,3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40%。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543,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23%;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087,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0%;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89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54%;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087,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0%;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上述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相关计票、监票均按照《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别进行。

公司部分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上述审议事项进行了网络投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统计数字。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为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刘学良

负责人:

王宇 徐定杰

2021年11月30日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21-061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99 证券简称:抚顺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1-036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东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04,738,4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9%,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后,网新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数为81,5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77.81%,占公司总股本的7.93%。

公司于近日接到股东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函告,获悉其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2021年11月24日,网新集团将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支行的1,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质押的部分股份将用于后续质押,具体情况详见“二、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二、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网新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第一大股东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网新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还款资金来源为经营收入。本次质押的风险可控,在本次质押期内,如后续出现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风险,网新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保证金、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截至公告披露日,网新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第一大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质押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等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质押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组成,不影响第一大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联情况,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3)网新集团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质押事项的进展,并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特钢”)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程沙洲”)共持有公司股份588,310,9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83%。本次质押展期后,东北特钢及锦程沙洲质押公司股份总数为461,702,2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8.48%,占公司总股本的23.41%。

● 锦程沙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1,434,500股,东北特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76,876,444股。锦程沙洲持有东北特钢43%股份,二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东北特钢因融资业务需要,于2020年11月26日将持有的40,000,000股公司股份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抚顺分行”)为其期限一年的贷款业务提供担保,该笔借款将于近日到期。2021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东北特钢通知,东北特钢拟在中行抚顺分行继续办理贷款业务,同时,将质押给该行的40,000,000股公司股份展期至2022年11月25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展期基本情况

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情况。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东北特钢及其一致行动人锦程沙洲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东北特钢及锦程沙洲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0股,未来一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40,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6.8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3%,对应融资余额50,000万元。

东北特钢本次办理股份质押展期是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融资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还款资金来源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等,东北特钢目前生产经营稳定,具备还款能力,不存在偿债风险。

2、截至本公告日,东北特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行为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质押业务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质押业务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不影响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联情况,也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业务。

三、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自债务重组后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股份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如出现平仓风险,东北特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等措施应对。

上述质押事项如出现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