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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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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2021-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1-092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16 证券简称:天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2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奈科技”、“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镇江新纳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持股67.81%,以下简称“新纳环保”)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纳环保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投资所需,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计划向新纳环保提供不超过 3,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以借款的方式提供,具体情况如下:

1、借款对象

镇江新纳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2、借款方式与额度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新纳环保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借款。

3、借款期限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

4、资金使用费

公司将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使用费。

5、借款用途

用于新纳环保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名称:镇江新纳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郑涛

3、注册资本:6,636.36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8-10-31

5、注册地址:镇江市新区越河街198号

6、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新纳环保67.81%股权;境内自然人张建宇持有新纳环保9.59%股权;境内自然人夏荣华持有新纳环保9.04%股权;境内自然人李亚东持有新纳环保9.04%股权;境内自然人向君持有新纳环保4.52%股权。

8、财务数据:新纳环保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9月30日):总资产12,948.01万元,净资产6,237.37万元,负债总额6,710.64万元,营业收入5,126.40万元,净利润-115.34万元(2021年1-9月)。

三、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系公司为了新纳环保进行相关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该笔借款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新纳环保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偿本付息能力。

针对财务资助可能面临的风险,公司将严格监督新纳环保的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按期收回。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借款投放,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相关的协议签署、财务资助款项的支付以及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此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经营。因此,我们认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新纳环保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司整体规模优势,降低资金成本,并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不存在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六、监事会意见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维护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正常开展,该项资助是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量情况而确定,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同时公司通过加强财务管控,保护资金安全。该议案涉及表决事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88116 证券简称:天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4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奈科技”)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9号)(以下简称“批复”),现将批复文件内容公告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上述批复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88116 证券简称:天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3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的召开情况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奈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1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11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维护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正常开展,该项资助是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量情况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同时公司通过加强财务管控,保护资金安全。该议案涉及表决事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监事会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奈科技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特此公告。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媒体报道简述

近日,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芯生物”或“公司”)关注到有媒体在网络发布题为《微芯生物财务激进护航再融资》的文章。公司第一时间关注到上述报道并立即进行了认真核实,为了避免对投资者造成误导,现予以澄清说明。

二、澄清声明

针对报道中提及的问题,澄清如下:

(一)关于研发投入会计处理政策

文章报道:2021年三季度末,微芯生物开发支出账面价值2.06亿元,相比2020年同期的1.21亿元增加70.21%,较2021年年初的1.33亿元增加54.89%。 根据2021年中报,微芯生物2021年上半年研发投入合计1.02亿元,资本化研发投入4397万元,研发投入资本化比例43.17%。2020年同期,其研发投入合计5909万元,资本化研发投入2355万元,研发投入资本化比重39.85%。可以看出,微芯生物研发投入资本化比例一直处于高位,采取了激进的研发投入会计处理政策。

公司核实情况如下:

由于医药研发高投入、高风险、长周期的特点,国内部分医药企业采取了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方式。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均根据自身药品开发的技术特征和开发经验等确定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时点。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药品上市前取得最后一次临床试验批件作为开发阶段的起点,进入开发阶段且满足资本化条件的项目支出进行资本化。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前沿生物以开始临床III期研究之日作为开发阶段的起点,进入开发阶段且满足资本化条件的项目支出进行资本化;贝达药业对于1、2类新药自开始开展实质性III期临床试验至取得生产批件的期间为开发阶段,对于以II期临床试验支持上市申请的新药研发项目,自开始开展实质性II期临床试验至取得生产批件的期间为开发阶段,进入开发阶段且满足资本化条件的项目支出进行资本化;恒瑞医药于2021年11月19日发布公告,对于需要临床试验的药品研发项目,开发阶段支出是指药品研发进入Ⅲ期临床试验(或关键性临床试验)阶段后的研发支出,开发阶段支出经评估满足资本化条件时,计入开发支出。因此,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会计政策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且该会计政策在公司上市前后均保持一致。

医药企业研发支出资本化的金额和比例与公司的研发支出资本化会计政策、研发管线的临床进展情况密切相关。2021年公司开发支出增加主要原因系公司针对西达本胺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适应症等临床项目加大研发投入所致。2021年上半年和2020年上半年,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比例分别为43.17%和39.85%,同行业上市公司中,贝达药业2021年上半年和2020年上半年研发投入资本化比例分别为39.08%和53.97%,特宝生物2021年上半年和2020年上半年研发投入资本化比例分别为44.26%和25.87%,信立泰2021年上半年和2020年上半年研发投入资本化比例分别为61.30%和26.19%。因此,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比例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综上,公司不存在“2021年都采用了较为激进的研发投入会计处理政策”的情况。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会计政策在公司上市前后均保持一致,使公司研发费用计量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二)关于在建工程转固

文章报道:2021年三季度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3.95亿元,占总资产的22.67%。根据2021年中报,在建工程共有三个项目构成,分别为成都创新药生产基地(一期、二期)、成都创新药生产基地(三期)、成都研发中心及区域总部。成都创新药生产基地(一期、二期)预算投资额2.8亿元,累计投入112.74%,已经显著超出预算。根据2020年年报及2021年中报介绍,一期项目已竣工验收,并收到GMP符合性通知书和药品生产许可证(A证);二期项目已完成厂房、生产及辅助设施工程建设,并完成了西奥罗尼原料药及胶囊研究。这说明该项目已经符合转固条件,但奇怪的是仍有2.48亿元挂在在建工程科目,存在延迟转固之嫌。成都研发中心及区域总部项目预算投资额2.67亿元,累计投入99.91%。根据2021年中报,项目2017年10月开始动工,目前即将完成竣工验收,但是该项目仍有2.67亿元挂在在建工程科目,几乎没有做过转固处理,恐怕也存在刻意延迟转固之嫌。

公司核实情况如下:

成都创新药生产基地(一期、二期)项目包括非肿瘤创新药生产及辅助设施(一期)、肿瘤创新药生产及辅助设施(二期),为原创抗2型糖尿病新药西格列他钠和原创抗肿瘤新药西奥罗尼在成都市高新西部园区配套建设符合美国、欧盟cGMP 标准和中国GMP 标准的小分子药物生产基地。其中,成都创新药生产基地(一期、二期)项目中质检楼和综合楼于2020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已转入固定资产;成都创新药生产基地(一期、二期)项目中西格列他钠原料药、制剂生产线已于2021年7月通过GMP现场检查,满足《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关于厂房与设施、设备管理等要求,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取得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川2021071”号《药品GMP现场检查结果通知书》并已将相应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成都创新药生产基地(一期、二期)项目中西奥罗尼原料药、制剂生产线尚未转固系由于西奥罗尼处于III期临床试验,尚未达到GMP验收阶段,不满足转入固定资产的条件。

成都研发中心及区域总部项目系公司在成都高新区建设的区域运营总部及研发中心,目前已完工正在办理相关竣工验收手续。由于公司的成都研发中心及区域总部为研发、管理所建设,目前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成都研发中心及区域总部不满足转入固定资产的条件。

综上,公司不存在“刻意延迟转固”的情形。公司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的条件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和医药行业的法规要求。

(三)关于政府补助

文章报道:政府补助对于微芯生物业绩也有较大贡献。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其他收益1843万元。根据2020年年报及2021年中报披露,其他收益全部来自政府补助。

公司核实情况如下:

2020年度,公司其他收益为2,395.44万元;2021年1-9月,公司其他收益为1,842.86万元,均来自政府补助。目前国家及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生物医药行业的发展,鼓励生物医药企业勇于创新及开拓。公司作为一家自主研发新分子实体药物的创新型生物医药企业,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申请了多项研究课题并取得一系列成果,获得了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公司的政府补助系根据研发进展和研发成果向有关部门申请后获得,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并拓展产品管线。

综上,公司已经基于核心技术平台建立了从临床前候选药物筛选到创新药产品商业化的全产业链布局,近年来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对政府补助不存在重大依赖。

(四)关于产品线薄弱

文章报道:微芯生物成立时间比信达生物、君实生物早了足足十年,但是其目前销售额仅为后者的零头,错失创新药的黄金时代,背后的原因在于微芯生物产品线过于薄弱。……从研发管线上来看,微芯生物目前处于临床三期的品种并不多,期待值不高。在研发路线上,微芯生物采用的是差异化开发策略,远离单抗、双抗、细胞治疗等热门靶点,做的大部分是冷门品种。

公司核实情况如下:

公司是国内最早开展原创新药研发的公司之一,致力于为患者提供可承受的、临床亟需的、具有革命性疗效的创新机制药物,坚持以原始创新来满足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公司主要产品均为自主研究发现与开发的新分子实体且作用机制新颖的原创新药,其中已获批上市的国家1类原创新药西达本胺是全球首个亚型选择性组蛋白去乙酰化酶(HDAC)抑制剂;已获批上市的国家1类原创新药西格列他钠是全球首个获批治疗2型糖尿病的PPAR全激动剂,在糖尿病领域,以噻唑烷二酮(TZD)类为代表的的PPARγ激动剂开创了胰岛素增敏剂时代,由于安全性隐患而受到市场限制。西格列他钠在上述背景下创新性地引入了平衡的PPAR全激动剂设想,旨在最大化发挥PPAR激动剂在胰岛素增敏、脂质代谢以及能量代谢平衡方面的综合疗效同时降低单一亚型激动剂的潜在风险。尽管临床研究已经显示出其上述临床特点,但是作为全球第一个该机制药物,相比于现有其他上市药物,西格列他钠仍处在临床应用的初级阶段,相信随着更多正在和即将开展的临床研究的结果获取以及临床应用的深入,临床医生和患者从研究证据和实际体验中进一步了解西格列他钠带来的综合获益,它的临床价值和市场影响力会得到真正的体现;处于临床阶段的三通路肿瘤靶向抑制剂西奥罗尼、高选择性JAK3激酶抑制剂CS12192亦均为国家1类原创新药,且全球尚无同类机制的药物获批上市,将带来差异化的临床治疗价值和独特的市场定位。上述产品具有多种适应症拓展潜力,在多项适应症领域进行全球同步开发与商业化。

总体上看,公司在研管线品种丰富,目前已上市或临床阶段的品种都体现了公司一脉相承的创新药策略,都具有独特的临床应用和市场价值。公司专注对人类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威胁的恶性肿瘤、代谢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抗病毒等五大领域的原创新药研发,药物形式也兼顾传统小分子化学药物和抗体及核酸等大分子药物。随着公司成都研发中心的成立和研发队伍的稳步扩充,后续产品链的建设工作正有条不紊地开展,为公司的长期良性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三、其他声明

截至目前,公司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ST奥马 公告编号:2021-127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马电器”)于2021年11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监管局”)发来的《关于对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130号)和《关于对赵国栋、刘向东、吕文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29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经查,奥马电器及赵国栋、刘向东、吕文静在奥马电器任职期间,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1、对外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一是2020年8月至10月,奥马电器子公司西藏网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及山西汇通恒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汇通)以定期存单分别为张家港保税区明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镇江中能恒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4笔,担保金额合计10.45亿元。二是2017年9月21日、2018年2月1日,奥马电器、福州钱包好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时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以下简称钱包好车)分别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两份《差额补足协议》,为钱包好车与郑州银行签订的两份《个人小额贷款业务合作协议》承担差额补足责任。三是2018年4月2日,奥马电器、山西智源融汇科技有限公司(时为奥马电器控股孙公司,以下简称智源融汇)与长治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差额补足协议》,为智源融汇与长治银行签订的《个人信用贷款业务合作协议》承担差额补足责任。奥马电器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未履行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相关定期报告披露的信息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第一条等规定。

2、2020年年报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

奥马电器在2020年年报中确认,子公司山西汇通于2020年8月收回福州中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保理业务应收账款1.45亿元,并于2020年10月收回对原子公司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2月转让给原实际控制人赵国栋)及其子公司全部应收款项,相应减少了账面应收账款。经查,山西汇通收到的上述款项大都来源于奥马电器对外借款,相关应收款项实际均未收回。上述事项导致奥马电器2020年年报披露的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2020年10月21日发布的《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也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和《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第二十条等规定。

二、对奥马电器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奥马电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奥马电器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广东监管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对相关人员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

赵国栋作为奥马电器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刘向东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吕文静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分别对奥马电器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赵国栋对公司上述全部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刘向东、吕文静对公司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赵国栋、刘向东、吕文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相关当事人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四、其他说明

公司在收到上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传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信息披露制度的学习,进一步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司治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好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合规发展。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ST奥马 公告编号:2021-128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1年11月30日(星期二)15:00

2、召开地点: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东福北路54号)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胡殿谦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代表股份547,352,7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48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547,352,6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488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3,247,5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9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人,代表股份3,247,4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995%。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调整控股子公司投资新建厂房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5,878,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06%;反对1,163,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26%;弃权310,5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73,1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986%;反对1,163,8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8393%;弃权310,5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21%。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赵鹏飞、盛泓玢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16太安债”本息兑付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21-108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16太安债”本息兑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6太安债”)本金总额为9亿元人民币,利率为4.98%。本公司已根据“16太安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于2021年4月30日偿还债券本金总额的20%及相应利息共计1.91亿元,于2021年5月19日偿还债券本金总额的40%及相应利息共计3.62亿元,于2021年9月30日偿还债券本金总额的20%及相应利息共计1.87亿元,于2021年11月30日偿还债券本金总额的20%及相应利息共计1.81亿元。

截至2021年11月30日,“16太安债”本息已全部兑付完毕。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21-109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

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安堂集团”)的通知,获悉太安堂集团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

太安堂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存 在实质性资金偿还风险。若出现平仓风险,太安堂集团将采取现金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21-110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经事后审查,上述公告中部分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一、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更正后:

一、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余内容保持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2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1-052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中路7号4号楼1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郭忠武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王宏林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冬梅、赵沁妍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5月6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并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募集资金使用、以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情况

2021年5月28日,公司购买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汇利丰”2021年第5164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购买金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到期日为2021年11月29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上述产品已于2021年11月29日赎回,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特此公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